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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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一)基本规定
1、道路绿化设计应因地制宜、生态优先、适地适景,应依据道路场地和周边环境造景,选用园林植物。
2、植物材料的选用应体现植物多样性、景观的多样性和地方特色。
所选园林植物应以本地树种为主;木本植物应选用在道路环境下能正常生长和安全露地越冬的种类,并突出市树、市花的应用。
3、行道树以高大荫浓的落叶乔木为主。
道路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彩叶树种的搭配,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
4、道路改建项目,规划中应尽量保留原有树木和保护原有树种资源;对古树名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实施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和利用道路两侧的自然地被、自然生境。
5、道路绿化的方式应有利于节水、节能,降低养护管理成本。
道路临时性绿化应根据绿地存在的时间长短,本着节约和再利用的原则建设。
6、道路绿化在植物选择、配置和绿化效果的体现上应遵循远近期结合原则。
7、道路绿化应具备必需的灌溉设施,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最低土层厚度和必需的营养面积,栽植基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道路绿化栽植成活率应达到95%,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栽。
(二)行道树的栽植
1、一般规定
(1)行道树树种选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抗逆性强,树形成型性好,易形成直立的主干,冠大荫浓,寿命长,根系发达,耐修剪,具有良好观赏价值。
(2)行道树出圃要求:规格一致,树形周正,根系符合移植要求,植株健壮,无病虫害,主干通直。
(3)道路两侧应同时绿化,形成对称。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同一路段行道树树种应相同。
不同路段的绿化树种及形式宜有所变化。
(4)行道树正常季节栽植,春植不宜过早,秋植不宜过晚;非正常季节栽植宜用容器苗,应用土球苗,不得使用裸根苗;采用土球苗的必须做平衡修剪,不得做全冠栽植。
(5)行道树栽植应符合设计要求,树形丰满面应迎着主要方向,相邻植株规格应近似,树木种植后应保持直立,栽植后应立即做好支撑,防止倒伏。
(6)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的栽植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示牌。
2、行道树的规格
(1)快长树的胸径不宜小于8cm;慢长树的胸径不宜小于10cm。
(2)移植树木的胸径不宜大于15cm。
(3)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道树分枝点应在3m以上。
3、行道树的栽植要求
(1)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应不低于0.75m。
(2)行道树株距不应小于4m。
(3)行道树栽植穴(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树穴尺寸不小于1.5m*1.5m。
②栽植槽宽度不小于1.5m。
③每株树的营养面积不得小于2m2。
(4)行道树生长所必需最低土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浅根乔木不低于0.9m。
②深根乔木不低于1.5m。
(5)行道树种植后,树穴内宜铺设透气材料,加树篦(透气护栅)。
(三)栽植土和水肥要求
1、栽植土要求
(1)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栽植土pH应为6.5~8.5之间。
2 可溶性盐总量不得大于0.3%。
②土壤容重应在 1.2—1.3g/cm3,土质应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含胶泥块及草根杂物等。
(2)浇灌要求
①新建绿地浇灌用水水质(pH值和矿化度)必须优于栽植土的指标;临时短期浇灌用水的矿化度不得>2.5g/L。
绿地灌溉应尽量使用节水灌溉设备,灌溉用水应充分利用中水、原水资源。
②道路绿化应具备必需的灌溉设施,小于2000m2的自然地块应设立1处上水设施;大于2000m2的自然地块,每增加1000m2应多设立1处上水设施,或每200延米设立1处上水设施。
③鼓励使用节水灌溉设施。
2、施肥要求
(1)栽植穴(槽)应施足腐熟有机肥。
(2)新建绿地应加强肥水管理,努力提高植物生长势。
(四)建设期的养护管理
1、主干道路新建设的绿地应按照我市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实施养护;次干道路、支路新建设的绿地应按照我市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实施养护。
2、日常养护作业应以实现常态、长效化管理为目标,应确保保洁、打草、中耕、浇水、植物整形修剪等及时。
3、根据植物习性和墒情及时浇水,必须安排浇冻水和返青水。
新植树木7~10天内必须浇3遍透水,全年必须安排浇水不少于7次。
4、定期中耕除草,即时浇水和排涝,加强树木的养护管理,减少影响生长的不利因素。
5、道路树木非栽植季节栽植,做好防强风、干热等工作,可树冠喷雾和树干保湿和遮荫。
当移植树木随地面下沉时,应及时松动支撑,避免吊桩。
6、临近建筑工地的移植树木,应在树冠外2m,设围栏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