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宁夏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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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促进⾼校毕业⽣就业的通知》(宁政发[2009]59号)的精神,决定2009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同时实施“宁夏回族⾃治区地⽅中⼩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宁夏地⽅中⼩学特岗教师”)。
按照国家和⾃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特岗教师在各市县(区)预留的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总额内招聘。
凡被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在所⼯作学校就地聘⽤为公办教师。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岗位职责的⾝体条件;
(⼆)“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条件:
1、⾼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制普通⾼校本科毕业⽣和全⽇制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1979年6⽉1⽇以后出⽣)。
2、初中特岗教师招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和其他全⽇制普通⾼校本科毕业⽣;⼩学特岗教师招聘全⽇制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
3、往届全⽇制普通⾼校本科毕业⽣和全⽇制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4、思想品德、业务能⼒、⾝体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宁夏地⽅中⼩学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依据各有关市县(区)的要求确定。
(见附件2:《2009年宁夏回族⾃治区地⽅中⼩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览表》)。
(四)2006、2007、2008年已被聘⽤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学校、岗位、资格条件和招聘名额详见《2009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表》和《2009年宁夏回族⾃治区地⽅中⼩学特岗教师招聘表》。
四、报名时间、⽅法和程序
(⼀)报名时间:2009年5⽉5⽇⾄5⽉15⽇
(⼆)报名采取上报名⽅式,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上报名。
报名址:宁夏⼈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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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在上报名成功后应⽴即⾃⾏打印《宁夏2009年特岗教师应聘报名登记表》⼀式2份。
报名者只能选择报考“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或“宁夏地⽅中⼩学特岗教师”⼆者之⼀,不得兼报。
凡同时兼报者报名⽆效。
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个定向志愿,并可填报⼀个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志愿。
报考者要对在上报名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凡发现提交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聘⽤资格。
(三)现场确认报名资格。
上报名后,由教育厅、⼈⼒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单位以现场审核的⽅式对报考者的报名资格进⾏确认。
(1)凡学习、居住、⼯作在固原市及所辖各县(区)的报考者,本⼈于5⽉16⽇⾄17⽇到宁夏师范学院(固原市⽂化巷161号)进⾏现场资格审核。
其中,5⽉16⽇为报考“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员资格审核;5⽉17⽇为报考“宁夏地⽅中⼩学特岗教师” ⼈员资格审核。
(2)银川市、⽯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报考“宁夏地⽅中⼩学特岗教师”的⼈员本⼈于5⽉16⽇到宁夏六盘⼭⾼级中学体育馆(银川市、⾦凤区长城中路423号)进⾏资格审核;
吴忠市、中卫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报考“宁夏地⽅中⼩学特岗教师”的⼈员本⼈于5⽉17⽇到宁夏六盘⼭⾼级中学体育馆(银川市、⾦凤区长城中路423号)进⾏资格审核;
(3)银川市、⽯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报考“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的⼈员本⼈于5⽉16 ⽇到宁夏科技馆(银川市凤凰北街44号,中⼭公园西门出⼝处)进⾏资格审核;
吴忠市、中卫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报考“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的⼈员本⼈于5⽉17 ⽇到宁夏科技馆(银川市凤凰北街44号,中⼭公园西门出⼝处)进⾏资格审核;
(4)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
①有效居民⾝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毕业证及其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09年应届毕业⽣提供由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学籍学历证明);
③加注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意见的《宁夏2009年特岗教师应聘报名登记表》⼀式2份;
④近期免冠1⼨照⽚3张;
⑤参加过“⼤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扶” 、“⾼校毕业⽣志愿服务⼭区⼋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教”的⾼校毕业⽣和“2005年⾃治区统⼀招考的编制外聘⽤教师”,须分别提交⾃治区团委或⾃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治区教育厅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聘⽤⽂件或聘⽤证书或聘⽤合同或⼯作证明或招录登记表等)。
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笔试成绩⼀律不予加分。
(四)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于5 ⽉25⽇-28⽇登录宁夏⼈事考试中⼼⾃⾏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 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法
1、本科、专科学历报考者须参加笔试和⾯试。
2、研究⽣学历报考者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试。
(⼆)笔试
1、笔试内容和时限: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倾向测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2009年5⽉30⽇上午9:00-11:30
报考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1)因公牺牲评定为烈⼠的,其⼦⼥在笔试成绩中加20分;回族考⽣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在宁夏服务的“⼤学⽣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三⽀⼀扶”、“⾼校毕业⽣志愿服务⼭区⼋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教”的⾼校毕业⽣和“2005年⾃治区统⼀招考的编制外聘⽤教师”,凡在基层⼯作1年以上不⾜2年并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凡在基层⼯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8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照顾分不累加。
4、划定笔试合格线。
⾃治区教育厅、⼈⼒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线。
5、笔试成绩于考后10⽇在宁夏⼈事考试中⼼上公布。
(三)⾯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市县(区)、分学科对应试者由⾼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试⼈员数1:1.3的⽐列确定进⼊⾯试⼈员名单。
2、⾯试时间和地点。
届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参加⾯试⼈员,⾯试⼈员凭《笔试准考证》和⾝份证参加⾯试。
3、⾯试内容。
⾯试主要以课堂试讲为主,其中对应聘英语、⾳乐、美术、体育学科的⼈员,还须进⾏⼝语和专业测试。
⾯试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分值占20%,专业分值占80%。
4、⾯试⼯作的组织领导。
⾯试⼯作在⾃治区教育厅和⼈⼒资源社会保障厅统⼀安排、指导和监督下,由各市、县(区)教育局、⼈事局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试须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监督下进⾏。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对⾯试⼈员按照笔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的⽐例计算总成绩,从⾼分到低分排序,依据招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选。
六、 体检、考核
(⼀) 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事部、卫⽣部颁发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中等⽰范学校招⽣体检标准》和《⾼等师范学校招⽣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2、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考⽣本⼈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另⾏指定医院进⾏复查,复查只进⾏⼀次。
(⼆) 考核
体检合格⼈员列为考核对象。
考核⼯作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在职考⽣考核内容主要包
括“德、能、勤、绩、廉”五个⽅⾯;其它考⽣主要以学籍档案为考核内容。
考核要做到全⾯、客观、公正。
(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员空缺,依据报考同⼀岗位⼈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由⾼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公⽰
⾃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在宁夏毕业⽣就业上发布公告,实施“特岗计划”市县(区)在当地同时发布公告,对拟聘⽤的特岗教师⼈选进⾏公⽰。
公⽰时间7天。
公⽰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的, ⼀律不予聘⽤。
公⽰结束后,由各市县(区) 将拟聘⽤特岗教师⼈员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再由教育厅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履⾏聘⽤程序
各市县(区)根据⾃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特岗教师聘⽤名单,由⽤⼈学校与聘⽤的特岗教师签订聘⽤合同,聘⽤期为3年(含半年试⽤期),聘⽤期间纳⼊现⾏⼈事管理制度统⼀管理。
特岗教师在聘⽤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合同。
附件: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