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街小学保护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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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小学保护公物管理制度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教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人,课桌椅管理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三、损坏公物及赔偿办法如下:

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不慎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予纪律处分。

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纪律处分。

东街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物品必须由总务处全部造册并登记。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理领取、借用手续,用完即还。电教设备、教科书学期结束后,教回各室;常用的小件教学用品由个人保管,任课调动或调离本校,要办理交还手续,凡损坏学校财产要酌情赔偿;丢失者照价赔偿。

三、学校个功能室由学校所指派的专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备,非代课教师一律不准入内,切实为教学服务。

四、教室的门、窗、桌、椅、讲桌、黑板、电扇、电棍及教室中的电教设备,由班主任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检查评比,好的予以表扬。损坏较大的班级不能评为模范班级、先

进班级。损坏及丢失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五、个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等办公物品,谁使用,谁负责。

六、教职工的办公室及各教室的电棍,一般情况下天气晴朗,有日照,原则上不准开灯;中午、下午放学一定要关好电棍、电扇和窗户,否则将按所订制度扣除。

七、学校的设备、器材及高档电器、教具等概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则需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三者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外借。

八、每学期学校总务处安排组织人员清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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