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避风港规则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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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商法研究
我国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避风港规则的引入
葛梦蕾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随着互联网商务的快速发展,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贸易竞争对象,遭到他人侵权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目前出现在网络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已经越来越严重,由此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也在不断地蔓延和扩展。

分析了目前中国网络交易平台中商标侵权的现状,并纵向比较了我国《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具体规定和适用,并且对于如何进一步构建商标侵权领域的“避风港规则”:即确立事前审查义务,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补救措施,建议建立权利人的“通知”和“反通知”程序等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避风港原则;网络交易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 19311/ki. 1672-3198. 2016. 29. 089
1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
网络交易平台是为货物或服务交易双方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在线交易系统,交易双方可以利用它进行网上交易。

然而当网购开始普及,网络电子商务大范围推广之后,商标侵权案件也随之频频发生。

根据近期一研究报告显示,中国许多网络交易服务商,包括淘宝网、京东等,均因曾经涉嫌商标侵权而被权利人起诉或直接卷人诉讼。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W其交易平台上所展示的假1侵权产品而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理论 和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有些学者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或共同侵权责任,因为 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其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上。

但随 着网络交易发展,有学者提出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立一种特殊保护制度,即构建避风港规则,使其免于承担侵权责任0
2避风港规则在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建构
2.1 著作权法对于避风港规则的规定及理解
美国于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所确 立的避风港规则等特殊制度及“技术中立”等理念,不 仅成为我们理论研究的基础,而且是我国法律移植的对象。

而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I均借鉴了美国相关法律制度,并分别针对提供网络自动接人或传输服务、自动存储服务、信息 存储空间出租服务、搜索引擎服务等网络服务者所享有的避风港待遇作出了规定0
2.2侵权责任法对于避风港规则的规定及理解
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领域的积极探索成为了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36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义务的规则基础。

36条第1款规定了网络侵权行为过错责任规则。

而探讨这一制度设计,从理论上看,一般无过错责任是针对高危险和急霈规制问题设计,而网络侵权还远未达到这一地步。

从现实层面说,不似传统的媒介,网络即时性和信息海t t性使得网络服务提供商若对平台上的内容逐一排查,是不切实际的。

2.3网络商标侵权领域规则体系并不完整
我国商标法网络侵权的领域还没能够进行相关的系统架构。

首先,我国网络商标侵权领域不存在类似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那样明确而强势的立法样板;其次,在实践中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则来进行相关的借鉴0因而网络商标法侵权领域不得不处处借鉴网络著作权侵权领域的制度《但总体来说,相关制度也只是较为笼统的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我们在商标法网络侵权领域还是难以完全据此来准确系统的判决案件,这使得我们依然需要反观著作权法的相关具体规定a
3构建商标法侵权“避风港”规则的讨论
从目前的一些具体案件中可以发现中国在网络商标侵权中开始运用“避风港规则”来进行侵权行为的规制。

而在商标法中引人“避风港规则”似乎是下一步应采取的步骤6比对《侵权责任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认为在进行避风港制度设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可以更好的构建起商标法侵权规则。

3.1提前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案前审查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公布规则,提示相关的网络用户一旦发布侵犯假冒商品信息,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作为警示。

其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并保存。

这 样可以在发生相关的商标侵权纠纷时,更准确精准地定位和查明侵权用户的真实身份,交易记录以及背景情况等《
3.2增添网络服务提供者可采取的合理补救措施
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和交互性,案前审查并不能确保交易平台上的商品服务可以完全规避掉相关的法律风险。

故而我认为在避风港规则中,应当适当地添加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规避法律风险的制度设计。

而这一制度设计涉及到时间节点是否合理,是杏可以阻止重复侵权以及具体的权利人应当通过何种形式进行通知,此外,为了加强权利人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沟通和交互,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鐘验,在制度设计中加人“反通知程序”。

3.2.1 阻止重复侵权
为了阻止重复侵权行为频繁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即刻删除了相关侵权信息及链接后,还可以采取包括警告、限制其发布信息权限等行为阻止重复侵权0而用户若仍继续采取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甚至可以以罚款、关店等措施加大惩罚的力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也许可以阻止重复侵权行为的发生。

3. 2. 2 采取补救措施时间上的合理性
在我国相关制度中,《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相
作者简介:葛梦蕾(1992—),女,安徽六安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4 142 I现代商贸工业丨2016年第29期
现代商贸工业
新形势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构建
王帅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础内容开始,透过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以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举措,对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路径选择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1著作权集体管理概况
1.1广生原因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传播和复制技术的快速发展,从而使作品的形式不断国际化和多样化,也提 高了著作权领域的维权难度。

与此相对应,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陆续地在各国建立,以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信息化时代和大数据的背景下,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突破了做作品传播的时空局限,著作 权人无法确定使用者,更无法控制自己作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从而使侵权现象水起云涌,作品一旦脱离作者就被免费地滥用。

由此可见,现代著作权法如果缺少集体管理制度便是不完整的,这也正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最终得以确立的一大动因9
1.2功能和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集中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

音乐 作品是■个典型的例子,维权分散性极强的音乐作品,
doi:10. 19311/ki. 1672-3198. 2016. 29. 090
每首歌曲都有其受保护的权利范围,这一情形下,作者 的维权就M得十分复杂和繁琐。

而通过这一制度的设立,作者可以选择更加优质、高效的维权方式,提高了维权效率,增强了作者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抗衡实力。

其次,可以减少我国法院的诉讼负担。

案件越是繁琐,就会使得涉案人员越多,从而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难度,通过这一制度的实行,我国法院能够更加集中地对同类纠纷案件进行统一地处理,从而使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切实利益关系得到了有效的调节。

2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现状分析
2.1发展历程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最早来自欧洲,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有200多个年头,涉及领域也从最开始的音乐戏剧艺术、文学创作等,慢慢地扩展到电影、美 术、摄影、多媒体等诸多领域,权利范围的管理也开始从传统的机械复制权、表演权等延伸到信息网络传播
关规定为“立即”删除作品或断开链接。

而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立即”二字的具体解释,但如果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时限拉长,则很有可能导致侵权行为所波及的范围扩大。

故而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时常接收到大量的侵权投诉报告,如何界定时限问题,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3. 2. 3 明确权利人“通知”的形式和内容
“通知一删除义务”是著作权中“避风港”原则的重要环节,但是该环节的重要前提就是权利人的“通知”能准确及时地传达到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

至于传输的途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著作权人采取“书面通知”形式传达。

但现今延伸到商标领域,我认为商标侵权行为往往伴有大量多件侵权情况发生,故而不能以“书面送达”来一概而论。

而现在
些电商平台面对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投诉的所采取的措施就是对于侵权信息进行在线投诉和审查e经过网络和软件的操作,可以在保持时效性的同时,更好地实现对不同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具体分析的功能。

3.2.4 借鉴反通知程序
为了更好的配合“通知一删除”这一程序的运行,在制度设计时,我认为还应当加上反通知程序,这也是为违规泛滥举报合规用户的行为畅通了反馈的渠道0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接到权利人的投诉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移除侵权信息,并通知发布该商品信息的用户。

当用户收到通知后,如果认为其展示的产品信息尚不足以构成侵权,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证明其并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

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认为不构成侵权,应及时恢复商品信息链接。

这样一种“反通知”制度设计可以作为双方沟通的桥梁,对于防止恶意投诉,“误伤”并没有进行侵权行为的当事人是必要的。

综上,我国现代网络商标侵权立法的关键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利益,更是要着眼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平衡各方利益。

本文通过分析了我国S前的“避风港规则”在《侵权责任法》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构建商标法侵权“避风港”规则进行了具体的讨论。

通过讨论,对于在商标侵权领域引人“避风港”原则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具体可以借鉴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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