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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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医院要建立危急检查项目表与制定危急界限值,并要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以适合于工作的需要,关注来自急诊室、重病监护室、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标本。
三、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功能科等科室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应及时复核一次,同时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如两次复查结果相同,且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标本采集、运送无误,方可将报告送到临床科室。
四、临床科室仅医务人员能接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
五、护士在接获“危急值”电话时,除按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当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
六、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筛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进一步的抢救的落疗措施(如用药、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做出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时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