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指挥盖楼房 工人触电把命丧
山东省滨州私人建筑工程高压触电事故
山东省滨州私人建筑工程高压触电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0年9月20日,山东省滨州地区私人建楼房时,钢架顶端碰触10kV高压线路,造成5人触电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滨州地区阳信县某村支部书记私人建楼房,雇佣了私人建筑队施工。
2000年9月20日,在用吊车拆卸一钢架时,钢架顶端碰触10kV 高压线路,造成5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技术方面
电气规范规定,吊车不允许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工作;当在一侧工作时,应使吊车任何部位(包括被吊物)的边缘,与架空线路不小于2m。
这是考虑了吊物的晃动作业情况制定的。
而该吊车作业前,未
按吊车的位置、作业半径、臂杆高度以及被吊物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又未采取停电措施,致使作业中发生碰触高压线而触电。
管理方面
私人建房未办理任何手续,无施工图纸,施工队无资质,吊车无牌照,司机无驾驶证,从设计到施工全属违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由于私人建房不懂管理,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失去行政监管,雇佣了私人承包冒险蛮干,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主要责任。
领导违章作业 员工触电死亡
事故案例/案例分析领导违章作业员工触电死亡某厂电气主任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一检修人员触电身亡。
【简要经过】某年1月30日下午,某厂进行110kV 4母线清扫、115开关换油工作。
电气主任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决定清扫115-4刀闸,不仅未办理工作票,而且错将梯子移至带电的114-4刀闸处,同时摘掉114-4刀闸处的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
检修工到现场后,也未核对刀闸的编号,登上带电刀闸,电弧烧伤致死。
【原因及暴露问题】1.领导严重违章指挥,擅自决定扩大工作范围;2.严重违章,扩大工作范围不重新办理工作票;3.电气主任擅自摘除安全警示牌;4.检修工未核对刀闸的编号。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作业中,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若需扩大工作范围,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2.除运行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摘除安全警示牌。
【制度规定】1.《安规》(电气)3.2.14规定: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2.《安规》(电气)3.2规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5.5.6规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4.《安规》(电气)第51条规定: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工程施工高压触电事故
工程施工中的高压触电事故是指在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高压电击事故的发生。
这种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企业和施工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负担。
本文将从事故原因、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等方面对工程施工高压触电事故进行探讨。
一、事故原因1. 违章操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人员由于对电力安全知识了解不足,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违反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2. 设备缺陷: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力设备、器材存在质量问题或老化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和更换,导致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故障,引发触电事故。
3. 现场环境:施工现场环境复杂,电线、电缆布置不规范,缺乏有效的隔离措施,容易导致施工人员误触高压电。
4. 管理不善:施工单位对电力安全管理不力,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5. 天气因素:在潮湿、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下降,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二、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电力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操作。
3. 定期检查设备:施工前对所使用的电力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发现设备缺陷或老化现象,及时更换或维修。
4. 规范现场布置:施工现场电线、电缆应布置整齐,标明用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施工人员误触高压电。
5. 强化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注意天气变化: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暂停户外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处理方法1. 迅速救援:发生触电事故后,立即切断电源,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2. 调查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关于对“7·30”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发布时间:2017-01-04 发布单位:关于对“7•30”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关单位:2016年7月30日,江苏中关村小夏庄安置小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目前事故调查已经结束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管,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过程2016年7月30日,上海龙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宇公司)总承包、常州建邦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江苏中关村小夏庄安置小区17#楼,两名吊篮拆卸工17#楼顶层屋面,准备将高处作业吊篮从东侧移位到西侧,在将配重全部卸下后,其中一名吊篮工翻越女儿墙至外侧雨棚拆除高处作业吊篮后支架及后梁过程中,失去重心,从该楼顶层坠下死亡。
二、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常州建邦公司未按规定设置高处临边作业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吊篮拆卸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临边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上海龙宇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掌握工地施工情况,未及时委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进对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管;常州建邦公司在高处作业吊篮拆装专项施工方案中未详细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施工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设置高处临边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龙宇项目部允许进入工地实施高处作业吊篮拆装作业;建设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发现高处临边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尽工程监理职责,未及时跟进对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监理,总监工程师对常州建邦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拆装)方案中,存在的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高处临边作业等施工安全措施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审核不严。
违章建房发生触电伤害 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在 法 院 庭 审 中 ,某 县 供 电公 司 提 供 了证 据 :一 是 供 电 公 司 高 压 巡 线 员 张 某 在 例 行 巡 线 时 ,发 现 程 某 在 高 压 线 路 下 方 建 房 ,基 础 已经 开 挖 成 型 ,巡 线 员 张 某 立 即 进 行 手 机 拍 照 ,并 告 诉 程 某 “电 力 线 路 走 廊 内不 得 违 法 建 房 ”。 程 某 当 场 停 止 施 工 ,在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 上 签 了 字 ,并 承 诺 自行 拆 除 建 筑 。 二 是 供 电 公 司 安 监 人 员 和 巡 线 员 再 次 检 查 时 发 现 ,程 某 违 建 房 屋 的 地 基 基 础 比 原 来 增 高 了 1 m 多 ,地 基 周 围 竖 起 了 2 In高 的 脚 手 架 。 检 查 人 员 第 二 次 向 程 某 下 发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强 令 其 拆 除 违 章 建 筑 。 程 某 再 次 承 诺 自行 拆 除 。 整 个 过 程 拍 照 留存 证 据 。 三 是 供 电 公 司 专 题 行 文 至 县 政 府 、县 安 监 局 的 《关 于 对 程 某 高 压 线 路 走 廊 内 违 章 建 房 的 情 况 说 明 》,要 求 县 安 监 局 、联 合 执 法 组 采 取 行 动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县 安 监 局 与 联 合 执 法 组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关 于 对 程 某 高 压 线 路 走 廊 内 违 章 建 房 进 行 联 合拆 除 的决 定 》会 议 记 录 ;县 安 监 局 、执 法 局等 单 位 组 成 的联合 执 法组 强 令程 某拆 除 违章 建房 时 的影像 资料 等 。 3 法 院 判 决
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Date: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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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2、原因分析
❖ 事后查看,现场用的插座虽然也 是三眼插座,但实际上插座线只 是两根,接地接线柱上根本就没 接线,这也是造成本次触电事故 的主要原因 。
3、防范错施
❖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 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工 作班成员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 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 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 ❖ 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
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 上认识作业违章的危害性。
实应有的安全责任。
❖ 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 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 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 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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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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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七、聊城大明化学有限公司 “7.8”触电事 故1、事故经过
2008年7月8日,山东聊城大明化学有限公司(原 名为聊城市秋实化工厂)组织人员使用一台输送机 对厂区南部空地上堆放的袋装硫酸铵进行堆垛,输 送机上安装有两台电动机,由一条从硫酸铵车间配 电柜引来的三相三芯电缆线提供动力电源,电缆线 直接绑扎在输送机钢架上。10时10分左右,现场操 作人员准备向北移动输送机再进行堆垛,先是关掉 输送机上的电机开关,但没有从配电柜处切断电源, 随后,3人在抓住钢架移动输送机时触电,经抢救无 效死亡。
线下违章建房人员触电死亡
农村电工第27卷2019年第4期N ONGCUN DIANGONG图1事故现场用毛竹叉开导线主持:朱宁安全第一农电技术(336200)国网江西铜鼓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平线下违章建房人员触电死亡1事故经过2010年8月1日6时10分,某供电所值班员陈某、刘某接到某村某组村民朱某打来电话,报告他家门前一建房户打桩工地有人触电。
接电话后,供电所职工陈某、刘某于6时18分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拉开了10kV913线路分支断路器,此时,村卫生所人员正在进行紧急抢救。
6时23分,乡卫生院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继续施救。
6时30分左右,医务人员宣布触电者张某死亡。
事故后经检查:建房户主洪某新建房屋宅基地(原为农田)处在10kV913某线某分支某次支线保护区范围内,位置在12—13号杆之间。
公司事故调查组从现场了解到如下情况。
洪某将房屋宅基地打桩工程承包给了王某(注:包括死者在内三人合伙),并已告知打桩承包方王某等人,宅基地(原为农田)屋角后上方的高压线路是有电的,要注意安全。
在建房开工前建房户主洪某未向供电所申请要求在施工期间配合停电。
打桩承包人王某开工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施工作业人张某在移动金属三角支架时,金属三角支架触及带电10kV 线路,导致正在移动金属三角支架的张某触电死亡。
2事故原因(1)建房户洪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建房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防触电案例措施不到位。
建房户主洪某,打桩承包人王某、张某等,他们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知道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是十分危险的,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但洪某、王某、张某等,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就在具有高度危险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一侧安装和移动6m 多高打桩机金属三角支架,结果打桩机金属三角支架在移动时碰到了10kV 高压线,导致正在移动金属三角支架的操作者张某触电死亡。
工程施工高压触电事故案例
工程施工中的高压触电事故案例导语:工程施工中,高压触电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伤害,严重时可导致人员伤亡。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高压触电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以提高大家对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视。
案例一:某电力施工公司进行电缆分接箱改造施工时违规带电进行10kV高压电缆拖拽作业,导致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在重庆进行外墙施工时,一名工人跌落高压线上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落。
案例三:某发电厂发生一起高压触电事故,一名作业人员在220KV升压站搭设脚手架过程中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作业人员对高压线路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及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进行操作。
案例四:某维修队在进行高压电气工具耐压试验时,一名电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电工对高压试验的操作规程不熟悉,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以上案例中的事故原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高压触电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3. 施工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力,未能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程操作。
4. 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导致施工人员对安全知识掌握不足。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具体措施如下:1. 提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
2. 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
4. 施工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
农村建房搭建临时用电触电身亡,供电公司是否担责任
农村建房搭建临时用电触电身亡,供电公司是否担责任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开始建造自己的房屋。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许多农民在建房时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近日,江苏一名农民在搭建自家房屋期间触电身亡的悲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该案件引发了对供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争议。
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论述和探讨。
一、案情回顾近日,江苏一位农民在搭建自家房屋时,通过自制电源进行施工。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这位建房者没有考虑到安全问题。
在进行电力连接时,他不慎触及电流,导致电击身亡。
该事件震惊了当地居民,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供电公司的责任对于发生在农村的电气事故,供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正如一些人所说,在城市中,供电公司会告知居民如何避免电气事故并安装接地设备,但农村有很多人对电气知识并不了解。
因此,供电公司应该对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此外,农村电力设施的更新和改进也是供电公司的职责之一。
许多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已经老化,供电不稳定,导致电气事故的发生。
因此,供电公司应该对农村地区的供电设施进行更新和改进,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然而,与此同时,农民在建房时也应该遵循安全规定和操作手册。
他们必须意识到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正确安装接地设备。
如果农民在施工过程中犯了错,那么他们也应该负起责任,而供电公司只应在满足其职责的情况下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结论总之,农村建房搭建临时用电触电身亡的悲剧令人痛心。
所有涉及该事件的人都应该吸取教训,并共同努力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供电公司应该积极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知识和设施,同时要求农民在施工时遵守规定和操作手册。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尽管我国建筑技术和农村电力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农村建房搭建仍然存在诸多隐患。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案例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案例案例一:有限空间违章作业2020年5月30日7时10分许,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
报告指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工人违反井下作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通风、未检测、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具有高浓度有毒气体的倒虹吸井内作业。
由于该倒虹吸井内硫化氢、磷化氢等有毒气体浓度超出GBZ2.1中最高容许浓度,导致施工工人在井下作业时发生中毒后跌落井底水中,不排除井内溺水作为中间死因或直接死因的可能。
案例二:动火作业违章指挥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
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直接原因: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三:叉车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019年3月7日,江苏一公司施工队长徐某安排无证的工人钱某驾驶叉车违章作业在下坡时,钱某操作失误叉车车尾撞击护栏,徐某被叉车碰撞后摔倒送至医院后,由于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叉车是工业搬运车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驾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在这起事故中,施工队长徐某违章指挥钱某驾驶叉车属于“违章指挥”。
5-1、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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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九 起重伤害事故
常见起重吊装事故原因
• 超载——起重事故第一大杀手 • 车身失稳 • 指挥和操作失误 • 机械故障 • 吊具损坏或缺陷 • 外部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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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典型事故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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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典型事故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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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典型事故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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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典型事故 案例
操作工手臂由此窗口进 入加工区域
•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 1、李X在操作数控车床过程中, 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手进入加工 区域拿取工件。
• 2、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 调整窗口移门未能与设备控制系 统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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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二 行人被铲车碾压
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3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某厂叉车
典型事故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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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者以流血换取教训,
智者以教训制止流血。
•目录
•1、手进入加工区域造成挤压事故(机械伤害事故) •2、行人被铲车碾压死亡事故(车辆伤害事故) •3、违章接线,工人触电(触电事故) •4、违章操作,命丧黄泉(机械伤害事故) •5、操作台钻严重违章造成的断指事故(机械伤害事故) •6、液化石油气球罐爆炸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7、增压釜爆炸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8、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有限空间中毒事故) •9、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 •10、输送线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事故) •11、喂料口事故(车辆伤害事故) •12、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机械伤害事故) •13、不停机处理异常造成右手臂截肢(机械伤害事故) •14、站位不当造成伤亡事故(其他)
•目录
•15、劳保用品穿戴不到位造成双眼重度烧伤(灼烫事故) •16、线路破损导致触电事故(触电事故) •17、交叉作业职责不清导致事故(起重伤害事故) •18、防护设施不完善导致溺水事故(淹溺事故) •19、擅进红白带禁区 正中落物尝苦果(物体打击事故)
深圳:变压器下搞违建 工人触电受重伤
深圳:变压器下搞违建工人触电受重伤
昨日上午10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商业街内,一店铺在违规加建过程中,一名工人不慎碰到头顶的万伏高压变压器,导致该工人被严重烧伤。
医生称,伤者左手可能面临截肢,背部属三度烧伤。
上午11时,记者赶到现场时,警方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平湖派出所的几名警察与供电部门的抢修人员均已在场。
事发一家正在准备违规加建的店铺,穿过该店铺走出后门,可以看到后方竖立着一个变压器,变压器距离店铺后门甚至不足1米距离,其雨棚还差些许便要挨上变压器。
“商铺和万伏高压线如此之近,实在很危险。
”一名抢修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变压器供应整个商业街片区的电力,电压高达上万伏,“这么近的变压器下建了商铺,还要搞违建,十分危险。
”抢修人员表示,由于变压器短路被烧坏,导致附近片区数千户居民和商铺全部停电。
目击者叶先生说:“那个工人当时正在给房子屋檐扎钢筋。
由于变压器离房子太近,工人拿着钢筋在转身的时候不小心碰触到高压电上,强大的电流瞬间就将工人烧伤,还有‘噼啪’的声响,那个工人当时浑身都着火了,然后大喊疼痛,最后昏了过去。
”叶先生称,平湖深联医院的120赶到后将烧伤的工人送往医院抢救。
记者随后赶到深联医院,看见伤者正躺在病床上痛苦地呻吟,他的左手、后背及腋下部位都被严重烧伤,已被纱布包扎了起来。
医生说,伤者的左手可能要被截肢,后背则属于三度重度烧伤,目前需要麻醉动手术,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伤者的妻子许小姐告诉记者,丈夫姓陈,36岁,湖北人,平时在附近专门给工地做些零工。
“出事后房东过来医院垫付了一些药费,家里还有两个小孩子和老人,生活很困难,老公被烧成这个样子,不知道以后该怎么生活。
”。
电器触电事故案例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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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操作规程,及时加强信息沟通。改修线路,既要作好断电, 设置安全保护等措施,各有关人员又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以 互相配合,统一行动,保证万元一失。
3、违章操作 触电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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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5日,山西某橡胶厂在生产操作过程中,1名员工因为违章操作 而触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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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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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工在处理挤压在两千层片之间的胎面胶卷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
被撞碎汞灯的限流灯丝,发生触电,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2.操作工在工作中违反《胎面压出(单、双层主副手)岗位工艺操作应会标 准》和安全用电“十不准”有关要求,没有及时停车处理割断留在爬坡皮带
上的胎面,致使这段胎面胶夹在设备中滚动成卷掉落砸碎照明灯,同时又未
2005年2月23日11点30分,某化工厂电位车间维修班维护电工鄢某, 在检修二级中控配电室低压电容柜时,在未断电的情况下,直接用手钳
拔插式保险。因操作不当,手钳与相邻的保险搭接引起短路,形成的电
弧将面对电容柜的鄢某的双手、脸、颈脖部大面积严重灼伤。幸亏被送 进医院及时救治,鄢某才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电气短路烧毁了电容柜上
•
4. 岗位当班操作工海某严重失职失责。本来已发现鄢某
在岗位上转来转去不愿离去,已意识到他可能有什么事情
要做,但不闻、不问、不沟通、不追查、不提醒,结果他 去买饭的短短几分钟,却给鄢某违章行为造成可趁之机。 • 5. 电仪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有死角。规章制 度制定的不少,讲的也多,但落实的不够,违章行为没有 真正得到有效消除。电仪车间安全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 没有深入到员工特别是违章者的思想上。
二、事故原因分析
合肥一工地违规操作酿惨祸 施工人员触电身亡
合肥一工地违规操作酿惨祸施工人员触电身亡 10 月 30 日上午 11 时左右,合肥市包河区派河路与宿松路口西北角一处拆迁工地上, 发生一起因吊车违规吊装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件,造成两人死亡,一辆吊车损坏。
在现场,一条高压电力线路下,牌照为皖 A-26310 的改装自吊货车正冒着黑烟,吊 车的吊臂碰触在高压线上,车头处有两人触电倒地。吊车两只轮胎也被击穿烧损, 车身受损。据现场目击人员称,两名死者为拆迁施工人员。当天上午,正在对房屋 进行拆迁,在吊运过程中,吊车吊臂与导线距离太近,造成导线对吊车放电,使两 人触电身亡。
工厂高压线下建房 职工雨后维修触电身亡
工厂高压线下建房职工雨后维修触电身亡一、事故经过2000年7月日上午,某厂发生一起高压触电事故,致使一名工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2000年7月3日至6日,该厂所在地区连降大雨,7日早上天才放晴。
上班后,该厂维修班工人赵某和刘某进行例行巡检。
该厂南车间报修:车间顶棚漏水。
于是,赵某和刘某在检查完现场后,决定换下南车间屋顶的坏瓦。
他们把梯子立在南车间东门旁,运来工具和新瓦,开始修缮屋顶。
换完屋顶的坏瓦后,二人回维修班休息。
10时左右,厂办公室主任来到维修班,要求赵某和刘某将现场清理好。
二人于是回到南车间东门,赵某上屋顶清理,刘某清理地面上的杂物。
刘某干完活儿后回到维修班,这时有人来找他借梯子。
刘某刚来到南车间东门,就听到屋顶传来一声巨响,他马上想到赵某在屋顶上,立即报告了有关人员。
厂领导带人上到屋顶,发现赵某已昏倒。
施救人员立即对赵某进行人工呼吸,并打120。
10分钟后,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实施紧急救护无效,赵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事后,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改建房屋。
南车间屋顶上方有10千伏高压线通过,屋顶距高压线的原距离超过3米,符合安全要求。
该厂擅自改建房屋,将屋顶增高了1.8米,使得屋顶与高压线的距离只有1.63米,根本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致使赵某雨后修缮房屋,不慎触电身亡。
该厂领导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放松管理,改建房屋项目根本未经厂基建处和安全生产部审批、验收,造成了屋顶距高压线距离不足的问题。
而且,该厂的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流于形式,对违章改变建筑物结构、使屋顶距高压线过近的问题。
厂基建处、安全生产部作为建筑安全、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竟未发现。
此外,该厂的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缺乏针对性,使得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赵某和刘某上到南车间屋顶,根本未观察作业现场,也未对高压线予以注意。
三、整改措施该厂拆除了南车间屋顶违章加盖的部分。
违章建房触电致残被判无责供电企业
违章建房触电致残被判无责供电企业
彭荣才
【期刊名称】《农村电工》
【年(卷),期】2015(23)11
【摘要】1案情回放村民卢某扩建房屋,请吊机师傅程某为其房屋吊砼板。
程某用一盘已破了皮的旧电缆线作为吊机的电源线,在为吊机接电源线时,程某让卢某抓住电缆线的一头,程某站在墙上拿起电缆线往楼下吊机电源线接线板方向扔。
由于卢某所建房屋距离10 k V高压线边线只有3 m,在抛线时,电缆线碰到了10 k V高压线,卢某当即触电倒地。
【总页数】1页(P9-9)
【作者】彭荣才
【作者单位】226600 国网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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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盖楼房工人触电把命丧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7年4月16日,城关镇四街综合楼工地,刘某某触电身亡,建筑工程队长张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1987年初,城关镇建筑材料公司古建筑工程队队长张某某承包镇四街综合楼施工,施工现场上空有10千伏高压供电线由南向北通过。
4月3日,当工程进行到二楼约2点5米高时,公司副经理胡某某带质量安全检查组一行五人对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窗上平均距高压线1.2米,即通知古建筑队“高压线如果不拆除6号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事后张某某虽同甲方进行交涉,但在高压线未拆除的情况下仍继续施工。
镇供电所王某某等人亦提醒建筑队说:“高压线危险,不敢再施工了,否则出了问题我们不负责任。
”4月15日,工程进行到二层窗上平时,副经理胡某某一行六人再次来到工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上部高压线距钢管约35公分,立即让该队记工员朱某书面通知古建筑队队长张某某全部停工,找建设单位拆除高压线。
张某某接到通知后,对公司的指令置若罔闻,未令停工,副队长王某某4月16日上午继续组织编扎二楼大梁钢筋。
下午2时上班时,王某某说:“上班了,上午干啥,下午还干啥。
”说后力工刘某某即顺脚手架爬上二楼顶两搭处,准备扎大梁钢筋,当行走到高压线处时,遭到电磁冲击打倒,从二楼顶摔到地面,头撞到地面一根钢管上,将头撞破死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认为,工程队长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免予起诉。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公司副经理胡某两次带安检人员到现场检查,均指出高压线危险,应立即停工拆除,张某对上级的指示置若罔闻,仍指挥工人冒险施工。
2.违章建筑。
楼房建筑前,应首先拆除高压线,在无障碍和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而张某明知有高压线危险的状态下还是违章承建其工程,其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绝不能冒险指挥工人作业。
2.加强安全监督。
安全监察部门发现问题,并指出其危害性,建筑队就必须执行,否则就要吊销其经营资格。
3.严肃处理。
对于那些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上级的指示置若罔闻者,应该从重处罚。
该案以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定罪免诉处理,明显属畸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