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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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医院二甲资料

急诊科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急诊科为加强突发事件的管理、报告、出诊、救治、现场及科内抢救工作,根据纳雍县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如车祸、山体滑坡、瓦斯爆炸等)及医院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的救治工作。

第三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责任明确(谁值班、谁报告)快速准确、及时、高效安全原则。

第四条急诊科所有医护人员按医院院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如实报告,不准瞒报、谎报和缓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预案制定

第五条成立急诊科突发事件应急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杨祯镇

副组长:郭莉萍

成员:急诊科全体医护人员。

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突发事件、电话(120)或院务会通知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实施要求:

1、全体医护人员保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随时准备出动。

2、救护车上抢救物资药品平时准备齐全,出诊返院后立即补齐,保证出车及时。

3、全科人员熟练掌握各种事件及事故的诊断、抢救、治疗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突发事件报告:值班人员或120值班室(人员)接到报告或发现事件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或向医务科、防保科及院总值班或副院长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群体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重大车祸事故。

5、山体滑坡、洪灾等引发重大伤亡事故。

6、其他群体(突发性伤亡事故)。

7、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事件。

第七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当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传染病疫情登记及报告。

第三章罚款

第八条急诊科任何人员出现瞒报、缓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的,发现一次除院方罚款200元外,科室扣发当月劳务提成50元,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报院方处理。

第九条当班人员出现脱班、脱岗、导致突发事件未得到及时出车救治工作的,按院方规定罚款200元外,科室扣发当月劳务提成。

第十条拒绝接诊病人和不服从院应急领导小组及科室应急小组指挥调动的,造成传染病流行,突发事件严重后果的,除院方罚款200元外,扣发当月劳务提成,同时报院方处理。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对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登记、报告的,当事人除按院方罚款200元外,扣发当月劳务提成50元。

急诊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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