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买卖双方均有违约责任。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 理解或解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在履约中,双 方均有违约行为。
2、 从违约的性质看
(1) 当事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2) 由于当事人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3) 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而引起争议。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9
检验方法与标准的确定
当有法定检验标准(强制性检验标准)时,按 法定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当合同要求高于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 进行检验; 无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当合同没有规定、也无法定检验标准时:
按出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无出口国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无出口国标准和进口国标准,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0
(四)索赔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对质量、数量、包装 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条款,包括 索赔依据、索赔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 和金额等等。
罚金条款:是指合同中规定,如由一方 未履约或未完成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量的约定金额。
对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等的处罚。
国家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凡列入 安全质量许可证目录的商品,只能向已取得商检部门颁发的 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工厂或代理商订购。
非法定检验
凡是未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可以由进口 商自行进行检验。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向出口商索赔的,应 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国家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 托办理进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1
案例:及时索赔
进口商在货物启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 险。货到目的港发现货损,经检验,受损货物 占总量的50%,原因为船舱温度高所致。
货物是在1997年12月17日到达目的港,次日即 发现货损,并向保险人通知。1998年1月2日卸 毕。几经交涉未果,在1999年12月31日起诉。
但最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超过保险责 任时限、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的关键是:
保险责任起讫时间;
保险索赔时效。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2
分析
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国际惯例为“仓至 仓”。 保险索赔时效:从保险事故发现之日起, 2年。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3
(五)索赔和理赔的注意事项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6
(二)检验时间与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产地检验、装运前和装运后检 验。 在进口国检验:在卸货港、目的地对货物实施 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以装运港或装运地的 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货款的依据,货物到目的港 或目的地后,买方有对货物的复验权。
装运前检验(PSI协议,对重要商品,进口国 无相关检验机构和检验技术):买方自行在装 运港进行预验,在目的港进行最终检验。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2
(五)检验条款
一般包括: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 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及其检验标 准;检验证书等。
例: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签发的质量和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 提交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和数 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若发现质量和数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项卖方索赔,并提 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 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xx 天内。
四发生不可抗力后的处理20201115国际贸易实务27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11月20日与伊朗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价后来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才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期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第八章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交易双方在建立贸易关系之初 就订立,对今后具体的每笔交易都适用,可以 印制在标准合同格式上,以节约贸易磋商的时 间、费用。 一般交易条件主要是关于合同履行中争议的预 防和处理。包括: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 裁等条款。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
一、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的概念(Commodity Inspection)
指在国际贸易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数 量、包装、残损、装载技术与装载条件等进行检验和 鉴定,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明 确责任归属的过程。
商品检验的内容
品质检验 包装检验 残损检验 数量检验 卫生检验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
(一)买方的检验权
买方具有对货物的检验权。 交付、收到与接受:
无国际标准的,按国外通用标准进行检验。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0
(四)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是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 的证明文件。 检验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 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 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4
案例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 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 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 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 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 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 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7
案例
2、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 木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 同应当延长,以至取消”。签约后适逢 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 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 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 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 合同,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 赔。
16
二、违约与索赔
(一)相关概念
1、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合同规定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2、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 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2、索赔: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的 索赔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而言,即受 害方因违约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 补救的主张。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7
(三)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有资格的、有权威的、公正的—— 三性。
官方检验机构 半官方机构 非官方机构
我国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检验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8
法定和非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
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规定》, 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由商检 机构实施检验。
约。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6
案例
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11月20日与伊 朗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价, 后来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 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才 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期接货为由, 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请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办理?
2、判断是否属于我方的赔偿范围之内。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4
三、不可抗力
(一)概念:是对双方的免责条款。即 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另一方不能要求损 失赔偿的条款。 不可抗力的界定:一般4个条件:
是订立合同后发生的; 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当事人不能控制而且不可避免的; 不是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
索赔注意事项
1、须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其中包括检验检疫机构 出具的检验证书。
2、正确确定索赔金额,如合同预先有约定,应按约 定的金额索赔;如未预先约定,应按实际损失确定索 赔金额。
3、须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理赔注意事项
1、认真审查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其理由是否充分, 出证机构是否合法,证据与索赔要求是否一致,是否 在索赔期内提出等。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5
案例分析
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新加坡B公司 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 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 验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款规定,若 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致使买方 没有合理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 达新目的地后进行;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卖方在签 订买卖合同时对于货物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的情 况是知情的。
该条第2款: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向买方交货时,应向 其提供一个检验货物的合理机会,以便确定货物是否与 合同相符。
UN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
第36条1款: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转移到 买方时所存在任何不符合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 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事件后方始明显。
中国合同法
第157条:买方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 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 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
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 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
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 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3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第34条1款:交给买方的货物如未经其事先检验,除非 等他有一个合理的机会加以检验,以便确定其是否与合 同相符,不能认为他已接受了货物。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8
(三)违约与索赔
违约责任:
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根本违反合同”(公约),“违反要件”(英),重大违约
(美):属违反合同主要条款,一方不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还可解除合同。 2.非根本性违约(公约)、“违反担保”(英),“轻微违约” (美):属违反合同次要条款,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不 可解除合同。
索赔依据:
(1) 法律依据:贸易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2)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以证实违约的真
实性。
索赔期限:双方约定的索赔期限,法定期限。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9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100吨,单价 为每吨500美元,总价值50000美元。事 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 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 90吨,买方又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提示:对违约性质的判断。
3、作为有关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4、作为通关、验关的有效证件。 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
的依据。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1
常见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包装是否牢固,特别适危险货物。 兽医检验证书:动物制品 卫生检验证书:对出口动物制品(食物)的卫生、健 康指标的检验。 消毒检验证书:对动物制品经过消毒的证明。 熏蒸证书:对粮谷、皮毛等进行熏蒸的证明。 温度检验证书:冷冻食品的温度证明。 残损检验证书:残损程度、残损原因的证明。 船舱检验证书:船舱是否适载的证明。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货船的体积(吃水)的证明。 价值证明书:商品价值是否正确,等
索赔和理赔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 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7
(二)产生争议的原因
1、 从争议由买卖哪方引起的来看
(1) 卖方违约。卖方不履行交货义务,或不按时交货,或交货的 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2) 买方违约。买方不按时收货,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运 货物,或不派船接货,或无理拒收货物或单据,或违法退货,或 不按时开立信用证,或拒不付款等。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3
(六)出境检验基本程序
受理报检 计费 收费 施检
签发合格证单
签发不合格证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4
(七)入境检验程序
受理报检 计费
收费 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施检
签发合格证单
签发不合格证单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5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25
(二)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1、自然力量的事故(水灾、冰灾、火灾等)。 2、政府的行动(颁布禁令、调整政策制度)。 3、社会异常事故(骚乱、暴动、战争)。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必须及时通知, 并有证明文件(我国是贸促会)。
(四)发生不可抗力后的处理
解除合同; 变更合同,如延迟履约、减少履约、替代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