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引(修改稿) 3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实施指引》适用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实施操作。
项目实施指自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始到文本归档的一系列过程,凡涉及招标的书面文件、通知等的发出,应以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合并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并加盖公章发出。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一)签订委托协议书:1、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采购人应明确采购方式,所采用的采购方式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接受委托。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如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需更改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的批准。
2、在委托协议书中应对技术、商务等需求的提出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代理手续费的收取等作明确的约定。
(二)委托协议书原件应存档保管。
(三)采购人应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部门特殊类项目采购)。
二、编制招标文件委托协议书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的调研工作,理清编标思路,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一)编制招标文件:应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无效标标准及评标的具体方法。
(三)招标文件需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经确认后的招标文件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送省财政厅备案(采购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备时,应出具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作出评审意见)。
备案过程中,省财政厅认为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或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事项,有权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或在公告期被责令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招标文件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取得签收回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浙江省财政厅目录第一部分:使用说明第二部分: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步骤及流程一、工作步骤二、工作流程图三、主要经济活动的管理结构第三部分: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一、工作步骤示意图二、工作流程图三、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一、工作步骤示意图二、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一、工作步骤示意图二、工作流程图三、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第四节资产业务控制一、工作步骤示意图二、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第五节建设项目业务控制一、工作步骤示意图二、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第六节合同业务控制一、工作步骤示意图二、工作流程图三、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第四部分:配套工作第一部分使用说明为便于理解和掌握内控原理,具体操作实施路径和流程,引导各单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我们制定了本指引。
1.本指引是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指导,单位的非经济活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
2.本指引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要求,围绕行政事业内控机制和六项经济业务所建立的基本指引,对本指引内容,请根据本部门或单位的经济业务内容和规模参照使用。
3.对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简单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控制有效、保证经济活动安全的情况下,在机构设置、工作环节、制度建设上可在本指引基础上适度简化。
4.对规模较大、经济业务复杂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认真执行内控规范的基础上,如存在本规范未控制的经济业务,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内控措施,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5.由于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众多,本指引中第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一览表”不能包含单位适用的全部,请各单位对本部分内容参照使用。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步骤及流程一、工作步骤(一)成立内部控制领导组织机构单位要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常设的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建设项目方案全过程工程计划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
附件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规范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规划、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1.0.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投资人选择、评价与考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0.4 投资人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工作。
简称为项目。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2.0.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供方。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总分包性质的)联合体。
2020年度政府采购创新举措
92020年以来,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明显提速,除了给企业带来便利之夕卜,还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解决人为因素干预带来的价格乱象问题。
从制度保障到体制机制,政府采购领域创新举措频出。
下面,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2020年政府采购创新举措。
集采目录从省域统一到全国统一财政部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明确各地可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逐步调整到位,确保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的规定实施。
自《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印发以来,我国约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了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其中,河南、江西、江苏、山西、甘肃、宁夏等地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全省或全区将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市(州、盟)、县(区)不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没有在今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明确规定“全省或全区执行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地方,也统一了全省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比如山东、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有的则是统一了政府采购品目,比如黑龙江。
对于没有在今年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明确规定“全省或全区执行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一些省份,地市也在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并没有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比如山东等。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0年3月11H,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
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
PPP相关适用法律法规
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
项 项目准备 目
操 作 项目采购
流 程 项目执行
管理架构组建
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审核
资格预审
采购文件 编制
响应文件 评审
谈判与合同
签
署
项目公司 设立
融资管理
绩效监测与
管
理
中期评估
项目移交 移交准备
性能测试
资产交割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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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识别
项目识别 项目发起
项目筛选
物有所值 评价
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
市政供水 市政供暖 市政供气 医疗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 污水处理 环境保护 保障房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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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审查
主体 合规
客体 合规
程序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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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合规
【政府方】
❖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事实机构代表政府 签署PPP项目合同。
❖国企或融资平台不可作为签约主体。
【社会资本方】
2
PPP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 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 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 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 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 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41项目采购项目采购资格预审采购文件三项目采购三项目采购42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是否一体化采购招标是否一体化采购招标pppepc资格条件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体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谁主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总价or单价年度付费金额及比例43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项目公司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管中期评估项目移交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四项目执行和移交四项目执行和移交44合同核心条款合同核心条款引言定义和解释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前提条件项目用地项目用地项目的融资项目的融资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的运营项目的维护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政府承诺政府承诺保险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合同附件45合同管理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基本原则依法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1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接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1.0.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成果管理。
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指引。
1.0.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监理等工作。
简称为项目。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7月7日修订)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我院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管理,根据和有关规定,结合要求变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根据学校新修订的两个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有关管理办法的补充,如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二条按照学校新的规定,本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将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院管经费、所有教师的项目经费的采购。
第二章采购定义和指代称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含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耗材等I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属于科研仪器设备。
第三章学院采购管理第九条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单位采购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是本单位采购联络人,负责采购联络工作。
第十条采购项目负责人是指采购项目的经费负责人,对采购负责;采购项目使用人(采购人)是学院在职教职工提出来购需求并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按照学校规定,学院对本单位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对教师项目经费采购实行备案管理,凡有采购需求的项目组,目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需向学院采购联络人提交项目采购备案表,然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无论院管经费或教师项目经费,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均由学院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五条采购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及采购方式和流程实施。
招标采购代理的要求规范
ZBTB 推荐性行业标准ZBTB/T A01-2016招标采购代理规范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Bidding & ProcurementAgency(2016年版)2015- - 发布 2016- - 实施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制人员名单编制委员会主任:任珑编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小林石国虎编制委员会委员:董永涛荆贵锁岳小川吴强曹峰杜杰刘蛟李大鹏高会晋编制工作小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方劲王胜付建卓叶涛叶锋华孙占海孙启兵刘仁和刘若乔刘洋李强李琛陈琦(上海)陈琦(协会)杨育严蕾吴明启吴萍张凡张启龙张明华赵勇赵洋郭宪郭新宇徐小汀徐灏袁静韩佳庆强兆枫《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制委员会设工程、货物、服务、集中采购四个编制工作组。
工程组:组长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招标公司货物组:组长单位: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服务组:组长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组:组长单位:国网物资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为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行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引导招标采购代理转型升级,促进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达市府办发〔2022〕76号•【施行日期】202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达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消防、燃气等基础设施作为重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生活宜居、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坚持先整体规划设计、后分批推动实施,精细化编制改造方案,品质化实施改造项目,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人居环境改善有效衔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
加强政府引导,坚持部门协同、居民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模式,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和管理。
电子政务工程造价指导书
目录电子政务工程造价指导书编撰组织(拟定) (I)序言 (I)目录 (II)前言 (I)补充说明 (II)指导书的总体框架 (III)第一章电子政务工程及发展趋势 (1)1.1.电子政务 (1)1.2.电子政务工程 (2)1.3.电子政务新技术应用 (8)1.4.电子政务工程发展情况 (10)1.5.电子政务工程发展趋势 (13)1.6.移动电子政务的兴起 (15)1.6.1.移动电子政务的概念 (15)1.6.2.移动电子政务将与传统电子政务并驾齐驱 (16)1.6.3.移动电子政务能够使公众参与面更广 (16)第二章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的发展 (17)2.1.信息安全问题 (17)2.2.安全可靠产品的发展 (19)2.3.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的推进 (26)第三章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阶段划分及费用构成 (29)3.1.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阶段划分 (29)3.2.立项阶段及费用构成 (30)3.3.招投标阶段及费用构成 (31)3.4.设计阶段及费用构成 (32)3.4.1.初步设计或概要设计 (32)3.4.2.详细设计 (32)3.5.实施阶段及费用构成 (33)3.5.1.项目试运行 (33)3.5.2.工程建设 (33)3.6.验收阶段及费用构成 (33)3.6.1.项目验收评测阶段及费用 (34)3.6.2.项目验收及费用 (34)3.7.运维阶段及费用构成 (34)3.7.1.运维服务模式 (35)3.7.2.运维服务方式 (35)3.7.3.运维服务内容 (35)3.8.其他 (36)3.8.1.工程监理费 (36)3.8.2.预备费 (37)3.8.3.建设单位管理费 (38)3.9.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费用估算表格 (39)3.9.1.投资估算总表 (39)3.9.2.应用软件开发费用明细表 (39)3.9.3.系统软件购置费用明细表 (40)3.9.4.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明细表 (40)3.9.5.机房工程建设费用明细表 (40)第四章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取费指导 (42)4.1.前期咨询费 (42)4.2.招标代理服务费 (43)4.3.工程设计费 (44)4.4.工程监理费 (46)4.4.1.以投资总额为依据确定监理费用 (46)4.4.2.按照监理人员人工费用标准计算监理费用 (48)4.4.3.工程施工监理取费指导 (48)4.4.4.工程咨询设计阶段、系统运维阶段取费指导 (49)4.5.工程建设费 (49)4.5.1.应用软件开发取费指导 (49)4.5.2.系统软件购置 (55)4.5.3.硬件设施的购置 (56)4.5.4.智能化工程建设 (57)4.5.5.系统集成取费指导 (59)4.5.6.培训服务取费指导 (60)4.6.工程预备费 (61)4.7.建设单位管理费 (62)4.8.第三方评测费 (62)4.8.1.按投资总额计取 (62)4.8.2.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63)4.8.3.立项评估 (65)4.8.4.验收测评 (66)4.8.5.安全评估 (71)4.9.运维服务费 (79)4.9.1.比例系数法(预算上限计算方法) (79)4.9.2.工作量计算方法 (81)4.10.专家评审费 (82)4.11.其他 (83)4.11.1.传统信息数据化 (83)4.11.2.数据库及服务取费指导 (84)4.11.3.云计算服务费 (85)4.11.4.大数据服务取费指导 (87)第五章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安全保障 (88)5.1.政策依据 (88)5.2.安全保障主要内容 (88)5.2.1.物理安全保障 (88)5.2.2.网络安全 (91)5.2.3.主机安全 (96)5.2.4.应用安全 (99)5.2.5.数据安全 (102)5.2.6.信息安全咨询规划 (103)5.2.7.安全评估 (104)5.2.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 (111)5.3.取费指导 (112)5.3.1.服务报价指导 (112)5.3.2.产品报价指导 (113)第六章电子政务专项取费指导 (118)6.1.政府购买服务 (118)6.1.1.购买主体 (118)6.1.2.购买范围 (118)6.1.3.购买服务方式 (119)6.1.4.经费安排及支付 (119)6.2.科研(软课题)项目 (119)6.2.1.科研(软课题)经费组成 (120)6.2.2.科研(软课题)取费指导 (120)6.3.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评定 (121)6.3.1.基本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21)6.3.2.专项服务能力评定条件 (124)6.3.3.评定流程及费用标准 (124)6.4.政务流程优化服务 (125)6.4.1.广东省政务流程优化研究中心简介 (125)6.4.2.服务内容 (126)6.4.3.服务提供者 (126)6.4.4.服务费用参考 (126)第七章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过程部分文档模板汇编 (127)7.1.立项阶段主要文档模板 (127)7.1.1.项目建议书模板 (127)7.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136)7.2.招投标阶段主要文档模板 (147)7.2.1.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147)7.2.2.项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模板 (150)7.2.3.项目合同书模板 (151)7.3.设计阶段主要文档模板 (157)7.3.1.任务书模板 (157)7.3.2.设计方案模板 (160)7.3.3.用户需求说明书 (162)7.3.4.概要设计说明书 (164)7.3.5.系统测试方案模板 (167)7.3.6.系统测试报告模板 (168)7.4.实施阶段主要文档模板 (171)7.4.1.施工实施方案模板 (171)7.4.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73)7.4.3.工程变更申请表 (174)7.4.4.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74)7.4.5.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76)7.4.6.质量问题报告 (177)7.4.7.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77)7.4.8.工程延期申请表 (178)7.4.9.工程周报 (179)7.5.验收阶段主要文档模板 (180)7.5.1.验收资料清单模板 (180)7.5.2.项目验收申请模板 (181)7.5.3.项目总结报告模板 (183)7.5.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184)7.5.5.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模板 (186)7.5.6.用户报告模板 (188)7.5.7.项目使用手册模板 (189)7.5.8.项目培训手册模板 (190)7.5.9.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191)7.6.运维阶段主要文档模板 (193)7.6.1.项目运行维护方案 (193)7.6.2.安装维护手册模板 (195)第八章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标准文件汇编 (197)8.1.政策法规 (197)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7)2.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198)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215)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17)5.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29)6.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32)7.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238)8.2.发展规划 (241)1.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 (241)2.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245)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 (249)4.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59)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269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278)8.3.标准规范 (287)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87)2.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301)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收费标准 (303)4.广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行为 (308)第九章电子政务工程产品和服务选用参考 (315)9.1.安全可靠产品和服务名录 (315)9.1.1.CPU (315)9.1.3.服务器 (317)9.1.4.操作系统 (333)9.1.5.数据库 (338)9.1.6.中间件 (340)9.1.7.办公套件 (346)9.1.8.终端 (346)9.1.9.应用软件 (348)9.1.10.测试验证 (349)9.1.11.存储系统 (352)9.1.12.外设 (364)9.1.13.云计算服务 (365)9.1.14.运维管理 (374)9.2.其他产品与服务名录及参考价格 (379)9.2.1.机房 (379)9.2.2.智能化系统 (385)9.2.3.网络系统 (397)9.2.4.服务器 (400)9.2.5.基础软件 (401)9.2.6.外设 (401)第十章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11)10.1.广东省部分地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11)10.1.1.广州市2012年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南方人才市场调查报告)41110.1.2.深圳市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南方人才市场调查报告) (414)10.1.3.珠海市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南方人才市场调查报告) (416)10.1.4.佛山市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南方人才市场调查报告) (419)10.1.5.东莞市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南方人才市场调查报告) (422)10.1.6.中山市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南方人才市场调查报告) (424)10.1.7.惠州市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南方人才市场调查报告) (427)10.1.8.潮州市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南方人才市场调查报告) (430)10.2.国内部份省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33)10.2.1.华中地区 (433)10.2.2.华东地区 (434)10.2.3.华北地区 (436)10.2.4.华南地区 (437)10.2.5.西南地区 (442)10.2.7.东北地区 (444)第十一章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及服务单位参考名录 (449)11.1.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 (449)11.2.广东省电子政务技术应用支持联盟 (451)11.3.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452)11.4.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454)1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54)1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454)11.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454)11.8.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54)11.9.京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4)11.10.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54)11.11.广东南方信息安全研究院 (454)11.12.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7)11.13.广东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57)11.14.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7)11.15.龙芯中科技术有限公司 (457)11.16.江南信息计算技术研究所 (457)11.17.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57)11.18.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458)11.19.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59)11.20.联想集团 (459)11.2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459)11.22.中标软件有限公司 (459)11.23.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院 (460)11.24.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460)11.25.神舟通用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460)11.26.武汉华工达梦数据库有限公司 (460)11.27.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0)11.28.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460)11.29.广州尚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60)11.30.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 (460)11.31.北京永中软件有限公司 (461)11.32.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461)11.33.广州广软信息系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61)11.34.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 (462)11.35.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462)11.36.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2)11.37.广州市博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462)11.38.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 (462)11.39.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2)11.40.广州中大电讯科技有限公司 (462)11.41.广州市全周至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62)11.42.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11.43.广州时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3)11.4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463)11.45.广州途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463)11.46.普巍存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463)11.47.广州鼎甲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463)11.48.广州乐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3)11.49.广州银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3)11.50.深圳杰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63)11.51.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 (464)11.52.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464)11.53.上海天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64)11.54.深圳市深信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64)11.55.广东智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64)11.56.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64)11.57.江苏中科梦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64)11.58.深圳金蝶中间件有限公司 (464)11.59.广东省粤信创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65)11.60.广东新支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65)11.61.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465)11.6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465)11.6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65)11.64.北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66)11.65.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66)11.66.武汉达梦数据库有限公司 (466)11.67.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67)11.68.中国赛宝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467)11.69.深圳市乾云启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7)11.70.中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467)11.71.南京百傲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67)11.72.深圳市坚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67)11.73.广东腾创科技有限公司 (467)11.74.广州优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8)11.75.北京易思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8)11.76.中科方德软件有限公司 (469)附录 (470)附录1.1 本书使用方法 (470)附录1.2 电子政务术语 (470)版权归属声明 (484)。
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问题研究
理论探研THEORY RESEARCH 中央畫直管理单值拽行政府采购制OE有关佝题硏宪■杨琼李玲/文》摘要政府采购作为一种科学、高效、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对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垂管单位”)的日常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但因中央垂管单位具有垂直性、相对独立性、非行政区划性等特点,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中会存在一些不足,制约了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本文以中央垂管单位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情况为研究对象,总结梳理了当前中央垂管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性对策及建议,以期提升中央垂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关fit词中央垂管单位;政府采购;制度中央垂管单位釆购工作的法律定位(一)中央垂管单位的特性垂直管理是我国人民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
我国目前的中央垂管单位主要包括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如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其分支机构属于国务院直属部委派出机构。
1998年人民银行撤销省级分行,丧立9家大区制分行,此后,银监、保监(自2018年合并为“银保监”)、证监均参照实行垂直管理。
与垂直管理相对应的是分级管理(又称属地化管理),采用这类管理机制的政府职能部门通常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并接受同级纪检部门和人大监督。
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人、财、物、事”。
因此,中央垂管单位的共同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相对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
(二)中央垂管单位釆购工作的法律定位首先,应当明确中央垂管单位采购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与协议管理攻略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与协议管理攻略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性质1.5 工程预算2. 招投标文件编制2.1 编制要求2.2 编制内容2.3 编制时间节点2.4 编制质量标准2.5 编制费用3. 招投标流程3.1 招标公告发布3.2 投标人资格审核3.3 投标文件递交3.4 开标会议3.5 评标标准与方法3.6 中标通知3.7 合同签订4. 协议管理4.1 协议内容4.2 协议签订主体4.3 协议生效条件4.4 协议变更与解除4.5 协议争议解决4.6 协议保密条款5. 工程管理与协调5.1 项目管理机构5.2 项目管理职责5.3 工程变更管理5.4 工程进度管理5.5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5.6 沟通协调机制6. 费用与支付6.1 工程费用构成6.2 工程支付方式6.3 工程进度款支付6.4 质量保证金支付6.5 违约金支付7. 工期与质量保证7.1 工程工期7.2 工程质量标准7.3 质量保证措施7.4 工程验收7.5 工程保修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认定8.3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机构9.3 诉讼管辖10.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解除10.4 合同终止11.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1.1 履行期限11.2 履行地点11.3 履行方式11.4 监督与检查12. 信息与资料交换12.1 信息交换内容12.2 资料交换方式12.3 资料保管与保密13.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13.1 适用法律、法规13.2 标准规范14. 其他约定14.1 合同附件14.2 补充协议14.3 合同修改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202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本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信息化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四条(一)依据《202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单位自行采购实施范围如下: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和信息化工程限额在50万元以下,工程类在100万元以下的);2、2022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3、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转为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注意事项:1、自行采购项目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
2、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的自行采购项目申请,采购人应当在虚拟指标下达后,采购任务施行前提出,并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已实施完毕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购人不得申请自行采购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五条本单位自行采购分为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两类。
(一)部门采购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一般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
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等 。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 9 月3 0 日 ):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 审批管理办法》(财 库 〔2015〕36号 );
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 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
9.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 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 理暂行办法》(财 库 〔2014〕214号 );
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 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 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财政部决定从2 0 2 1 年起 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 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 单独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 月1 5 曰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 监督裁决处杨敏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代 理 机 构 根 据 财 政 部 门 通 知 要 求 ,对
联系电话:0 1 0 - 6 8552173
( 财 库 〔2016〕125号 );
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
15.
《关 于 推 进 和 完 善 服 务 项 目
45. 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用的函》 (财 办 库 〔2015〕295号 );
附件1 : 政府采购代理机成全国监督评价 息 公 开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财库
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报告。
〔2017〕86号 );
材料报送阶段(2 0 2 1 年6 月1 曰至
联 系 人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
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
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项目招标需求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一、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同时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项目。
二、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和技术咨询两部分。
其中,项目管理服务包括:1、广州市公安局负责的12个项目的策划与整体管理、项目投资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绩效管理、文档管理、项目的监理管理等。
2、广州市直部门和各区视频系统的部分项目管理服务。
3、项目信息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软件优化、文档管理、统计管理等。
技术咨询服务包括:1、编制广州市公安局负责的12个项目建设方案。
2、编写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种规范、制度、指引。
3、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及决策辅助服务。
三、最高限价:¥3,452,000.00元(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四、投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采购设备。
如果因为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如有列出的指标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这些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1-2017评审专家政策法规及评审工作实务
四、厦门市规范性文件(与评审专家有关的)
1.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评标评 审工作要求的通知 2. 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 通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八条 续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 等部门举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摘要
三、评审专家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也不得与政府采购当事 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四、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离开评审区。评审专
家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的,须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
财政部门批准。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并由评审专家本人签字 确认。
评审工作纪律
五、评审专家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 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 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 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岳财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岳财发〔2022〕2号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现将《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2022年3月16日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湘财购〔2021〕29号)文件精神,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2年版)》执行。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2年版)》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
具体限额标准为:市本级: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县(市)区级: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岳阳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200万元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四、其他要求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纳入项目管理的零星采购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追加、调整采购项目、品目以及细化品目分类,应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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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引
为加快推进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明确采购需求编制主体和责任,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质量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标准,结合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际,编制本指引。
一、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包含的基本内容
采购人是采购需求编制和确定的主体,应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科学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针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特点,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项目概况、施工标准及要求、设计方案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一)项目概况。
应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背景、施工地点、施工范围、采购预算、以及对工程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要求等情况进行描述,已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需求调研、市场考察、专家论证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施工设计的,应当在项目概况中进行说明,便于相关当事人全面了解采购项目概况。
(二)施工标准及要求。
采购人应对所采购的工程项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明
确提出对每一施工环节所应达到的功能及技术要求,做到施工项目不漏项、不重复。
(三)设计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纸。
对于较复杂或工程预算额度较大的施工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将设计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纸报经有关单位审核批准。
(四)工程量清单。
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
(五)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为避免供应商利用降低施工材料标准谋取成交后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采购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将施工中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材料(设备)单独列入《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并将每项材料(设备)的品质、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关键指标填写完整。
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备注栏标明,作为评审时必须响应的条件。
二、编制采购需求应当遵循的原则
1、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需求的基本内容要求,以满足实际需要为目标,坚持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2、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供应商和专家的意见。
3、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4、国产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当采购国产产品。
5、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工程量清单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选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优先在《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选择。
三、确定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
(一)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合法合规。
1、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完整的采购需求应包括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工程施工的全部技术要求,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应包括采购项目概况、施工标准及要求、设计方案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采购需求应当准确清晰、明确详细地描述施工的具体要求,施工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2、采购需求应当合法合规。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在采购需求说明和确立环节不能有
歧视性和排他性内容,避免实际操作中因出现不合规情形,影响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
(二)采购需求的确定应当严谨规范。
1、采购人应当按照工程图纸标注的数据,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勘查和对采购需求的调研工作,准确确定施工工程的工程量和范围,为制定采购需求提供基础资料。
2、对工程复杂或预算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设计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设计,并按要求将设计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纸报经有关单位审核批准。
3、采购人应当依据国家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也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
4、采购人应当通过官方网站、产品宣传彩页或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相关材料开展市场调查,了解工程材料的价格信息,确保工程预算的编制准确、合理。
(三)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1、工程选用材料的品质、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工程选用材料的材质要求和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得标明品牌或者生产厂家。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
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所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3、施工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的,采购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选择。
4、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
(四)技术条款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1、技术条款设置应做到参数描述准确、清晰,能够体现采购标的的类别、功能和规格档次;
2、技术参数应当设定为区间值,不得设定固定值(特殊情况除外);
3、工程所需设备应当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4、不得将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列为加减分项;
5、不得将国家级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作为技术参数条款列为加减分项。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
1、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清单的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
在编制清单时,应当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设置清单项目名称、编码、计量单位和计算工程数量,并按规定的格式出具工程量清单文本。
2、应做到全面完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采购需求的基本组成部分,应能较好地反映工程项目特点,完整体现采购人的要求。
清单项目的设置应全面完整,并与采购需求描述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相一致。
3、应做到准确合理。
工程量的计算应以现场勘查或图纸数据为依据,力求准确合理,符合工程施工实际。
(六)供应商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
1、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2、不得存在行业限制、企业规模(注册资金)限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项目咨询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不得将非国家强制设定-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资格评审条件(提供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提供官方核查网站);
5、不得将同类项目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地域性限制(特殊情况除外);
6、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附件: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质及质量等级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