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管理的服务合同
夏金忠、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夏金忠、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2【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44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志江杜伟建宁尚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夏金忠;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夏金忠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夏金忠【当事人-公司】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沈竹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俞博凡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李凯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竹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俞博凡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李凯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竹俞博凡李凯【代理律所】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夏金忠【被告】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撤诉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已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二审中,夏金忠为证明上实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补充提供《无锡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四,并提供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21年8月8日拍摄于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照片打印件三十五张。
上实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夏金忠的上述证明目的。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夏金忠上诉中提出,在未查明上实公司是否与业主委员会继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委员会是否认可上实公司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无锡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但依据举证责任规定,案涉奥林匹克花园小区是否已由业主委员会与上实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属夏金忠应当积极举证的内容。
王文亮、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文亮、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9【案件字号】(2021)湘03民终22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卫平任莉周粤【审理法官】朱卫平任莉周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文亮;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文亮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文亮【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燕莎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刘译文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燕莎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刘译文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燕莎刘译文【代理律所】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文亮【被告】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开元物业公司是否按协议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上诉人王文亮应否按协议约定向被上诉人开元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权责关键词】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反证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王文亮和被上诉人开元物业公司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开元物业公司是否按协议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上诉人王文亮应否按协议约定向被上诉人开元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上诉人王文亮与被上诉人开元物业公司签订的《湘潭万达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湘潭万达广场临时管理规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诉人王文亮作为湘潭万达广场小区的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后即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孙海霞、黑龙江省鼎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海霞、黑龙江省鼎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6【案件字号】(2021)黑03民终1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兆宇武建明周雪松【审理法官】刘兆宇武建明周雪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海霞;黑龙江省鼎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孙海霞黑龙江省鼎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海霞【当事人-公司】黑龙江省鼎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海霞【被告】黑龙江省鼎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虽然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并不当然导致其采取协议的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欣阳、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欣阳、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豫04民终36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国锋石天旭李洁【审理法官】陈国锋石天旭李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欣阳;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当事人】王欣阳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欣阳【当事人-公司】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侯智红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马仕途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董军芳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侯智红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马仕途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董军芳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侯智红马仕途董军芳【代理律所】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王欣阳【被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深百汇房地产公司与建业物业平顶山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王欣阳是否具有约束力;二、建业物业平顶山分公司诉请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应否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转委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深百汇房地产公司与建业物业平顶山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王欣阳是否具有约束力;二、建业物业平顶山分公司诉请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应否予以支持。
对此,本院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和答辩意见,结合一审、二审查明的事实,综合评析如下:一、关于深百汇房地产公司与建业物业平顶山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王欣阳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2021年绩效合同范文五篇
Human nature is inherently good, pure as the dew of the clear stream.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2021年绩效合同范文五篇绩效合同篇1甲方:中天昊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温州市永强大道2551号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上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壹年,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一.绩效年奖基数: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职务及履行的工作职责,确定乙方本年度绩效考核奖基数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万仟佰拾圆。
二.支付方式:1.绩效考核奖金将一次性在考核年末(次年的三月底)发放。
2.本年度如遇乙方中途离职或请假缺勤,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工作月(日)数结算年终报酬,结算方法如下:实得绩效奖金金额=绩效奖金÷12×实际工作月(日)数3.年度绩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支付。
三.年度绩效奖金考核内容:1.乙方的保密指标(30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评价):甲方为一专业机械制造型企业,乙方在甲方履行的工作职务因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本着诚信原则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关于商业保密的以下约定:1)保密内容A)管理文档类:甲方认定属于保密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工作指令,人事任命,总裁批示,重要备忘录,政府部门重要批文,人事信息(招聘,减员,员工档案,薪资),进行中的法律诉讼案件等。
B)技术信息类:甲方产品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图稿及工艺流程设计,工程设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产品研发测试记录资料,产品技术数据,操作手册,产品样机和涉及相关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信函等。
C)经营信息类:甲方公司经营目标和规划,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统计报表,各类对外(销售,采购等)合同,客户名单信息档案资料,销售合同文本,营销计划,工程项目招标书,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产品定价报价政策等。
马青山、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青山、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7【案件字号】(2021)甘01民终25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亦工邓代林徐晓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青山;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马青山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马青山【当事人-公司】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金省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张淑娟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午毅俊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陈锦文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金省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张淑娟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午毅俊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陈锦文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金省张淑娟午毅俊陈锦文【代理律所】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青山【被告】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二审围绕马青山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约定期限返还保管物的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物证勘验笔录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围绕马青山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天庆公司是否应当对马青山车辆被盗的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案涉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
本院认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约定期限返还保管物的合同。
即保管合同的成立须具备双方当事人对保管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和交付保管物两个条件。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1. 服务内容
1.2 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和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的信息
和资源,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完成咨询服务。
1.3 双方同意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并保持合作期间的
信息保密。
2.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2.1 甲方将支付乙方协商确定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固定金额/
按小时计费/根据预定的阶段性任务支付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 合同期限和终止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长)。
3.2 协议期满前,甲方或乙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未提前通知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
合同期限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具体比例)作为违约金。
3.3 任何一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违反合同条款、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等),对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
违约金。
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 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将受到(具体国家/地区)法律的管辖。
4.2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 其他条款
5.1 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和乙方各持(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1年,我国市场环境日益复杂,企业间的竞争愈发激烈。
在这个背景下,守合同重信用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基石。
本年度,我司紧紧围绕“守合同重信用”这一核心,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信用体系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内容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本年度,我司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修订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
同时,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2. 强化合同风险防控针对合同风险,我司成立了合同风险防控小组,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
通过签订风险责任书、加强合同审查等方式,降低合同风险。
3. 提升服务质量我司始终将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售后服务等措施,确保客户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4. 完善信用体系本年度,我司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取得的成绩1. 合同履约率显著提高。
本年度,我司合同履约率达到98%,比去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
2. 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
根据客户满意度调查,我司客户满意度达到90%,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
3. 信用等级稳步提升。
本年度,我司信用等级被评为AAA级,较去年同期提升一个等级。
4. 企业形象得到提升。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的开展,使我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四、不足与改进方向1. 部分合同条款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合同条款,降低合同风险。
2. 部分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影响了合同执行效果。
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3. 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信用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青岛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燕瑞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燕瑞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9【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134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李蕾刘昭阳【审理法官】陈晓静李蕾刘昭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岛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燕瑞利【当事人】青岛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燕瑞利【当事人-个人】燕瑞利【当事人-公司】青岛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亚非山东悦合衫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亚非山东悦合衫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亚非【代理律所】山东悦合衫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青岛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燕瑞利【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案涉房屋的物业费应否按照合同约定的60%收取。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案涉房屋的物业费应否按照合同约定的60%收取。
2.燕瑞利应否向君安物业公司缴纳违约金。
关于焦点问题一,《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案涉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君安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空置房物业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第五条的约定全额收取,故案涉房屋不符合空置减免物业费的条件。
2021年关于合同的编号规则
The happiest seems to be those who are happy for no particular reason. They are happy only because of happi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关于合同的编号规则关于合同的编号规则1合同编号规则为方便公司建立档案,易于查询和交接,所有合同编号均按“__字第年+月+日+顺序号”统一规则编制,如下:1、投资服务委托协议书——渝投字第20__ 04 09 01号2、融资服务委托协议书——渝融字第20__ 04 09 01号3、抵押借款合同——渝房借字第20__ 04 09 01号4、保证合同—— 20__保字第 040901号5、借款合同——20__借字第 040901号6、融资(延期)服务委托协议书—渝融延字第 20__040901 号7、如有增加其他非制式合同文本,编号规则同上。
风控部20__年4月9日关于合同的编号规则2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在合同存档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为规范合同编号的指导性和标准性文件,便于目标成本的落实和控制。
第二条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以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标准描述第四条合同分类编号规则应遵循下列原则:1.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2.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3.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第五条合同分类编号合同分为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管理合同三类。
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
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1.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1.1一级编码:根据项目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到四个大写字母表示,大写字母是项目名称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
儋州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树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儋州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树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琼97民终471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儋州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树华【当事人】儋州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树华【当事人-个人】杨树华【当事人-公司】儋州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儋州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杨树华【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三鑫公司主张杨树华支付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和违约金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合同约定书证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三鑫公司主张杨树华支付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和违约金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涉案《西联豪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均明确约定三鑫公司应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与质量,三鑫公司上诉主张收取相关物业费用,则应举证其已履行涉案合同的义务。
三鑫公司称其管理服务面积约31000平方米的涉案小区,但三鑫公司提交的员工工资表未能证明其配备的人力资源足以提供物业养护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生活秩序维护、绿化、维修协调等物业服务,三鑫公司提交的部分物业服务的照片和视频亦不足以证明其自2017年12月1日起持续实际提供符合涉案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一审判决以三鑫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提供符合约定的物业服务为由,驳回三鑫公司的诉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故三鑫公司上诉主张杨树华支付物业费等费用,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企业委托管理合同书模板
企业委托管理合同书模板合同标题,企业委托管理合同书。
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拥有相关业务资源和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业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业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企业管理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业务内容)。
1.2 乙方接受委托,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认真、负责地完成委托业务,并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2.2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报酬。
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报酬标准,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第四条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日期)止。
4.2 合同期满前,如需继续合作,可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企业委托管理合同书》模板,若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1年佛山市博物馆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2021年佛山市博物馆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合同主体三、合同内容四、合同履行期限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七、其他条款八、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高博物馆的管理水平,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佛山市博物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本文将对该补充协议进行详细解读。
二、合同主体根据补充协议,双方主体分别为佛山市博物馆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内容补充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博物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保障;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
四、合同履行期限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同意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
如双方同意解除协议,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如双方违反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补充协议还包含其他一些条款,如保密条款、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法律适用等。
八、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总之,此次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旨在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
张海军、锦州旭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海军、锦州旭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7【案件字号】(2021)辽07民终23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锐吕会杰李丽梅【审理法官】胡锐吕会杰李丽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海军;锦州旭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海军锦州旭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海军【当事人-公司】锦州旭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奇辽宁言之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奇辽宁言之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奇【代理律所】辽宁言之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海军【被告】锦州旭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张海军是否应向锦州旭峰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电梯费、声控灯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合法性质证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张海军是否应向锦州旭峰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电梯费、声控灯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涉案小区原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因故撤离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履行后建设单位与锦州旭峰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收费标准等协议内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锦州市太和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上诉人张海军具有法律约束力锦州旭峰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相应物业服务,上诉人张海军作为小区业主应当向被上诉人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锦州旭峰物业公司自接管小区物业后,其与建设单位、原億嘉物业均未就物业服务交接等事宜对业主尽全面释明的义务,导致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变更的事实存疑,甚至认为《物业服务管理协议》是伪造的,鉴于少数或个别业主拒交物业费容易形成对其他已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公平的局面,今后锦州旭峰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应兼顾公共性和综合性,以便于与广大业主和谐共处。
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鲁07民终45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冯海玲李玉信高波【审理法官】冯海玲李玉信高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于某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于某【当事人-公司】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宋洪岩山东德锦律师事务所;杨洪晓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洪岩山东德锦律师事务所杨洪晓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洪岩杨洪晓【代理律所】山东德锦律师事务所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潍坊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收取物业费用和停车服务费是否有依据。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收取物业费用和停车服务费是否有依据。
依据查明的事实,案外人冯海利于2016年10月8日购买案涉房屋,并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一系列《商品房买卖合同》、《泰和上筑房屋接收确认单》、《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治安消防安全协议》、《室内装修工程承诺书》、《燃气安全使用承诺书》等,接收了钥匙、门禁卡、蓝牙卡等物品。
依照合同约定,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及车辆停车服务费等业主应缴纳费用的义务。
上诉人于某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在案涉小区居住。
李玮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玮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9【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12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睿【审理法官】梁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玮;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李玮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玮【当事人-公司】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李玮【被告】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因物业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该证据能否证明李玮的主张,在下文本院认为部分予以论述。
依据空军指挥学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可知,物业公司为涉案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
因物业公司的档案中有李玮与北京市房山城乡建筑企业集团总公司第四工程处于2000年1月3日签订的《居住管理协议》,并认可李玮于该日入住案涉房屋,物业公司亦认可是从前期物业公司手中接手案涉小区后向李玮提供的服务,李玮一审中出示了其交纳物业费的发票,足以证明以交纳了入往前两年的物业费,因此,对于物业公司向李玮主张2000年1月3日至2002年1月2日期间的物业费,本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具有。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李玮关于其享受军人待遇不应交纳物业费的主张,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亦无相应的法律依据,该院对此不予采信。
李玮关于所住军产房应按照军队住房规定执行,军产房在2019年3月27日之前没有物业费的主张,从其提交的证据中并无法得出该结论,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李玮关于一审判决缺失法律规定的时效性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物业服务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且物业公司现仍为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对于物业公司关于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不宜过于严苛,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并无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不持异议。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2021年)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修正文本)(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指导和服务第三章格式条款的监督第四章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和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责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章合同指导和服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按规定向社会无偿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下列信息查询服务:(一)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二)经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四)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客观资料。
隋东明、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隋东明、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9【案件字号】(2021)吉01民终54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房红胡月皓张兴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隋东明;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隋东明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隋东明【当事人-公司】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满明吉林满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满明吉林满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满明【代理律所】吉林满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隋东明【被告】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隋东明应否交纳物业费、滞纳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二审中,隋东明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6日期间的物业费8693元、滞纳金912.75元数额无异议,亦认可自2013年办理入住以来,为亚汶翡翠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直是悦府物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隋东明应否交纳物业费、滞纳金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亚汶翡翠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悦府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隋东明具有约束力。
隋东明与悦府物业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021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I'm glad that someone finally saw me through. I was too tired to prete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2021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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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is to simplify complicated issues and plan chaotic thing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企业管理的服务合同
导语: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下面和一起来看企业管理的服务合同,希望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乙提供实际有效的企业管理,通过实际效果获取报酬。
服务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提供报酬的方式:
一,在服务期内按照乙方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获取订单提成;
二,在达到如下收费标准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首付万元人民币和 %的固定股份(乙方在后续发展过中甲方不在投入资金,并且长期拥有乙方企业10%的固定股份;在服务周期内只收取订单提成,服务期满后不按实际标准收费)。
服务内容:
一,甲方经在乙方单位通过过实际考察、管理制度改进,从品质、产能、利润空间上改善实际生产状况;
二,在业务方面可以出面为乙方谈单,按该乙方单位的业务标准进行收费;
三,在甲方日后个人或企业发展过程,将免费乙方纳入甲方商业平台,提供优惠服务,方便客户了解双方情况,为双展提供方便;在实际服务过程中,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获取报酬维持商业平台的正常运营;
四,在甲乙双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乙方在发展过程遇到资金问题,甲方可以为乙提供底利率贷款(一次性贷款最高金额为前三年年底分红的总和,合作关系低于三年,基本不提供企业贷款,或者只提供低额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不会高于前分红的30%);
收费标准;
一,在服务期内甲方业务提成甲乙双方商定或者按乙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提成标准不低于3.5%)。
二,在服务结束后按照规模效果收费,在服务过程中规模翻了一倍,收取 %的股份和万元首付;在服务结束后,管理方案的运用使企业在一年内达到规模翻倍同样收取 %的股份,但不收取那万元的首付款,在商业网络里享有同等待遇;并且在日发
展的过程中,甲方可以予以三次免费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服务当年不收取股份分红,股份分红于第二年开始)。
甲方承诺:
在整个服务当年整体规模翻一倍,随后利润和规模稳定增长,但不承诺在服务结束后,以同样的速度增长但在乙方不骗单,不使用不合格原料的前提下,保证乙方在日后经营过程中利润和经营情况稳定(在发生世界性金融危机时只保证乙的企业的生存和资金贷款);乙方必须保证在运营过程不得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业务。
甲方在日后,通过商业网络对乙方进行低收费服务,帮助甲方合格企业发展。
(商业网络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在组建时共同商定,但必须保证商业网络的正常运营)如一年内规模没有翻倍,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股份和首付万元。
乙方的保证;
乙方在甲方商业网络里必须服从甲方不涉及企业内部人员
和资金方面的管理,生产必须保证达到甲方公布(商业网络大集体的品质标准和工资标准由所有参与者代表共同制定的标准)的有代表性的品质标准和员工工资标准;如乙认为乙不认同甲方标准,乙方可以申请被除名等。
乙方在日后企业发生严重品质危害事件和过多被投诉和出现品质问题等,甲方则有权将乙方从商业网络中除名,并且不再返还股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独立承担。
甲乙双方服务关系自合同签署之日成立,甲方通过实际服务效果收取订单提成首付金和股份,在甲方起步阶段乙方可以分类制定提成标准,如乙方介绍提成标准可以略微降低一点,但不得低3.5%的标准。
乙方承诺不会通过期满或其他手段来拒付股份和首付金;
违反合同责任归属:
在日后如果甲方因工作失误没履行义务,乙方有提醒义务和批评的权利,如甲方拒绝履行职责,乙方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上诉,夺回乙在甲方的股份所有权;如乙方通过非法手段拒付股份情况属实,甲方有权双倍索赔,即带惩罚性的 %的管理股份和 %股份作为违约赔偿。
并且违约赔偿于纳入当年年底分红,即 %的股份所有权。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服务关系即成立,甲方在乙单位从事非职业工作,配合乙方企业老板下属管理改善企业现状,刺激企业的发展。
甲方服务周期为半年,乙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加入甲方企业网络。
但作为管理服务标准效果报酬,乙方必须支付首付金万元和 %的固定股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谈单必须通过乙方授权代理,授权合同三方各持一份,未了公平对待其他有着同样先进生产技术的企业,未来甲方旗下的企业管理服务长期持有乙方固定股份,而
甲方另行的商业服务平台只对乙方提供优惠服务,服务对象为全部先进企业。
甲方:
乙方企业法人:
单位名称:
执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