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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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生育保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海生育保险新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7月1日起,上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实施新规。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消息,根据规定,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

根据《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9〕20号)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据此,自4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应缴养老保险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与本市户籍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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