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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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事故包括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和责任交通事故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电力基层企业(以下简称电力企业,不含核电)。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事故应急处臵应当以救援受害人员,撤离和保护受威胁人员,消除危害后果,控制并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现场恢复为主。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本级、上级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七条按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供电(供热)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集团公司考核事故、集团公司统计事故和设备一类障碍七个等级。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分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分(详见附件1)。
第九条未构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但构成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定为集团公司考核事故(详见附件1)。
第十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构成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定为集团公司统计事故:(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完整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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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 总则1。
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1。
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
3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1。
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
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
9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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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释义】本条是制订本规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事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本条所提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生产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这是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严禁违背科学规律,硬拼设备,酿成重大的电力系统事故和大机组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因此只有确保人身安全、确保电网安全,确保设备安全才能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才能更合理地满足全社会的电力需求。
本条规定了电力行业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手段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不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不发生人员伤亡。
本条所称生产是广义概念,含基本建设。
电力工业部文件电技[1994]800号关于发布《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南方电联,华能集团公司,其他有关单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经部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该标准编号为DL558_94,自1995年4月1日其实施。
原部标SD168_85同时停止使用。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并抄送部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由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章)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电力事故标准通知抄送:国家技术监督局,中电联标准化部,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部:安生司,建设司,水农司,计划司,监察局,办公厅,政法司,存档。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华东电业管理局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陈其祥、林文真、周尚艺、李英帆、黄裕福、邵之祺、许植树、巢大同、聂晓临、唐炳兴、居志清、徐祥生1.总则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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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版)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301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版)一、填空: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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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golden brilliance of the sun penetrated the clouds and shone in front of me, I opened my eyes diligently, but I couldn't see any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完整版)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下列事故由电监会组织事故调查组:(一)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电监会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电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
第八条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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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一年八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9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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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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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二0 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 (1)第三章事故调查 (6)第四章统计报告 (15)第五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等仅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集团公司、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第六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第七条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一)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三)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死亡、重伤以及多人轻伤事故。
第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大设备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二)其它经公司认定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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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供电管理规定Q/CSG 210004-2014
3 术语和定义
3.1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1.1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内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的直属机构、以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分子公司、相关分子公司直接管理的独立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地市级单位(含分子公司直属的基建工程项目部)或县级单位。各级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问责、统计、监督的责任主体,并根据管理隶属关系进行自下而上归并统计和逐级管理。
3.2.1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检修、维护、试验、修理、技改、业扩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小型基建、境外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的有关工作。
3.2.2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运行巡视、检修维护、抄表验收、用电检查、建设施工、安装试验、调试验收、修配车间、变电站、发电厂、配电房、控制室、施工工地、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走廊等生产场所或工作区域。
3.1.2 百日安全周期。是指分子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安全生产、未中断安全记录(连续安全生产的天数)累计达100天,记为一个百日安全周期。
3.2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是指在电力生产工作中或在电力生产区域发生的、且不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电网负荷损失或用户停电、热电厂停止对外供热、设备故障损坏、人员失职直接导致设备非计划停运、生产经营场所火灾火警、工程建设项目的设施、物资损坏或质量不合格、发输变配电设备非计划停运、电网安全水平降低、二次系统不正确动作、调度通信功能失效等后果,并达到相应定义标准的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简称“电力事故事件”或“事故事件”,分为电力人身事故事件、电力设备事故事件、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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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依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1年修订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1年修订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江苏龙源所属其它项目公司或筹建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未构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分为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或未遂。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释义1,下同)。
(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2。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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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一年八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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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法规,为确保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可靠,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旗下所有电力生产子公司,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及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条事故调查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遵循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内外部有关方报告事故调查结果。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该尽早安排,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次生事故。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认真负责地履行调查职责。
第二章事故调查程序第七条事故调查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事故调查计划的制定: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人员安排、采集证据方式、调查时间安排等。
(二)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组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事故现场的实物证据、照片、视频等。
(三)证据采集:事故调查组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记录、监控记录、从业人员口述等。
(四)目击者询问:事故调查组应与目击者进行询问,记录下目击者的证言。
(五)相关数据分析: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事故的原因。
(六)事故回溯:事故调查组应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事故回溯,重现事故发生过程,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原因。
(七)结果分析:事故调查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及责任。
(八)阶段性汇报: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向内外部有关方向公开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九)最终报告: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最终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并公布。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得有隐瞒报假等行为。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保证调查过程中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擅自泄露调查结果。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接受组织的调查和监督,不得擅自干预调查结果。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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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 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 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 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 下简称“四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 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 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 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 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 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 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
2.1.1.3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 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 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 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 任:
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 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 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 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1.1.4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 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 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5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 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6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亡。 2.1.2 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 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 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 2.1.3.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原因,按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直接经 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电网事故处理规程(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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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事故处理规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网事故的处理,加强电网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事故应急工作的意见》、《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各级单位,覆盖国家电网公司所控制的各类电网中发生的所有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事故报告的程序一旦发生电网事故,电网运行值班人员、电网巡视员、电网抢修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所属单位,单位应在10分钟内向上一级单位口头报告,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逐级报告,汇总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应判断事故性质和事故影响给出相关指示并启动应急响应。
第四条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起因、事故损失及善后情况等,详细描述事故整个过程,可附加照片或视频资料。
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五条事故调查的任务事故调查是为了查明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教训,并可作为发生同类事故的教训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事故调查的程序1. 领导小组制定调查方案;2. 调查组成员确定,对调查方案进行修订;3. 调查组调查,听取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陈述;4. 编写调查报告,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送总公司备案,并将调查结论及时向参与调查的单位和个人通报。
第七条事故调查的内容调查报告应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教训,结论应明确、严谨、可操作,调查过程的证据和信息应详实、标准、准确。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各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分工协作等,实行统一、层级、分级负责制度。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事故现场处置在发生电网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事故处置。
按照紧急情况停止并断开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切断有危害的电路电源,并组织人员抢修。
第十条事故损失的处理对电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济,并分享一定的经济赔偿。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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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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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 210020-2014代替Q/CSG 210026—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2014-6-26发布2014-9-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 210020-2014目录1 总则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2 - 3.1 公司系统 ...................................................................................................................................... - 2 - 3.2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 - 2 - 3.3 电力人身事故事件 ........................................................................................................................ - 3 - 3.4 电力设备事故事件 ...................................................................................................................... - 4 -3.5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 - 5 -4 职责 ..................................................................................................................................................... - 8 - 4.1 安全监管部门 .............................................................................................................................. - 8 - 4.2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 ...................................................................................................................... - 9 - 4.3 系统运行部门 .............................................................................................................................. - 9 - 4.4 基建管理部门 .............................................................................................................................. - 9 - 4.5 市场营销管理部门 ...................................................................................................................... - 9 - 4.6 农电管理部门 .............................................................................................................................. - 9 - 4.7 物资管理部门 ............................................................................................................................ - 10 - 4.8 行政办公管理部门 .................................................................................................................... - 10 - 4.9 国际业务管理部门 .................................................................................................................... - 10 -4.10 人事、人力资源(社保)、财务、监察、工会等其他有关部门....................................... - 10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 10 - 5.1 总体要求 .................................................................................................................................... - 10 - 5.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 - 11 - 5.3 事故事件报告 ............................................................................................................................ - 11 - 5.4 事故事件应急处置 .................................................................................................................... - 15 - 5.5 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及期限 ........................................................................................................ - 15 - 5.6 事故事件调查程序 .................................................................................................................... - 17 -Q/CSG 210020-20145.7 事故事件的归属和认定 ............................................................................................................ - 22 - 5.8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 - 26 - 5.9 事故事件信息发布 .................................................................................................................... - 27 - 5.10 事故事件举报核查 .................................................................................................................. - 27 - 5.11 事故事件安全考核、评价 ...................................................................................................... - 27 - 5.12 发生事故事件中断安全记录的规定....................................................................................... - 28 -5.13 事故事件后评价 ...................................................................................................................... - 29 -6 附则 ................................................................................................................................................... - 31 - 附录A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表 ........................................................................................................ - 32 - 表A.1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 32 - 表A.2 电力生产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规范性附录) ........................................................... - 34 - 附录B 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关注的电力安全事件(资料性附录)..................................................... - 41 - 附录C 电力事故事件报告单 ................................................................................................................ - 42 - 表C.1 即时报告单(规范性附录) ................................................................................................. - 42 - 表C.2 短信即时报告模板(资料性附录) ..................................................................................... - 43 - 附录D 电力事故事件报表 .................................................................................................................... - 44 - 表D.1 人身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 - 44 - 表D.2 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报表(规范性附录) ..................................................... - 44 - 附录E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报表................................................................................. - 46 - 表E.1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综合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46 - 表E.2 月(年)度人身事故事件统计报表(规范性附录).......................................................... - 47 - 附录F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资料性附录)................................................................................... - 48 - 附录G 事故事件举报信息核查通知单(资料性附录) .................................................................. - 51 - 附录H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评价组织单位层级划分表(资料性附录) .................................. - 52 - 附录I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标准(资料性附录)........................................................ - 53 - 附录J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整改工作评价报表(资料性附录)........................................................ - 55 -IIQ/CSG 210020-2014前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和管理,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编制印发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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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22•【文号】电技[1994]800号•【施行日期】1994.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994年12月22日电技[1994]800号)《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经部审查通过,批准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该标准编号为DL558—94,自1995年4月1日起实施。
原部标SD168—85同时停止使用。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并抄送部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由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目录1 总则2 事故3 障碍4 事故调查5 统计报告6 安全考核附录A 主辅设备分类说明(补充件)附录B 统计报表格式(补充件)附加说明规程释义1总则1.1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
全体电业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部门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电力工业生产的内在规律,制订本规程。
1.2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半争,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事,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上简称“三不放过”)。
1.4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释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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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目录1 总则2 事故(障碍)2.1 人身事故2.2 电网事故2.3 设备事故2.4 事故归属3 事故调查3.1 即时报告3.2 调查组织3.3 调查程序3.4 事故调查报告书4 统计报告4.1 事故报告4.2 月度报告、报表4.3 季度报告4.4 年度报表4.5 填报及审批5 安全考核5.1 考核项目5.2 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精选模板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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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试题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一、填空: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
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15.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17.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
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19.二百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20.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二、单选题:1.发电企业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于(A)内向河南公司报告。
A1小时2.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A)执行。
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3.人身轻伤事故由(C)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C企业事故发生部门领导4.事故发生后,(D)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D安监部5.事故发生后,(B)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B安监部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B)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B安监7.(C)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C事故调查组8.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B)内报出。
B30天9.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A)内上报集河南公司。
A24小时10.各发电企业(A)前向河南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
A每月1日11.发电企业于次年(A)前向河南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
A1月5日12.安全记录达(A)为一个安全周期。
A100天13.锅炉灭火属于(B)。
B二类障碍14.汽轮机危机保安器拒动或误动,属于(A)。
A一类障碍15.发电机组、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的主开关跳闸,属于(A)。
A一类障碍16.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着火,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17.燃烧室爆破,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18.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19.运行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20.人员误动、误碰设备,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属于(C)。
C内部统计事故三、多选题:1.事故调查规程中,“员工”系指下列哪些人员。
(ABC)A正式工和劳务派遣B非全日制用工C代训工和实习生2.电力生产区域”是指哪些区域。
(ABC)A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B试验、修配场所、生产仓库C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3.外单位在本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哪些情况本企业负有责任。
(ABCD)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4.下列哪些情况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ABCD)A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B企业管理不善C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D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5.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ABCD)A带负荷误拉隔离开关B带负荷误合隔离开关C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D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6.下面哪些内容属于即时报告的内容?(ABC)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B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C事故控制情况7.凡原因分析中存在(ABCD)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B规程制度不健全C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D违章指挥8.对(ABCD)应从严处理。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B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C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D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9.下列哪些属于事故调查资料?(ABCD)A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B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C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D物证、人证材料四、判断题:1.保险公司赔偿费可以冲减30%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2.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应该从严处理。
(√)4.一般人身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5.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
(√)6.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
(√)7.三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
(√)8.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9.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10.人身轻伤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1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1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五、问答题:1.什么是电力安全事故?答: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什么是电力安全事件?答: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答: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调查程序包括哪些内容?答: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原始资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以及提出人员处理意见等内容。
5.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况应该从严处理?答: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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