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
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06
•【字号】浙教办函〔2016〕58号
•【施行日期】2016.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
企计划”活动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6〕5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金华市开展“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组织高校教授、博士到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需求
根据金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选派106名高校科技人员以
“5+2”“4+3”的形式到71家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
年。

二、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三、对接方法
1.各高校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意向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

2.由金华市组织企业与高校科技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并确定双方合作意向。

3.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五、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实施。

2.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

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1.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意向表
2.企业需求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