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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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垃圾围城解决方案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政策宣扬,硬解决,及时解决,科学解决,永久解决,综合治理,全面改革,主人翁责任

一、首先明确垃圾处理问题的极端紧迫性,请不要觉得我啰唆,因

为这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

垃圾处理,“垃圾围城”,作为一个普通民众,我是最近才看到这些问题见诸报端的。客观上,这反映我们对垃圾处理,一个关系到地区循环发展,长治久安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一个百姓的视觉来说的话,我并没有觉得这个问题如何紧迫——没人告知我,垃圾还是一样扔,生活照常,民众一般凭着有限的情报以切身利益作为行动准则,这无可厚非,错在政府没有尽到让民众知晓问题的紧迫性。政府真的尽到了把“垃圾围城”作为紧急事态摆上桌面了吗?电视、网络、报纸都可以,我们的政府应该通过媒体与大众取得共鸣,让自己的宏观视野发挥作用。而且在垃圾处理问题上,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政府不应当只充当人们的管家,管吃管住,而且应当提醒人们自身的责任,因为垃圾处理问题特殊,就好比减源,垃圾分类根本离不开大众的共同参与,政府应当明晰自己的主导作用,而不是包办到底。

“垃圾围城”到底有多严峻,举个例子,死人为什么要火葬,不跟活人在一起?澳门短短18年就产生了超过本岛面积的填埋垃圾,人的生存空间是有限的,垃圾处理不当,就是变相的土地掠夺。每个人都应该想象一下自己如果不能扔垃圾的情形,而这天,根据情况并不远。总而言之,要明确垃圾处理是一个紧迫性课题,不容我们“从娃娃抓起,教育解决”,政府应该即刻出台一个“硬解决”的办法,并举其他“软措施”,并切实实施。

并不是说我们需要等待一个多完美,多创新的方案,方案有很多,而且可行性都是有的,国外不乏成功的例子,但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实行力度问题,与其等待一个多方面妥协的“完美方案”,不如抓一个可以切实处理垃圾的办法。

二、及时解决,科学解决,永久解决。

1.及时解决,垃圾处理也是环境治理的一方面,而且其紧迫性远高于环境治理,越早解决,越早开始良性循环,经济支出就越小。已经提到过,垃圾处理是紧迫性课题,政府的态度不应当暧昧不清,拖拖拉拉,只要加大宣传说明,只要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众能够理解的,快刀斩乱麻,也是摆明政府的立场,给所有人敲响形势的警钟。

2.科学解决,垃圾最终处理方法中,技术要保证先进,管理要科学,不能造成资源浪费,监管失位。尤其是技术,我已经强调过,这是

一次“硬解决”,一定要为一次性长期固定投资做好准备。填埋区,焚烧区的选址,人们主要考虑的还是健康问题。科学解决,也是最能取得人们信任的砝码,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3.永久解决,永久当然是相对的,大概是20年~50年的长时间。既然是一次“硬解决”,就该保证20~50年的稳定性。故最终处理采用焚烧更可取,能保证几十年的垃圾去向,当然管理方面最好能统一制定,出台手册,规定,把相关问题,从源头到处理的细节制度化,也是“永久解决”。

三、综合治理,全面改革。

垃圾处理分为三个环节,源头,转移,最终处理(消灭),应该三管齐下,当中的传统方法也应当改革一番,以适应新问题。

1.源头,减源是一大原则,每个人都制造垃圾,减源是所有人的责任。具体方案:划分垃圾回收细胞点,应该是相对小的区域,如小区。对该细胞区域的垃圾实行综合管理,统一计量收费,间接减少垃圾排放,当中必须出台统一的计费办法,也要规定收费用途。多排多收,基本上就跟公路保养费一样,为什么国家取消了收费站呢?其实是把公路保养费用加载到了油费上,用路多,收费就多了,一个道理。

2.转移,垃圾分类,可以借鉴国外成功案例,我觉得,这也不是没有最优方案,关键是政府的力度时大时小。明确了症结所在,其实解决起来并不困难。

3.最终处理。

首推垃圾焚烧,优点有下:

a 占地少,焚烧热量可再利用

b 根本减少垃圾量,焚烧后体积减至10%,符合“硬解决”,“永久解决”

c 目前技术足够成熟,环境污染极小

垃圾焚烧最大的问题还是选址,而居民最大的考虑还是环境污染健康问题。我觉得,这点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双管齐下。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应该让民众知晓,垃圾焚烧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支出其实就是为净化燃烧废气。同时获得舆论的支持。第二,选址时与当地居民的协商,要明确政府对当地居民的补偿并不是因为损害了当地环境,而是要取得居民的同意,我所说的做好一次性的长期投资准备也就包括这里,经过权衡利弊,政府还是要明确这与普通的征地补偿不同,最后的利益是全局型的,所以适当较多的优惠是能被纳税人允许的。世界各地,焚烧选址与当地居民协商的,有迁移也有不迁移而是给予相关优惠。我个人倾向于迁移,毕竟这是一次以“硬解决”为主的。

我们且看广州太和的两个垃圾填埋场,兴丰,利坑,就是最近,当地居民时不时堵截垃圾车,与政府谈判索要补偿,一次比一次多。也许有人会说,出现此类问题是由于填埋垃圾产生的恶臭造成,而焚烧垃圾不产生此类问题,因此应当选择不迁移当地住民以节约成本。确实,焚烧垃圾不产生此类“恶臭”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复杂的,如果当地住民意外染上传染病呢?即使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但事实摆在那里,附近就有个焚烧厂,到时舆论会倾向哪边真的不能保证,新的问题肯定接踵而来。而且,焚烧厂的意外能绝对排除吗?万一操作失误怎么办?这无疑会把本来有利于全局的焚烧解决办法推向舆论的不利端,一旦出了一次事故,其他城市,甚至还是广州想要再建焚烧厂难度绝对增大。近来就建商品房都要迁移吧,焚烧厂也就占地5~10平方千米,难度不会很大的。

最后,作为外来人员,我想把一句话给广州市民,特别是选址区的住民,不应只考虑“个人利益”,我所说的这些可放弃的“个人利益”当然不包括土地和应有的迁移补偿——这些是你们应得的。所谓可放弃的“个人利益”,就是指习惯,传统,祖居精神方面的对住所的眷恋,为了广州市的全局利益,确实应当牺牲一点,负一点主人翁责任,和谐社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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