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站位聚焦重点深耕细作全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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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站位 聚焦重点 深耕细作 全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发展
I 张杰*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8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积极应对各项改
革带来的冲击,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不断加强
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理论和实践 问题的研究,为推进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发
挥了决策参谋和智库作用。

一是服务大局更加主 动。

省院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 见》,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为实现检察职
能与大局工作的同频共振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是
调查研究更加扎实。

各级院深入开展“讲政治、顾 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学习调研实践活动,紧紧围 绕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等主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
多篇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

省院研究室撰写的 多篇调研报告被高检院《检察研究参考》采纳。

三 是课题研究更加有力。

各级院积极申报高检院应 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08篇,向高检院成功申报 并立项2篇,其余106篇立项为省院重点课题,各
项课题均已结项。

同时,成功申报青海社科规划项
目法学课题2篇。

四是检察理论研究更加活跃。


断加强与《人民检察》编辑部工作联系,2018年共
有5篇我省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被《人民检察》采
用刊登,特别是《人民检察》2018年第13J4期,首 次连续两期刊登我省干警撰写的检察应用理论文
章,实现量与质的大提升。

1篇论文入选第八届中 国检察基础理论优秀论文集。

五是检察调研人才
微信联动更加频繁。

检察调研人才微信群不定期 推送前沿或检察实务类文章。

开通运行“检答网”,
有效服务检察办案和业务学习。

组织开展第二届 检察官以案释法征文活动,各地积极报送较高质 量的征文。

加强《青海检察》办刊工作,西宁、海南、
平安等院坚持按时保质刊发当地调研刊物,发挥
刊物载体平台作用。

一、坚定政治信念、找准职能定位,推动新时 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检察 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作形式呈现许多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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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Hai's Procuratorial
青海检察Bimonthly
阶段性特征,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检察 工作要实现创新发展,需要理论创新的指引和支 撑,也需要我们以更加宽广的视野,认清检察工作 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方位,找准检察理论研究的
目标和方向。

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清 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机关在加快检察应用理论研 究工作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上还存在一定短板
和不足,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均衡,个别市州院、县 级院调研工作基础极为薄弱,检察理论研究氛围不
够浓厚,领导撰写文章和调研报告的带头作用发挥
不够;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精品”不多,发表在 权威期刊上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对检察理论研究
人才的培养方式单一,挖掘新人力度不够、途径不
多;就本次理论文章评审情况看,文章质量虽然较 往年有了很大提升,但也存在个别文章用汇报材
料、情况介绍、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等应付上报的情
况;个别干警报送的理论文章大量网上粘贴复制, 不仅成段粘贴,甚至整篇复制抄袭,连题目都不改,
学术诚信意识有待提高。

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高 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 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也必须把讲
政治和抓业务结合起来。

当前,青海面临前所未有 的发展机遇。

作为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一优 两高”战略部署,如何更好对接服务法治青海、平安 青海建设和“三大攻坚战”工作部署,如何在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转型升级、优化 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到位的措施,这些都 对检察工作提岀了新要求,对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提
出了新要求。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 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置于党的
绝对领导之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去
认识、研究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智 库的作用,为推动新时代青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
供理论支撑。

第十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 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张军检察长深刻分析了新
时代新形势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探索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检察道路的紧迫性,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 和检察理论研究现状,提出了 “五个结合”,具有很
强的务实性和创新性,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遵循, 指明了方向。

2018年12月,张军检察长在高检院 务虚会上再次强调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指
出:无论与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相比,还是与其他部 门相比,检察理论建设总体上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理论建设的不足,关系到检察工作发展的后劲,也
关系到检察机构的设置。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张军 检察长的重要指示,结合青海实际,做到思想到位、
行动对标、落实见效,努力开创检察理论研究新局 面。

二、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进一步把握 检察理论研究发展发力点
理论只有最终落脚于服务时代、解决问题、指
导实践才能彰显其存在的价值。

正如张军检察长指 出:“单纯的理论、不能最终用于指导实际的理论是 毫无意义的”。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理
论研究与实践适用相结合,更加主动地融入司法实
践,深入办案一线,确保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更接地 气、更加鲜活、更具指导性。

围绕转变工作理念开展研究。

进入新时代,张
军检察长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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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一系列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要求。

对于这些新的理念,我们要做的是在理解中转变、在转变中落实,在落实中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提升监督质效。

围绕检察工作部署开展研究。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落地,检察机关完成了恢复重建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职能调整,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紧贴四大检察职能,研究如何统筹规划、谋篇布局,推动全面协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使转隶成为转机、以创新促进新职能的落实。

围绕业务工作实践开展研究。

要加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程序和制度研究,积极适用好新的程序、新的制度,研究好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适应的诉讼模式,努力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要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深入研究其程序完善、制度保障和工作衔接等问题,总结提炼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大局、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

要加强法律监督措施研究,深入研究如何在实践中用足用好用活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巡回检察、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法律监督的手段和方式,不断提升监督实效,赢得社会认同,增强检察公信力。

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开展研究。

要加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研究,健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

要加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研究,充分认识实行捕诉合一带来的深刻影响,进一步研究完善检察机关职能配置。

要加强检察权运行规律研究,
处理好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关系,科
学认识监督与办案的关系、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
的关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围绕检察实务热点开展研究。

当前正在开展
的“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的案件实例,这是我们进行理
论研究的富矿,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同时,我们还
要始终关注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疑难问题,如
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构成的把握、民事刑事交叉
法律问题的处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和刑
事附带民事的监督等。

这些疑难问题需要我们不
断地深入研究论证,从法学理论的高度加以认识,
服务好办案工作,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形成
“大调研”“大研究”工作格局
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必
须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发力、制度保障,不断强化
人员素质,方能提升研究水平。

(-)加强对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得如
何,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

全省三级检
察院检察长要高度重视、经常关注、着力推动检察
理论研究工作,各级院领导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
转变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把检察调研工作列入
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调研工作与检察业务工
作同部署、同安排,做到思想上真重视、行动上真
研究、解决检察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整体
联动。

要坚决摒弃将检察理论研究视为某个部门、
某些人的工作任务的不正确观念,省院要细化工
作措施,强化对下指导,推动跨区、跨院协作;市州
院要整合辖区研究力量,推动均衡发展;县区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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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Hai's Procuratorial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推动形成以上带下、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内外联动的“大研究”工作格局。

全体检察人员要增强参与意识,推动形成人人关心调研、人人参与调研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机制。

一是健全调查研究工作机制。

更加注重日常办案与检察理论研究上的良性互动,促进理论研究和业务建设的融合,确保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更接地气、更加鲜活、更具指导性。

二是健全激励机制。

完善奖惩评价体系和机制,对重视高、组织好、作品精、质量优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褒奖,不断增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各级院要对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人才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在年终评先选优、员额检察官遴选中增加权重、优先考虑,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干警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三是完善年会制、课题制。

有条件的市州院要积极向政府财政争取在经费预算中单列课题研究经费,通过建立课题制保障和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创新发展。

各基层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检察工作和司法办案实践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研讨活动。

四是构建理论研究与业务办案的日常互动机制。

找好业务工作与理论研究工作之间的平衡点、着力点、结合点,更好地服务司法办案,建立健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推进研究成果与实践需要的精准高效对接。

(三)不断夯实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人才根基。

繁荣检察理论,关键是人才。

一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要以“大调研、大研究”工作格局为依托,注重平台建设和骨干示范相结合,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研究。

要继续深入开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学习调研实践活动,形成一批有见地、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

省院要注重把“检察理论研修班”和《青海检察》两个平台作用发挥好,给有一定理论功底,对理论研究有兴趣的检察人员一个展示交流的机会,对质量较高的文章要积极向《人民检察》等刊物推荐。

二要通过学习培训、优秀成果奖励等形式,为有研究特长的检察人员提供舞台。

要鼓励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参与理论研究。

要积极利用“数字图书馆”“检答网”等网络教育学习资源,努力搭建高水平素能培训平台。

要进一步完善全省检察理论调研人才库建设,有效发挥好全省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的带头、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拓宽人才培养和吸纳渠道。

三要牢固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读书学习习惯,做到多学习、多思考、多积累,既要成专科,更要成全科,要在办案实践中学习,深入基层一线、办案一线和改革前沿,掌握遇到的困惑、问题、经验、实例,及时掌握理论研究中第一手资料,确保在持续不断地学习中提升理论研究专业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代人有一代的使命。

在新长征路上,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主角,都有一份责任。

”加强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每一个检察人都是主角,都有一份责任。

要以落实、稳进、提升为工作总基调,抓住机遇,砥砺奋进,刻苦钻研,把握规律,努力创造更加丰硕的检察理论成果,为新时代青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岀新的贡献!
(编辑:杨仕福)
122019•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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