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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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次要责任:指造成质量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员,如产品设计人员、检 验员、操作工、业务员等。
6.2.1.3连带领导责任:指对主要责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者,如项目 经理、工段长、主管、部长、厂长、总监等。
6.2.1.4责任主体部门:指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所在的系统或模块,如技 术中心、品质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招标办公室、财务管理 中心、营销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制造中心、电机事业部、微波炉事业部。
622责任主体人员及连带领导由各责任主体部门总经理/总监/部长界定。
6.2.3配套供应商/外包物流公司责任主体人员及连带责任由供应链管理部/营销公司指定。
6.3经济赔偿/责任追究6.3.1公司内部个人赔偿/处罚金额确定方式:631.1市场反馈质量事故
根据质量事故中责任界定的不同,承担的比例如下:
职责
营销公司、国际贸易公司负责市场产品质量事故的反馈。
制造中心负责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事故的反馈。
执行细则
质量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10万元[含]以下);较大损失(10-50
万元[含]);重大损失(50-100万元[含]);特大损失(100万元以上)。6.2责任主体界定原则6.2.1定义:621.1主要责任:指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如产品设计人员、检 验员、操作工、业务员等。
签发人:森幸一
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公司质 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理和追 究措施。
wk.baidu.com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质量责任追究对象为公司相关部门和员工、 配套供应商、外包物流公司等。
三、定义
3.1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实现全过程中(设计T采购T生产T销售T物流T服务)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一定程度质量损失的批量性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某 一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的事件,如生产制造过程中 的产品返工、返包、停转产,市场反馈重大或典型质量问题和投诉等。
质量责任追究原则: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质量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 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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