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9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
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县)、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锡政发[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发〔2011〕1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已于2011年7月11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与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无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一)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三)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五)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六)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政府自身建设基本满意;(八)到2012年底,1/3的市(县)、区政府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锡政办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8日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建立政府性项目投融资工作规范,健全政府性项目投融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政府性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性项目是指各级国有投融资主体使用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国有资本收益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自有资金、政府性融资等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目前主要包括政府指令性产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含道桥水利、市政设施、环境治理等)建设投资项目、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和功能片区开发投资项目等。
本制度所称国有投融资主体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的负责政府性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管理主体,目前主要包括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国有企业,以及其它由各级人民政府明确承担投融资职责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负责本级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
(二)量力而行,规模适度,防范风险。
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要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所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政府性项目投融资规模,建立安全、可控的偿债资金保障机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8日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建立政府性项目投融资工作规范,健全政府性项目投融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政府性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性项目是指各级国有投融资主体使用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国有资本收益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自有资金、政府性融资等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目前主要包括政府指令性产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含道桥水利、市政设施、环境治理等)建设投资项目、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和功能片区开发投资项目等。
本制度所称国有投融资主体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的负责政府性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管理主体,目前主要包括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国有企业,以及其它由各级人民政府明确承担投融资职责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负责本级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
(二)量力而行,规模适度,防范风险。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锡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2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锡政办发[2005]177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5]17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深入推进法治无锡建设,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法治无锡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法治无锡建设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具体规划、部署和安排。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动员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培训,适时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实现“十一五”规划,确保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和与民争利、失信于民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进一步推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无锡的关键环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锡政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锡政发〔2011〕11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11年7月11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6•【字号】•【施行日期】200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4]66号),组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县)级特设机构。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一、划人的职能(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二)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能;(三)市财政局承担的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人分配政策拟订和工资总额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锡政办发[2010]237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3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事业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9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
贯彻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或参与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划;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审核需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组织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
协调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涉外活动的礼宾安排和翻译工作。
(三)承担本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
统筹安排和管理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接待管理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166号),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县)级建制。
一、划入的职能(一)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二)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无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锡政办发[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4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职责。
(三)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实行集中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四)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负责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委托事项职责。
(六)增加参与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事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七)加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责。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24•【字号】锡政办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1]4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无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无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引,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求真务实,加大改革力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设高效、务实、廉政、勤政的政府机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无锡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现在起至5月底完成;确保审批总事项减少50%以上。
通过改革,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公开、便捷的审批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审批约束监督机制。
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市场取向原则。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能由中介组织提供服务、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坚决放开,政府不再审批,切实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凡是市(县)、区政府可以审批的事项,市政府要坚决下放。
(二)方便群众原则。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和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服务社会。
最新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
最新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市、市(县)、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作部门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工作。
市(县)法制局(办)和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第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行政执法目标第六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第七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八条实施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第九条行政执法应当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及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章行政执法部门及责任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主管实施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学习、宣传、执行的责任,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搞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在颁布后一个月内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宣传方案并实施宣传。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锡政办发[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23日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5号)等规定,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或通过国有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委统一扎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资金拨付工作,市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条未经批准概算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拨付资金。
应急、救灾等特殊项目,另行规定。
第二章概算的报批第五条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报批概算。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4•【字号】锡政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4日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无锡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工作,特制定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一)扎实保障全面深化改革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能整合,对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各部门在协调审批与监管环节加强监督,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切实为百姓服务。
2.推进“放管服”改革。
关注行政权力下放后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权力的承接落实情况,明确法律边界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使行政权力改革工作取得社会实效。
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关注跨领域、跨行业综合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规范化问题。
按照“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配合做好市住房建设和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合并后的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回避等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锡政办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苏编〔2014〕25号)和《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的通知》(锡编〔2014〕23号),设立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挂无锡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增加牵头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市级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牵头制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和监督进驻单位实施。
(四)负责对市(县)区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培训。
(五)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参与全市简政放权工作;负责协调进驻部门工作关系,牵头跨部门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和运行协调;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踏勘、联合论证、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和现场服务;负责进驻部门窗口办件情况的督查、统计、分析;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实施监督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0]8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8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无锡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201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工作安排
(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调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锡政办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调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9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的分工通知如下:吴峰枫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做好编制、监察、外事方面工作。
负责联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
周浩清协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民族宗教、供销、对口支援与合作方面工作。
负责联系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业机械局。
周浩明协助做好工业、科技、信息化、能源、电信、工商管理、市场监督、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负责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协、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
唐余开协助做好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家安全、双拥、区政、残疾人、退管和与人大、政协、驻锡部队联络方面工作。
负责联系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双拥办、市残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退管委、市慈善总会。
钮素芬协助做好发展改革、财政、统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务、金融、企业上市和政府法制、政府公报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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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7]4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5
【实施日期】2017.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7〕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
无锡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15-2020年)》《无锡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特制定无锡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和《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精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审核、工作调研和相关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2.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3.继续推进优化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