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工办[200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精神,现将《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地应严格在《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教材的选用工作要坚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在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的省份,如不具备以地市为单位选用条件的,报我部备案后,可以省(自治区)为单位进行。
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自主选用。
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区承担着验证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的任务,应尽可能使每种教材都有一定的实验范围,每个学科的教材在一个省内至少要选用两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过该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反洗钱工作牌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
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标准
风险要点:1. 时限性。
须在客户开户后十日内完成风险等级评估工作。
高风险客户每半年重新评定一次,中低风险客户每18个月重新评定一次。
2. 动态性。
对各类客户特别是高风险客户因客户身份、交易情况变动造成原评定依据不成立的,可以动态调整风险类别。
3.保密性。
严禁向客户及与反洗钱工作无关人员透露风险等级划分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4. 全面性。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适用于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
5. 可疑交易报告。
在初次评定或重新评定过程中,对高、中风险客户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将其加入反洗钱系统黑名单;发现重点可疑交易的,应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形式,经本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向当地人行报告。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2006年6月14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高检发释字〔200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于2005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
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发布日期:1998-11-23执行日期:1998-1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的精神,部决定在全国地市县完成邮电分营的基础上,对全国邮电管理局实行邮电分营,同时按推进政企分开的要求进行机构调整。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邮政、电信两大专业的特点,各自建立高效的企业运行体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现将省(区、市)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邮政工作从邮电管理局中分离出来,单独组建省(区、市)邮政局。
省(区、市)邮政局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辖区内邮政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行使辖区内邮政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责。
省(区、市)邮政局为公用企业,比照正局级单位管理,领导职数原则上为一正二副。
省(区、市)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参照邮电管理局党组制的管理方式,设立党组,并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党的关系在地方。
二、邮政分离出去以后,邮电管理局现行管理体制暂不变动,但要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充实和加强面向全行业的市场监管、通信资源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职能,同时根据电信企业运行管理的要求对其他内设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
三、按照《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在省(区、市)邮政局设立邮政工会,在邮电管理局设立电信工会。
四、全国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于1998年12月底完成。
1999年1月1日起,邮政、电信单独建账,独立运行。
五、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由邮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此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汇报,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部批准后执行。
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3.03.03【实施日期】199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通知(1993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关于企业“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精神和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和《关于实施〈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业经劳动部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施这项改革方案,必将促进邮电企业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不断发展。
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要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方案,并注意搞好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运行机制,把邮电企业劳动、工资、保险等项制度的改革引向深入。
二、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
因此,各管理局、总公司要切实加强工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要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使改革成为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
三、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必须要以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为前提,坚持企业自己挣出钱来搞改革的原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3.21•【文号】教高厅[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由教育部批准和管理,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审核后拨付立项项目单位。
第二条教育部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拨付或停止拨付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立项项目单位应对项目的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条经费管理1.立项项目经费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立项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
2.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
超支部分自筹解决。
3.立项项目结题后,项目单位在向教育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4. 项目牵头人收到经费后,应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向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报教育部备案。
项目牵头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报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正文:----------------------------------------------------------------------------------------------------------------------------------------------------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为加强通信建设管理,规范通信建设市场行为,确保通信建设工程质量,部决定: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不仅要与施工收费标准挂钩,而且要与设计、施工单位资格等级挂钩,对邮部(1990)433号文中的“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该标准与邮部(1995)626号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配套使用,作为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各类通信工程施工任务时收取费用的依据。
二、不同资格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类别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甲级设计单位、一级施工承包企业可以分别承担批准专业的各类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乙级设计单位、二级施工企业可分别承担二类、三类、四类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如特殊情况需承担一类工程任务时,应向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主管部门办理超规模、超业务范围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才能承担。
其他资格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任务时亦按此原则办理。
三、本标准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邮部(1990)433号文中的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通信建设工程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划分为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四类工程。
一、按建设项目划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工程:1.大、中型项目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2.省际通信工程项目;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部定通信工程项目。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国家部委国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京工改办[2006]1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5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的规定天津市津政办发[2006]61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冀政[2006]88号_1 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冀政[2006]88号_2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_3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山西省晋政发[2006]4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字[2006]3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辽政发[2006]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辽宁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吉林省吉政办发[2006]3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黑龙江省黑政办发[2006]7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沪人[2007]6号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苏政发[2006]1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浙人薪[2006]306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7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皖政[20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安徽省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闽政[200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赣府厅发[2006]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豫政[2006]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河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湖北省鄂人[2006]17号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湘人发[2006]1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粤人发[2007]5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政发[2006]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海南省琼人劳保[2006]329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1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渝府发[2006]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相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川人发[2006]46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贵州省黔府发[2006]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贵州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云南省云政发[2006]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暂未收集,欢迎补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30•【文号】国质检量函[2006]939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名单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各省级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组织了第三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
现将获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名单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名单┌──┬────┬───────────────┬────────────────┬────┬────┬──────┬────┬───────┐│序号│ 姓名│单位│地址│ 邮编│性别│专业│ 学历│证书编号│├──┼────┼───────────────┼────────────────┼────┼────┼──────┼────┼───────┤│ 1│杨志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 100013 │男│声学│大学│089号│├──┼────┼───────────────┼────────────────┼────┼────┼──────┼────┼───────┤│ 2│王春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 100013 │女│计量管理│硕士│090号│├──┼────┼───────────────┼────────────────┼────┼────┼──────┼────┼───────┤│ 3│倪晓丽│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 100013 │女│化学、标物│大学│091号│├──┼────┼───────────────┼────────────────┼────┼────┼──────┼────┼───────┤│ 4│张加力│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安苑东里一区12│ 100029 │男│热工│大学│092号│││││号││││││├──┼────┼───────────────┼────────────────┼────┼────┼──────┼────┼───────┤│ 5│刘巍│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4号│ 300192 │男│热工│大学│093号│├──┼────┼───────────────┼────────────────┼────┼────┼──────┼────┼───────┤│ 6│白力军│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75号│ 050051 │男│无线电、电学│大学│094号│├──┼────┼───────────────┼────────────────┼────┼────┼──────┼────┼───────┤│ 7│韩建书│山西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太原市府西街131号│ 030002 │男│热工│大本│095号│││││││││││├──┼────┼───────────────┼────────────────┼────┼────┼──────┼────┼───────┤│ 8│裴海琴│山西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太原市府西街131号│ 030002 │女│光学、医疗│大学│096号│├──┼────┼───────────────┼────────────────┼────┼────┼──────┼────┼───────┤│ 9│朱庆科│山西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太原市府西街131号│ 030002 │男│几何量│大本│097号│├──┼────┼───────────────┼────────────────┼────┼────┼──────┼────┼───────┤│ 10 │孙达│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9号│ 110006 │男│流量│大本│098号│├──┼────┼───────────────┼────────────────┼────┼────┼──────┼────┼───────┤│ 11 │张夕│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9号│ 110006 │女│热工│大本│099号│├──┼────┼───────────────┼────────────────┼────┼────┼──────┼────┼───────┤│ 12 │张攀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春市卫星路7440号│ 130022 │男│热工、容量│大学│100号│├──┼────┼───────────────┼────────────────┼────┼────┼──────┼────┼───────┤│ 13 │吴建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宜山路716号│ 200233 │女│热工│大学│101号│├──┼────┼───────────────┼────────────────┼────┼────┼──────┼────┼───────┤│ 14 │任淑贞│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宜山路716号│ 200233 │女│化学│硕研│102号│├──┼────┼───────────────┼────────────────┼────┼────┼──────┼────┼───────┤│ 15 │马宇明│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南京市光华东街3号│ 210007 │女│电学│大学│103号│├──┼────┼───────────────┼────────────────┼────┼────┼──────┼────┼───────┤│ 16 │沈才忠│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310013 │男│温度│大本│104号│├──┼────┼───────────────┼────────────────┼────┼────┼──────┼────┼───────┤│ 17 │詹志杰│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310013 │男│流量│大本│105号│├──┼────┼───────────────┼────────────────┼────┼────┼──────┼────┼───────┤│ 18 │钱永安│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330029 │男│流量、容量│大学│106号│├──┼────┼───────────────┼────────────────┼────┼────┼──────┼────┼───────┤│ 19 │林振强│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250014 │男│化学│大学│107号│├──┼────┼───────────────┼────────────────┼────┼────┼──────┼────┼───────┤│ 20 │刘伟│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郑州市花园路21号│ 450008 │男│力学、化学│博士│108号│├──┼────┼───────────────┼────────────────┼────┼────┼──────┼────┼───────┤│ 21 │杨春林│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武汉市东湖路3号│ 430071 │男│化学│大学│109号│├──┼────┼───────────────┼────────────────┼────┼────┼──────┼────┼───────┤│ 22 │汤雄│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武汉市东湖路3号│ 430071 │男│力学│大本│110号│├──┼────┼───────────────┼────────────────┼────┼────┼──────┼────┼───────┤│ 23 │李庆先│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长沙市香樟路396号│ 410014 │男│电磁│大本│111号│├──┼────┼───────────────┼────────────────┼────┼────┼──────┼────┼───────┤│ 24 │王有贵│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长沙市香樟路396号│ 410014 │男│电学、力学│大学│112号│├──┼────┼───────────────┼────────────────┼────┼────┼──────┼────┼───────┤│ 25 │陈恪│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长沙市香樟路396号│ 410014 │女│热工│大本│113号│├──┼────┼───────────────┼────────────────┼────┼────┼──────┼────┼───────┤│ 26 │莫华荣│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南宁市星湖路26号│ 530022 │男│电磁│大学│114号│├──┼────┼───────────────┼────────────────┼────┼────┼──────┼────┼───────┤│ 27 │李诗铁│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 550003 │男│理化│大本│115号│├──┼────┼───────────────┼────────────────┼────┼────┼──────┼────┼───────┤│ 28 │朱长春│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710048 │男│无线电、时频│硕士│116号│├──┼────┼───────────────┼────────────────┼────┼────┼──────┼────┼───────┤│ 29 │鲁光军│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兰州市安宁东路400号│ 730070 │男│声振、无线电│大本│117号│├──┼────┼───────────────┼────────────────┼────┼────┼──────┼────┼───────┤│ 30 │王平静│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兰州市安宁东路400号│ 730070 │男│电磁、无线电│大本│118号│├──┼────┼───────────────┼────────────────┼────┼────┼──────┼────┼───────┤│ 31 │朱经国│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兰州市安宁东路400号│ 730070 │男│理化│大本│119号│├──┼────┼───────────────┼────────────────┼────┼────┼──────┼────┼───────┤│ 32 │苏晓东│宁夏计量测试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公园街8号│ 750001 │男│精密仪器│大学│120号│├──┼────┼───────────────┼────────────────┼────┼────┼──────┼────┼───────┤│ 33 │陆霖│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100081 │男│力学│大本│121号│├──┼────┼───────────────┼────────────────┼────┼────┼──────┼────┼───────┤│ 34 │郝飚│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沈阳分站│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13号│ 110032 │男│力学、电学│大本│122号│├──┼────┼───────────────┼────────────────┼────┼────┼──────┼────┼───────┤│ 35 │康献民│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济南分站│济南市车站街165号│ 250001 │男│力学│大学│123号│├──┼────┼───────────────┼────────────────┼────┼────┼──────┼────┼───────┤│ 36 │傅青喜│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100081 │男│力学│大本│124号│├──┼────┼───────────────┼────────────────┼────┼────┼──────┼────┼───────┤│ 37 │邵学君│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100081 │女│力学│硕研│125号│├──┼────┼───────────────┼────────────────┼────┼────┼──────┼────┼───────┤│ 38 │徐三民│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重庆市上桥三村55号│ 400037 │男│计管、力学│硕士│126号│├──┼────┼───────────────┼────────────────┼────┼────┼──────┼────┼───────┤│ 39 │崔建华│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163712 │男│流量│大学│127号│├──┼────┼───────────────┼────────────────┼────┼────┼──────┼────┼───────┤│ 40 │段继芹│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成都天然气│成都市华阳成仁路天然气计量检测中│ 610213 │女│流量│ 研究生│128号││││分站│心││││││├──┼────┼───────────────┼────────────────┼────┼────┼──────┼────┼───────┤│ 41 │李明钊│国家海洋计量站│天津市南开芥园西道│ 300112 │男│海洋计量│大学│129号│├──┼────┼───────────────┼────────────────┼────┼────┼──────┼────┼───────┤│ 42 │姚勇│国家海洋计量站│天津市南开芥园西道│ 300112 │男│海洋计量│博士│13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4.23•【文号】财综[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7年4月23日财综[2007]2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在《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拒绝支付。
2007年1月1日以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收费目录》格式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包括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布。
邮电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
邮电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25•【文号】•【施行日期】1995.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正文邮电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1995年8月25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邮电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增进职工健康,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邮电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对邮电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结合邮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邮电系统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三条职工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定时工作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连续作业的企业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标准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工作需要,可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生产工作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或相当级别单位,以下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邮电企事业单位一般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问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问。
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也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反洗钱以及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详细问题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与主要意义是什么?《管理办法》结合国内工作实际和国际标准,对现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
二、要求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也为人民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实践中,金融机构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以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基础,人民银行开展主动分析、协查分析和国际互协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与相关部门一起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维护金融安全。
三、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是什么?《管理办法》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同时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人薪函2...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人薪函2...关于印发《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现将《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二○○七年一月八日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一、关于工改实施范围、对象问题1、200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或招录(聘)的人员是否列入套改审核名单?答:原则上由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承办套改事宜,特殊情况由现单位与原单位协商解决。
2、原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能否按职级工资套改?答:这次工改,只有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1号)明确的单位可先按公务员职级工资制进行套改外,其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是否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答:工改文件规定,参加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仅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4、有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了岗位工资,将原国家规定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记载。
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否一定要改变单位自己执行的工资分配办法,能否仍将套改后的基本工资继续计入档案?答: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政策。
5、单位的杰出人才实行年薪制,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这次工改后,他们的年薪是否不再执行?应从什么时间起执行新工资?答:这次工改,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
对于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等,其收入分配有关规定国家将另行制定。
二、关于职务、岗位认定问题6、1993年工改时,对1990年前后的中级职称比照正、副科套改,现在这些人如果现职务低于比照职务,可否按原比照职务套改?其任正科和副科的年限如何计算?此次工改能否继续延用这种比照关系?答:1993年工改时,已按鄂人薪〔1994〕33号文有关职务比照规定执行了的,如果现职务低于比照职务,可暂按原比照职务执行,其任正、副科的时间按33号文规定从聘任当年开始计算(仅限于这次套改工资,不涉及其它待遇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2.13•【文号】国办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重组国家邮政局(副部级机构)。
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
一、职能调整国家邮政局实行政企分开,继续行使政府邮政监督管理职能,企业职能剥离给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保障公平竞争。
(四)负责邮政市场准入。
(五)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七)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八)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九)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十)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十一)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
(十二)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邮政局设5个职能机构:(一)综合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国家邮政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秘书事务以及信访、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应急体系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邮政外事工作和对台、对港澳邮政事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邮工办[2006]2号关于印发盛汇萍主席在全国省级邮政工会干部培训班上讲话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国家局直属机关工会,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现将国家邮政工会盛汇萍主席7月12日在全国省级邮政工会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盛汇萍主席在全国省级邮政工会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2006年7月12日)各位主席,同志们:这次全国省级邮政工会干部培训,是在全国邮政局长座谈会议结束不久举办的,很有必要,非常及时。
培训以‚现代企业制度与工会工作‛为主题,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局长座谈会议和邮政工会一届七次委员会议精神,通过培训和工作交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为下一步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做好思想和知识准备,为在新形势下做好邮政工会工作、促进邮政改革和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这三天来,我们聆听了几位专家的讲座,受益匪浅,公司法、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分配等,是每一位工会干部在邮政转型期和现代企业制度下做好工会工作应当熟悉和掌握的内容;刚才,四个省的同志就邮政工会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工作交流,我感到很受启发。
相信这次培训和交流,对广大工会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做好下一步工会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借此机会,我谈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今年上半年邮政工会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年,国家邮政局党组提出‚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以加快发展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
半年以来,全国各级邮政工会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大局,根据年初全国邮政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和国家邮政工会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真抓实干,把工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月底6月初,国家邮政工会通过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先后了解16个省(区、市)邮政工会的工作。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以来,邮政工会的各项工作都在按计划紧张有序地进行,做到了:围绕中心促发展,工作不断;履行职责办实事,力度不减;稳定队伍促改革,思想不乱。
体现了工会组织坚强的执行力和工会干部的主人翁责任感,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以发展为中心的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取得新成效这几年,各级邮政工会一直把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今年,国家局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赋予工会更多的职责,部署了‚6+1‛全国性劳动竞赛。
为此,国家邮政工会及时召开工会系统劳动竞赛工作会议,部署劳动竞赛事项,就各级工会组织如何推进劳动竞赛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工会组织在劳动竞赛活动中的工作方式方法等问题,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振奋了精神。
为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进工作,国家邮政工会开办了国家局劳动竞赛动态简报,及时向国家局领导和各省(区、市)局反馈动态,及时通过中国邮政报进行报道,初步形成了抓竞赛、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从全国情况看,上半年劳动竞赛初步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竞赛机制进一步完善。
国家邮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及各个劳动竞赛方案。
各省(区、市)局普遍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竞赛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了劳动竞赛的工作程序,做到了职责明确,制度完善,措施到位。
二是竞赛的开展各具特色。
各省邮政工会结合本地和工会工作实际,把国家局要求的竞赛活动与本省多年来开展的‚主人杯‛、‚发展杯‛、‚安康杯‛等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各有重点、各具特色的劳动竞赛活动。
三是工会在竞赛中的定位更加清晰。
经过一段时间探索,不少省对于工会在劳动竞赛中的角色定位逐渐清晰,把工作的切入点更多地向宣传发动、总结经验、典型示范、协调配合、表彰奖励等方面集中,在推动竞赛活动中不断体现工会特点,不断提升工会干部素质。
四是与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加顺畅。
在竞赛开展的过程中,各级邮政工会主动与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研究竞赛方案,共同拟定推进措施,充分理解,相互补台,开始形成竞赛合力。
以上四个特点显示,今年的劳动竞赛活动正在逐步走向深入。
全国邮政系统营业、投递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也在进行,有7个省已经组织了技能竞赛活动。
在职工素质工程方面,选树先进典型工作取得好成绩。
由于我们部署早,抓得紧,今年共有11个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7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1人被全总授予‚全国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称号。
‚三八‛节期间,邮政系统有26个集体、17名妇女职工荣获全总和全国妇联授予的‚全国妇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标兵‛、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特别是继马班邮路王顺友同志之后,邮政部门又涌现出江苏省如皋市爱心邮路模范集体。
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邮政职工服务人民、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辛勤劳动、爱岗敬业的实干精神,胸怀全局、团结协作的大局意识。
国家邮政工会积极组织爱心邮路乡邮员代表进京交流、观摩,与北京局部分劳模进行座谈。
各省邮政工会在职工中广泛宣传‚爱心邮路‛先进事迹,一些省邮政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在本地开展了巡访‚爱心邮路‛活动,工会干部通过亲自走访乡间邮路,宣传‚爱心邮路‛先进事迹,发现本地的先进典型,不仅扩展了‚爱心邮路‛的内涵,而且使工会干部受到了锻炼和教育。
(二)履行基本职责,为职工办实事取得新成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质量有了新提高。
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通过强化职代会职权、规范职代会操作、提升职工代表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
一些省局的职代会代表,不仅包括在岗职工,还扩大到劳务工;一些省局职代会的表决形式不再是举手表决,而是向票决制转变。
上半年又有两个省局推行了地市职代会制度。
二是维权力度在加大,职工得到的实惠更具体。
一些省今年提高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些省把‚三险一金‛覆盖到劳务工;还有一些省改变了职工薪酬与经营业绩过度捆绑的做法,更加注重保障其基本工资,并与本职工作挂钩,减轻了职工压力,稳定了职工队伍。
三是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国家邮政工会转发了全总《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要求各级邮政工会把创建活动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地结合实际,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积极与行政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认真制定创建活动的目标规划、具体方案、考核办法和标准,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是职工小家越办越有特色。
各级工会不断提高对小家建设的认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职工小家建设的内容,因地制宜地修订职工小家的建设标准,把小家建设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相结合,与企业民主管理相结合,与构建和谐企业相结合,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生产生活水平相结合,推动小家建设在创新中提高。
凝聚了队伍,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发展。
五是送温暖活动继续开展。
各级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拓展送温暖活动的内容,努力为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两节‛期间,全国各级邮政工会共筹集资金5000万元,比年增长13%,慰问劳模2600余人,困难职工(含离退休)4.8万人,资助困难职工子女就学1500余人,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十万余人,慰问人数比去年增长了30%。
六是职工生活保障体系更趋完善。
各级工会进一步扩大互助补充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增加保障层次。
其中,有11个省将劳务工纳入互助补充保险。
在组织好劳模等先进人物荣誉休养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一线员工的福利休养。
国家邮政工会和业务部门上半年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线干线邮运火车押运人员住宿情况的专项调查,汇总分析问题,协助解决重点单位押运人员住宿方面存在的问题,广东、宁夏、新疆等省(区)工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改善了押运员住宿条件。
(三)改革中的工会工作取得新进展国务院公布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以来,各级邮政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的放矢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真正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支持者和推进者,从而保证了职工队伍稳定。
我们的各级邮政工会干部,在工作量大、人手紧的情况下,面对改革,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保证了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应改革的要求,从去年开始,国家邮政工作组织力量,研究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问题。
今年初,国家邮政工会就有关情况与上级工会交换了意见。
结合邮政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实际,已形成了《关于在中国邮政集团架构内健全邮政工会组织的意见》,代国家局党组起草了拟报全总书记处的《关于在邮政体制改革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函》。
在《意见》中,规定了国家邮政工会和各省、地、县邮政工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要求,强调在改革中,要坚持邮政产业工会组织体制,保障邮政工会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工作连续性和工会社团法人的独立性。
这个意见将待时机成熟时下发。
工会理论研究走向深入。
广大专兼职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和工会理论研究员,紧紧围绕邮政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特点、新思路,在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产生了一批反映邮政行业特点,贴近改革发展、贴近基层企业、贴近职工群众的优秀论文和调查报告。
华东、西北两地区邮政工会已经召开了理论研讨会。
工会对外、对台友好交往进一步加强。
7月初,中国台湾中华邮政工会对大陆进行访问。
期间,与国家局业务部门进行了储蓄资金运用和汇兑业务交流,国家局马军胜副局长亲切会见了代表团全体成员,李国华副局长专程到重庆与代表团作进一步交流并送行。
国家邮政工会与中华邮政工会正式签署了直接交流互访的备忘录,不仅为邮政工会加强与台湾同行的交流搭起了新的平台,也为促进两岸邮政业务的交流与发展搭起了舞台。
国家局今年对外、对台互访交流提出了归口管理要求,国家邮政工会已按照要求负责对各省(区、市)邮政工会涉外、赴台事项进行审核,这有助于国家邮政工会理顺关系,协调、统筹涉外工作。
上半年已有访日等邮政工会代表团经审核后进行了访问。
总之,上半年邮政工会的各项工作保持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工会干部在邮政体制改革这个特殊时期,保持了一个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体现了我们这支队伍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此,我向各位主席并通过你们,向全国邮政工会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二、关于下半年邮政工会工作下半年,是邮政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国邮政局长座谈会上强调了四项重点任务,即:继续大力推进邮政改革,保持邮政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继续加快推进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今年召开的一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对邮政工会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作了部署。
希望大家牢牢把握大局,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