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镇江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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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择校、升学设计⼀定能够为孩⼦获得更多、更⼤的机会。
但幼升⼩⼜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
下⾯是为⼤家带来的2021年江苏镇江⼩学招⽣⼊学⼯作安排,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从镇江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的通知》,全⾯部署今年⼩学阶段、初中阶段招⽣⼊学⼯作。
⼯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县级⼈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丹阳、句容、扬中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办法,由当地教育⾏政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案并报局备案。
丹徒区、京⼝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四地义务教育招⽣⼊学办法,经镇江市教育局局批准后实施。
镇江市属初中招⽣⼊学⼯作由镇江市局具体实施。
民办学校招⽣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政部门核定,主要⾯向本区域、本市招⽣。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章程和⼴告,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政部门备案核准后⽅可对外发布。
(⼆)相对就近,划⽚招⽣。
按照“学校划⽚招⽣、⽣源就近⼊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服务⽚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学政策全覆盖,保障区域内适龄⼉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员随迁⼦⼥)享有⼊读公办学校的权利。
学区确需调整的,要坚持先听证后决策并进⾏风险评估,确保招⽣⼯作平稳实施。
(三)公民同招,免试⼊学。
公办民办学校招⽣⼊学时间⼀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和掐尖招⽣。
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童报名⼊学。
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试(谈)、评测等⽅式招⽣,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依据。
(四)公平公正,阳光招⽣。
全市义务教育招⽣⼊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义务教育报名招⽣⼊学信息平台”进⾏。
各地教育⾏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的实施⽅案或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案(含招⽣计划、招⽣范围、招⽣⽅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学校招⽣⼊学⼯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址等。
学校应通过校园“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登记
1.本地户籍适龄⼉童报名。
户籍在镇江市,2015年8⽉31⽇(含)以前出⽣的⼉童,于6⽉下旬按照当地教育⾏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上报名,也可随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持当地教育⾏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学办理⼊学报名⼿续,接受资格核查。
户籍在镇江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学毕业⽣,由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当地教育⾏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上报名,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民办学校上报名。
报名⼊学的相关证件材料截⽌时间为当年5⽉31⽇。
2.外来⼈员随迁⼦⼥报名。
随⽗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在镇江市区(含京⼝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下同)居住的外地户籍适龄⼉童,应根据《镇江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作的意见》(镇政办发
〔2018〕47号)要求,由其监护⼈在6⽉21~30⽇期间在上报名,也可以在此期间(节假⽇除外)到教育⾏政部门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的登记点报名。
⼩学⼊学登记点设在市区各公办⼩学,初中⼊学登记点设在润州区五⾥路8号(省镇江中学附属初中校内)。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籍证明:⽗母双⽅与随迁⼦⼥同⼀户籍的居民户⼝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母双⽅与随迁⼦⼥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证明。
(4)⼯作证明:⽗母双⽅或其他法定监护⼈与我市⽤⼈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凭证:⽗母双⽅在本市缴纳城镇职⼯社会保险截⾄2021年5⽉31⽇满⼀年的凭证。
(6)学籍证明:升⼊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学学籍卡。
教育⾏政部门审核材料后,统筹安排外来⼈员随迁⼦⼥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
家长也可选择⼀所民办学校报名⼊学。
已在镇江市区⼩学就读,并有意愿升⼊镇江市区初中的,由该⼩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办理报名⼿续。
3.镇江本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升学。
在镇江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学六年级学⽣,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学毕业考试,⼩学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确有特殊情况的学⽣,按规定办理相关⼿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学⽣法定监护⼈在就读地⼯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的房产者除外)。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妥
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学,6⽉下旬为办理⼿续期间。
招⽣⼊学
1.公办学校⼊学。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政部门划定施教区范围招⽣,采取登记⼊学或书⾯通知⼊学,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学区范围。
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学每班45⼈、初中每班50⼈)。
公办学校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和教育⾏政部门统筹安排等⽅式⼊学。
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致的适龄⼉童按施教区范围⼊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童。
各地要重点关注残疾⼉童、特困家庭⼉童、留守⼉童等适龄⼉童的⼊学情况。
适龄⼉童因⾝体状况需要延缓⼊学或者休学的,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学⼿续。
暂缓⼊学期满,应及时⼊学。
各地要切实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失学辍学适龄⼉童⼯作台账。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正当理由未送适龄⼉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法办学⾏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镇江市外国语学校继续实⾏学位有限使⽤管理办法,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所对应的初中学位使⽤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学学位。
镇江崇实⼥⼦中学初中招⽣办法参照民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地的区域内招⽣,如需超出范围招⽣的,须报市教育⾏政部门审核批准。
报名⼈数未超过计划数的,⼀次性全部录取;报名⼈数超过招⽣计划数的,所有报名⼈员全部实⾏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贯制学校的⼩学毕业⽣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直升⼈数超过本校初中招⽣计划的,在本校⾃愿直升的⼩学毕业⽣中实⾏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计划超过直升⼈数的,剩余计划实⾏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义务教育学校应在8⽉15⽇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童的⽗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发送⼊学通知书。
3.特殊教育招⽣。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新⽣⼉疾病筛查、学龄前⼉童残疾筛查和残疾⼈统计等信息,全⾯掌握适龄残疾⼉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形成2021年义务教育⼊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学安置的适龄残疾⼉童少年名册,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各地要按照“⼀⼈⼀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依法对户籍内特殊学⽣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式并予以落实。
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疾⼉童少年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适龄聋⽣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就读、适龄智障学⽣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适龄盲⽣和没有特教学校地区的智障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政部门登记,各地教育⾏政部门应与苏州、南京、扬州等地盲校以及镇江市特殊教育指导中⼼联系,为适龄残疾学⽣⼊学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逐⼀做好适龄残疾学⽣的⼊学安置⼯作。
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于需要专⼈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要纳⼊学籍管理。
4.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才“镇兴”⾏动建设⼈才集聚福地的若⼲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才⼦⼥,按照《镇江市⾼层次⼈才⼦⼥申请⼊学(转学)服务指南》办理⼊学⼿续,教育⾏政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
优抚对象、⾼层次⼈才⼦⼥等优抚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定范围内公⽰。
对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学校招⽣计划。
“通知”中还明确,健全违规招⽣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违规违纪招⽣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计划、停⽌当年招⽣直⾄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招⽣⼯作把关不严、监管不⼒、违规建⽴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责任⼈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合作,充分、深⼊、细致解读招⽣⼊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科学引导⼴⼤家长树⽴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确定成长⽬标。
严禁对学⽣进⾏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招⽣政策调整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学⼯作,为中⼩学招⽣⼊学⼯作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