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质量效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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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精准做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是有效储备战争潜力资源、提升国防动员水平的重要前提。

必须改进军事需求工作,提高潜力调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潜力指标体系建设,促进潜力调查的标准化精确化;推动军地信息系统融合,增强潜力调查的科学性高效性;推进调查法治化,提升潜力调查的强制性权威性。

 张黎鸿
关键词:国防动员 潜力调查 质量效益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84(2018)08-0030-03 作者:
张黎鸿,陕西省军区,副司令员,少将
精准做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是有效储备战争潜力资源、提升国防动员水平的重要前提。

从目前情况看,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还存在军事需求不明确、指标体系不规范、融合信息不畅通、法规政策不配套等现实问题,与快速、精确、高效动员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提高。

一、改进军事需求工作,提高潜力调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需求是国防动员的源头和指向,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必须着力改进军事需求工作。

(一)军事需求方面的矛盾问题。

一是需
求提不出。

对未来作战的样式、规模、行动、对手、环境等要素研究不够深入、掌握不够翔实,
难以有效展开针对性的军事需求测算。

二是需求提不准。

随着部队高精尖武器装备持续列装,部队战时所需潜力资源特别是新质潜力资源种类多、要求高,但由于缺少准确描述、精确测算军事需求的方法手段,导致难以精准提出需求。

三是需求难对接。

军事需求提出、汇总、论证、审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具体要求还不是很明确,导致需求提报与潜力补充难以对接。

(二)军事需求方面的矛盾问题对潜力调查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是调查范围易扩大。

对需要重点调查和对接的行业、人员、物资等没有准确依据,易导致调查对象和范围过于宽泛、粗放。

二是调查对象易缺失。

难以有效甄别潜力资源特别是新型科技领域资源的军事属性,
提升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质量效益研究
易导致一些军事民事均能发挥重要作用的调查对象缺失。

三是调查结果易失真。

由于潜力调查范围扩大、调查对象缺失,易导致部分潜力数据调查的真实性下降,难以准确反映潜力资源现状。

(三)解决军事需求方面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

应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论证、归口上报、综合平衡、审核确定、落实反馈”的程序,抓好军事需求提报工作。

要根据战区明确的动员需求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军民融合产业优势和动员潜力分布,开展针对性潜力统计调查,为战区修订军事需求、平衡潜力动员任务提供依据。

另外,要积极与省级融合办协调对接,依据国防动员需求及辖区动员潜力底数现状,有重点、有目标地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中把国防建设需求落到实处,为快速、高效实施潜力动员打下扎实基础。

二、加强潜力指标体系建设,
促进潜力调查的标准化精确化
国防动员潜力种类繁多,为提高潜力调查的精确程度,必须统一军民项目指标体系,改变目前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自成体系、相互独立的状况。

(一)潜力指标体系方面的矛盾问题。

一是目录设置不合理。

对传统行业分类较为明晰,对新兴行业、新质力量分类不细、概念宽泛、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一些综合性、跨界性、融合性的高新企业没有准确界定。

二是指标要素不兼容。

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企业标准在信息数据类型、产品生产标准等方面,都各自成体系、互相不兼容,导致即便对某一领域、某些潜力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统计,仍会出现地方一些行业数据无法直接为部队所用、部队所需重要信息也无法与地方行业系统有效对接等问题,与精确满足备战打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潜力指标体系方面的矛盾问题对潜力调查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方面,调查对象难确定。

没有统一规范、系统翔实的潜力指标体系,省军区无法依据动员任务准确分解出具体的动员需求,进而影响潜力调查对象的确定。

另一方面,调查内容难落实。

地方普遍反映,部队确定的潜力调查内容,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与军民融合要求衔接不紧密,难以准确反映潜力资源现状,导致潜力调查内容落实难、工作效率低。

(三)解决潜力指标体系方面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

应按照“要素齐全、设置合理、系统配套、可靠管用”的要求,以有效融合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企业标准为目标,完善和拓展潜力指标体系。

依据动员任务和指标体系,重点细化地区特色的优势资源指标,特别是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高、新、精、尖类新质动员潜力指标,要再细化再分解,为充分挖掘其军事属性提供可靠依据。

三、推动军地信息系统融合,
增强潜力调查的科学性高效性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军队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军事需求与潜力供应对接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化要素越来越多。

因此,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必须重视从融合军地信息系统抓起,在互联互通、兼容共享、功能拓展上下功夫求突破,确保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科学高效。

(一)军地信息系统融合方面的矛盾问题。

一是平台不统一。

由于军地各类信息系统的研发单位不同、数据格式不同,信息平台烟囱林立、互不兼容,导致军民融合信息平台不能有效接入国防动员潜力信息系统。

二是链路不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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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不够,国动委上下级之间、国动委各专业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链路还没有完全打通,地方很多优势资源难以滚动流入潜力数据库、难以及时生成国防动员潜力资源。

(二)军地信息系统融合方面的矛盾问题对潜力调查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方面,潜
力数据更新慢。

军队各部门、地方各行业数据信息更新周期不同,在信息系统无法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军地数据资源难以实现有机融合、同步共享、实时更新。

另一方面,潜力转化效率低。

军地信息系统功能相对单一,与一体化指挥平台无法有效对接,难以实现基于对象、基于任务、基于能力的精准潜力调查统计,导致潜力资源转化为战斗力资源的效率不高。

(三)解决军地信息系统融合方面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

应从解决“信息链路不相通、
系统平台不兼容、数据格式不一致”的问题入手,推动军地信息系统有效融合。

要结合地方构建军民融合信息化平台,建立军民两用设施、设备、技术、人才及军队保障社会化等基础信息库,建立信息平台互通互融机制,推动双向开放、信息交互、资源共享,提升融合质量效益,推动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科学高效。

四、推进调查法治化,提升潜力调查的强制性权威性
做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使潜力调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法治方面的矛盾问题。

一是法规政
策不配套。

目前,除国家层面的国防动员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规定、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外,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还不够健全,对潜力调
查经费保障、奖惩落实等方面规定过于笼统,对军民融合的市场准入、政策支撑和企业数据提供缺乏依据和强制措施。

二是权责义务不清晰。

现有政策法规,对涉及潜力调查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职责、权力、义务界定不够清晰,不利于调动地方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军品研发、生产、储备的积极性、主动性;对违反潜力调查政策法规、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等行为,由谁来纠正、如何纠正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范。

(二)法治方面的矛盾问题对潜力调查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是不主动作为。


的单方面认为,潜力调查工作是军事部门的事,与自身关系不大,缺乏主动参与潜力调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不积极配合。

少数地方企(事)业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国防意识淡化,对需要提供的数据以无上级文件、无隶属关系,以及行业保密、商业机密为由,回避或变相压减数据信息,不积极配合潜力部门调查统计工作。

三是不认真负责。

一些单位领导对待潜力调查工作不是认真负责,而是敷衍了事,对要求统计的对象往往习惯于沿用历史陈旧数据,甚至将数据简单累加、随意估算,与实际出入大,而且时效性差,造成数据失真、统计不准。

(三)解决法治方面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

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潜力调查法规政策
纳入行政监督和执法范畴,定期对各任务单位潜力调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报讲评、责任追究,维护潜力调查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省委融合办职能作用,协调地方政府制定完善包括市场准入、投融资政策在内的系列优惠政策,树牢军民融合企业为军服务思想,提升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质量效益,为做好国防动员准备夯实法规基础。

(责任编辑:孙永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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