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关联交易最全整理:尽职调查实务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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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关联交易最全整理:尽职调查实务及案例分析
虽然关联交易问题不是上市审核的实质性问题,但历届发审委将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作为重点事项,因关联交易直接关系到被尽调企业业务的独⽴性、业绩的真实性及内控的有效性,对企业关联事项的彻底尽调对投资者意义重⼤。

笔者将根据⾃⾝的⼯作经验总结及与同⾏业朋友交流学习,并结合相关公开⽂章观点对关联交易相关问题进⾏融汇整理,将会从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类型、解决⽅案、发审委审核要点及如何对关联事项进⾏尽调等⽅⾯对关联交易深度剖析,并结合最近发审委典型案例进⾏案例分析。

⽬录为以下五部分
1、相关概念
2、关联交易的积极作⽤和消极影响
3、关联交易的核查
4、关联交易的解决⽅案
5、关联交易的论证要点
6、关联交易的案例分析
1
相关概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披露》(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36号》)⾥均对关联⽅、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相关概念做了详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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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积极作⽤和消极影响
关联交易既然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定有其积极作⽤的⼀⾯,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吻合,所以必然会给关
联⽅带来⼀些消极的影响。

按市场经济的原则,企业之间的
交易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关联交易因其特殊的性质,可能导致企业交易的竞争性不够充分等问题。

性质,可能导致企业交易的竞争性不够充分等问题
因关联交易并不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形成的,⽽是在参与交易的各关联⽅的利益牵扯下达成的交易,故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性、真实性、公允性是值得质疑的,这也是投资机构及发审委重点关注的原因。

1、关联交易的积极作⽤
(1)交易成本低且交易效率⾼
由于关联⽅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相互了解程度较深,因此双⽅在商业谈判上的沟通成本、交易费⽤、管理费⽤及监督费⽤相较于⼀般交易更低,且在交易过程中的额纠纷也更容易得到解决,提⾼了交易效率。

(2)有利于整合资源,提⾼经济效益
关联交易相对于⼀般的交易是⼀种特殊的交易⽅式,其交易过程往往⽐较简单和直接,并且对交易双⽅已经有较长时间的接触和了解,熟悉交易双⽅的优势与能⼒,因此双⽅之间能够更加有机的互补,相互整合资源,从⽽提⾼交易双⽅的经济效益。

(3)交易合约的执⾏⼒⾼
基于关联⽅之间的关联关系,可通过⾏政等⼿段提⾼合约的执⾏⼒,从⽽降低双⽅的违约风险。

2、关联交易的消极影响
关联交易是⼀把双刃剑,在给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积极作⽤的同时,也会带来⼀些消极的影响,给企业融资及IPO带来阻碍,甚⾄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1)影响企业业绩的真实性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有些企业为了提⾼⾃⾝的利润⽔平,会利⽤关联交易⼿段来制造出⼀些虚假的交易来提⾼企业的利润⽔平,达到粉饰企业的财务数据的⽬的。

同时,由于关联交易收到⾏政⼒量的影响,其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形成,会在交易价格、交易⽅式及交易条款等⽅⾯产⽣不公平的现象,最终影响企业业绩的真实性。

(2)影响企业业务的独⽴性
若企业与关联⽅之间的交易⽐例较⼤,可能会导致企业对关联⽅的依赖性较⼤⽽构成重⼤依赖的问题,从⽽对企业业务的独⽴性产⽣怀疑。

在企业IPO审核⽅⾯,2006年以前,在《关于进⼀步规范股票⾸次发⾏上市有关⼯作的通知》中曾规定:发⾏⼈最近⼀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的交易额,占发⾏⼈主营业务收⼊或原材料采购⾦额的⽐例,均不超过30%。

⽽在《⾸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出台后,该硬性指标已被删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法规层⾯上取消了30%的硬性指标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及发审委在实质重于形式的指导⽅针下,对关联交易的关注度反⽽有所增加。

若关联交易占⽐不超过30%,则还需进⼀步分析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从⽽综合判断是否会影响企业的业务独⽴性,是否构成对关联⽅的重⼤依赖;若超过30%,即使中介机构最终给出的结论是关联交易对企业的业务独⽴性不构成影响,企业过会的可能性也是很⼩的。

(3)影响企业内控的有效性
(3)影响企业内控的有效性
企业应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为、决策流程及控制措施给予规定,增加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因此,若企业发⽣关联交易的不合规现象,也反映了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不⾜。

因此,关联交易问题对企业内部的有效性也会产⽣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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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核查
1、核查中需关注的问题
(1)关联交易的⾦额及占⽐情况;
(2)关联交易发⽣的原因、真实性及必要性;
(3)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及定价机制;
(4)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是否对关联⽅存在重⼤依赖,未来关联交易是否可持续,是否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等;
(5)关联交易对企业业务独⽴性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6)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化的问题;
(7)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措施及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善;是否有健全的内部交易关联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是否有瑕疵;
2、三⼤审核理念
素综合考量这三个维度出发,是由三⼤审核理念是指从业⼈员在核查关联交易问题时应从实质性审核、风险导向审核及多因素综合考量这三个维度出发,是由三⼤审核理念是指从业⼈员在核查关联交易问题时应从实质性审核、风险导向审核及多因
某知名投⾏⼈⼠提出,笔者认为该理念是对关联交易问题的审核⾓度⽐较全⾯、准确的概括。

在此,笔者将这三⼤审核理念内容融合到本⽂中,是希望能够给读者更好的诠释,同时也使得本⽂能加全⾯、系统。

(1)实质性审核
关联⽅的认定过程本就是⼀件复杂的事情,在实践中有企业会通过多层嵌套的⼿段使得实质上的关联⽅变为形式上的⾮关联⽅。

因此,在实际的核查、判断过程中,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确认关联⽅。

同时,在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企业独⽴性⽅⾯的判断更要遵循此原则。

(2)风险导向审核
基于A股IPO的风险导向审核理念,发审委对于关联交易对发⾏⼈在报告期内乃⾄上市后的独⽴性影响特别关注,再加上近年来利⽤关联交易来粉饰财务数据甚⾄进⾏财务造假的⾏为屡禁不⽌,因此,企业的关联交易规模应尽可能的减少。

(3)多因素综合考量
由于关联交易与企业的业绩真实性、业务的独⽴性及内控的有效性密切相关,实际审核时因结合多⽅⾯的因素综合评估,客观、准确的核查关联交易事项,并最终给出结果。

3、尽调要点及⽅法
(1)以企业提供的关联⽅名单为出发点进⾏核查
尽调⼈员需要调查名单上的⼈员和公司是否与企业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进⾏过关
联交易,尤其应注意是否存在⼈尽调⼈员需要调查名单上的⼈员和公司是否与企业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进⾏过关联交易,尤其应注意是否存在⼈员兼职、相互持股、共同投资及其他利益关联。

在取得关联⽅名单、申明书或承诺函、关联⽅⼯商登记资料等相关资料后,应通过电话访谈、函证等形式进⾏核查,必要时还需进⾏实地调研及约谈,甚⾄可以通过第三⽅的渠道来进⾏核查。

例如,可以⾛访供应商及客户、访谈企业⾼管,获取重要访谈的申明及承诺。

同时也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客户端查询公司的注册信息、股权结构、⾼管⼈员等信息,并且⼤多数客户端都⽀持股东查询及⾼管查询,能够更⽅便的查询个⼈所关联的公司(此处应针对异常交易进⾏深⼊调查,企业可能会通过多层嵌套的⼿段来规避形式上的关联关系)。

(2)以重要客户及供应商为导向进⾏重点核查
在对客户及供应商进⾏核查时,⾸先应关注其与企业之间的交易⾦额及占⽐情况,列出重要的客户及供应商的名单,然后在通过企
在对客户及供应商进⾏核查时,⾸先应关注其与企业之间的交易⾦额及占⽐情况,列出重要的客户及供应商的名单,然后在通过企业提供的信息及通过第三⽅系统查询到的信息,如股东情况、⾼级管理⼈员情况、业务规模及办公地点等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函证、实地⾛访、约谈、资料核实及获取第三⽅证明资料等形式进⾏详细核查,同时也可以通过直接询问参与交易的基层员⼯的⽅式来获取最直接的信息进⾏核实。

(3)对重⼤及异常交易进⾏重点关注
交易及资⾦往来;b. 交易不重⼤及异常交易通常具有两个特征:a. 交易所涉及的⾦额较⼤且频次较低,或与⾃然⼈发⽣⼤额
交易所涉及的⾦额较⼤且频次较低,或与⾃然⼈发⽣⼤额交易及资⾦往来;
通过银⾏转账,⽽是采⽤现⾦结算或多⽅债权债务抵销⽅式结算等。

因此尽调⼈员不能只关注企业通过银⾏结算的⼤额交易,同时也要关注与未披露为关联⽅的第三⽅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额的往来互抵事项。

对该部分的核查,需要尽调⼈员有很强的专业度和执业敏感度,笔者整理出以下⼏个核查⽅法:
a. 查阅企业明细账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复核⼤额及异常交易、关注接近报告期末确认的交易等审计⼿段识别出潜在的关联交易;
b. 访谈企业⾼管并与具体交易经办⼈进⾏交流;
c. 调阅企业⼯商信息、查阅企业重要会议记录及重⼤合同;
d. 实地⾛访与企业发⽣重⼤及异常交易的公司,并结合互联⽹对交易公司背景、⾼管⼈员等重要信息进⾏核查,印证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4、对隐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法
上⾯所阐述的三种尽调⽅法普遍通⽤的核查关联交易的⽅式,但实际⼯作中往往会存在很多企业通过⼀些⼿段故意隐瞒关联交易,那么就需要独特的核查⽅法对隐性的关联交易进⾏核查。

笔者经公开资料整理出以下⼏种核查维度:
(1)从公司⾼管(董、监、⾼)关联的企业⼊⼿
这⼀阶段是相对初级的调查,可以通过互联⽹⼯具查企业的董监⾼及其亲属担任⾼管或股东及法定代表⼈的公司,尤其是担任⾼管和股东的应更加注重,因为这⽅⾯具有⼀定的隐蔽性,企业可能会通过⼀些⼿段利⽤这些隐蔽性的公司做关联交易,达到虚构利润或利益输送的⽬的。

(2)关注被尽调企业董监⾼及股东的变化
被尽调企业往往会在关联交易发⽣之前,把关联⽅的股份转让给给关联第三者,从⽽达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的,使关联交易⾮关联化。

此时,就要关注被尽调企业关键⼈员的变化情况,核查是否有代持股份等情况。

的资⾦流⽔
(3)查阅被尽调企业
)查阅被尽调企业的资⾦流⽔
查阅被尽调企业的账户流⽔,关注是否有异常的资⾦进出,有些公司会将⼀进⼀出的关联⽅资⾦往来不记账,从⽽避免披露关联⽅的资⾦往来。

如果不能取得资⾦流⽔,也可以从被尽调企业的往来科⽬着⼿,重点关注是否有新增的客户或供应商的往来,或者是交易额较⼤的资⾦往来单位。

(4)关注交易对⼿的注册地址与联系地址
有些交易对⼿的董监⾼及股东从表⾯上看虽然与被尽调企业没有关联关系,但其注册地址或联系地址与被尽调企业⼀致或很近,那么就需要对其这类的交易对⼿进⾏核查,关注是否存在隐性的关联交易。

例如被尽调企业与某咨询公司签订了许多咨询合同,且该咨询公司的⼀位股东为被尽调企业实际控制⼈的侄⼦,且两公司注册地址相离甚近。

这种就有可能存在该咨询公司实际为被尽调企业实际控制⼈所控制的情况,因此就会有潜在的关联交易未披露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5)从交易的合理性判断被尽调企业与交易对⼿是否为关联交易
关注交易对⼿的规模、成⽴时间与交易⾦额是否匹配,重点关注交易对⼿成⽴时间不久且交易⾦额较⼤的交易与被尽调企业是否有实质性的关联关系。

同时还要关注被尽调企业与新增客户、新增供应商发⽣的交易,尤其是偶发性与被尽调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性不⼤的交易。

(6)关注被尽调企业与两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情况
如果交易是虚构的,那么销售所收到的⾦额往往会通过采购交易返还给交易对⼿,从⽽完成资⾦的闭环,如果被尽调企业与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的情况,在尽调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被尽调企业与交易对⽅否存在实质关联⽅关系。

5、企业常⽤的⼏种隐藏关联交易的⼿段
(1)分解交易
(1)分解交易
⼈为的找⼀家或多家⾮关联的过桥公司作为直接交易对⼿,被尽调企业与过桥公司之间发⽣交易,使该交易⾏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再让被尽调企业的关联⽅与过桥公司进⾏交易。

⽐如:A公司将某笔资产以明显⾼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不关联的B公司,再让与A公司有关联关系的C公司以同等价格买回该资产,从⽽达到A公司虚增利润等⽬的。

这种⽅式由于简单,可操作性强,现实中被频繁使⽤,甚⾄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多层交易的⽅式来隐藏关联交易,那么这就需要尽调⼈员有针对性的对重⼤或异常的交易进⾏穿透核查。

(2)隐匿关联交易
有些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将交易时点选择在成为关联⽅之前,与关联⽅发⽣现时⾮关联化交易,按照⾮公允价格进⾏交易,待交易完成后正式加盟成为关联⽅。

通过此种⽅式导致交易发⽣时该交易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交易,因此可以避免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与披露。

实践中,也存在企业通过多重参股的形式与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之间产⽣交易,那么也同样需要尽调⼈员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确定其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解除关联关系
实践中,有⼀些企业通过转让关联⽅的股权的形式,达到法律上要求的⾮关联关系,将关联关系⾮关联化。

但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受让股权⽅是否与被尽调企业有间接的关联关系,或该股权转让的⾏为仅仅是股份代持⾏为,⽽实质上任然由被尽调企业的关键⼈物实际控制着关联⽅,任然对以后的交易有重⼤的影响⼒。

这种形式的不关联,实质上是关联的交易在尽调过程中确实很难查清楚,因⽽很多尽调⼈员任然需要依赖被尽调企业的坦⽩意愿。

在⽆法核实、拿不准的情况下,⼀般要求被尽调企业建⽴完善的内控制度、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关联制度,另⼀⽅⾯也需要求被尽调企业、实际控制⼈及⾼管出具相应承诺。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的经济现象,同时也是投资及IPO尽职调查的重点关注项⽬之⼀,关联交易事项的处理对投资时的投资决策及企业IPO都起到决定性的作⽤。

虽然关联交易问题不是上市审核的实质性问题,但历届发审委将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作为重点事项,因关联交易直接关系到被尽调企业业务的独⽴性、业绩的真实性及内控的有效性,对企业关联事项的彻底尽调对投资者意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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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解决⽅案
⽆论是机构投资还是企业IPO,都需要对被尽调企业的⼀些关联交易进⾏处理,⽬前对关联交易的处理⽅式有很多,但不论采⽤哪⼀种解决⽅案都要结合企业的特点,并且最重要的⼀点是在处理过程中要遵循最基本的逻辑。

⽐如说,上⼀个⽉还有⼤额的交易,下个⽉就与之完全没交易了,这完全不符合基本的商业逻辑,那么肯定是需重点关注的。

接下来笔者根据实际⼯作中业内通常采⽤的⼏种解决⽅案进⾏简单介绍:
1、剥离
如果关联⽅的业务不是被尽调企业的主营业务或关联度不强,且盈利能⼒也不强,即剥离⾏为不会对被尽调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和持续盈利能⼒造成重⼤影响
的,则企业可将该关联⽅或该业务剥离出来转让给第三⽅。

当企业运⽤剥离的⽅式来解决关联交易时,尽调⼈员需要注意⼏个问题:
(1)注意受让⽅与被尽调企业实际控制⼈及其亲属之间的关系;
(2)关注实质性问题,即虽然形式上将股权转让给⾮关联⽅,但是否仅仅是股份代持的⾏为,⽽实质上关联企业仍旧被转让⽅控制。

(3)确认受让⽅在业务、⼈员、资产与财务⽅⾯与被尽调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4)需重点关注转让交易⾏为的规范、价格公允、交易真实与合理性问;
(5)受让⽅为关联⽅的,尤其要注意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程序的合规性问题,确认该交易⾏⽂不存损害被尽调企业的情况;
2、转让
2、转让
被尽调企业的关键⼈员将持有关联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关联的第三⽅,从⽽不构成关联交易。

例如采购或销售环节的不涉及资产的关联交易,则可以通过转让的形式来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这种⽅式其实也与前⼀种剥离的⽅式有相似之处,那么在通过此⽅式解决关联交易问题时,也应注意上述⼏个问题。

3、并购
若关联⽅在被尽调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通过剥离或转让可能导致企业在业务的完整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性等问题,那么被尽调企业可以通过将关联⽅并购到⾃⾝主体中来的形式,使得关联⽅成为⾃⾝的⼦公司获兄弟公司,从⽽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

以这种⽅式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主要关注并购过程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交易流程的规范性问题。

4、合并
若关联⽅的资产、⼈员、业务或财务与被尽调企业存在混同,则可以通过合并的形式将关联⽅纳⼊被尽调企业主体中来,具体操作⽅式可以是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例如关联交易的对象设备、⽣产⼚房的所有权、专利、⼟地使⽤权、商标等资产交易时,这些资产可能影响到被尽调企业资产的完整性,那么则应采取吸收合并的⽅式将相应资产纳⼊进来。

个别办公性住房可以采⽤第三⽅租赁形式。

此种⽅式与并购相类似,具体操作中也主要关注合并过程中价格的公允性与流程的规范性问题。

5、清算
若关联⽅存在已停⽌运营、未实际运营或存在对被尽调企业未来上市存在不良影响或障碍的情形,如未通过年检、偷税漏税、曾受过⾏政处罚等,那么可将关联⽅进⾏清算、注销。

在运⽤清算的⽅式来解决关联交易问题时,在操作过程应重点关注相关资产与⼈员是否清理完毕。

6、制度规范
对于规范管理企业的关联交易,企业应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三会⼀层的管理和决策机构,赋予不同层级相应的决策权限,并要求相关⼈员承诺避免管理交易的承诺,如资⾦拆借或挪⽤资⾦等。

对于已经发⽣的资⾦拆借情况,应注意调查是否有约定合理的资⾦使⽤成本,且该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

5
关联交易的论证要点
通过上⽂对关联交易的概念定义、积极与消极作⽤、尽调重点与⽅法及解决⽅案的简要分析,我们对关联交易应该有个较为全⾯的认知。

理论的⽂字阐述看起来是有些许繁冗,但其核⼼思路还是主要从以下⼏个关键论证要点对关联交易进⾏论证。

接下来笔者将对以上理论知识的总结及同⾏交流学习进⾏总结,通过⼏点论证要点进⾏简要的梳理与分析,希望能够让读者能够更直观、清晰的了解尽调关联交易的关键问题。

1、论证关联交易的重要性
论证关联交易重要性要从交易的性质和交易⾦额占⽐这两个维度进⾏分析,交易的性质分为经常性交易和偶发性交易。

若是企业长期以来就存在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购销⾏为,那么其没有重⼤影响;⽽针对偶发性交易⾏为,也就是上⽂所说的异常交易,需重点关注交易的实质性问题及合理原因。

交易⾦额占⽐问题,前⽂已经说到虽然现在取消了30%这样⼀个硬性指标,但其实是更加严格对待,及时不超过30%也有很⼤的可能性不会通过发审委审核,需结合其他的审核维度共同考量,但有⼀点是可以确定的是,关联交易⾦额占⽐要能多低就多低。

2、论证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
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关联交易中⽐较重点的问题,因其牵扯企业虚构利润与利益输送问题,所以价格的公允性⼀直都是尽调中的核⼼问题。

⽽价格的公允性是指企业采购或销售活动中的交易价格为同⾏业平均⽔平,不会远⾼于或低于⾏业平均⽔平。

对价格公允性核查的⽅式可参照同⾏业其他公司的交易价格或与被尽调企业与⾮关联⽅交易的价格作对⽐,不论是采⽤那种对⽐⽅式,其交易价格都应该在合理的波动范围。

对于没有参考的特⾊交易现象,可采⽤利润法或成本法等⽅式进⾏确定,以确定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3、论证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前⽂也说到企业有融资或者上市需求时,可能会利⽤关联交易来虚构交易⾏为,从⽽达到提⾼营业收⼊、虚增利润的⽬的。

关联交易的真实性,顾名思义是指交易时真实发⽣的。

那么,在尽调过程中就需要尽调⼈员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论证,操作中可通过查看交易的原始材料进⾏核实,如交易合同、发货单、出库单、签收单、物流单、验收单、发票及银⾏流⽔记账凭证等,如果有必要也需对交易对⼿进⾏实地核查,尽调其是否具备符合交易条件的⽣产车间、⼯作⼈员等。

4、论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问题,业内同⾏⼀致认为是⼀个悖论。

若关联交易不必要,那么为什么不进⾏清理;若关联交易很有必要,那就是说该交易对企业经营活动来说⽐较重要,说明企业对关联⽅过度依赖,那么就会带来对企业独⽴性的质疑,所以,论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就是⼀个逻辑上的死循环。

所以,尽调⼈员在与企业接触过程中,也要与企业充分的沟通,让企业给出充分且合理的解释。

5、论证关联交易的未来趋势
所谓关联交易的未来趋势,是指关联交易在企业之后的经营活动中会有怎样的变化。

对未来趋势的论证,其实是在关注企业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和⼿段来减少、规范关联交易⾏为,关注企业是否有完善的内控制度。

对于未来趋势的问题,也是发审委重点关注的,企业应当有⾜够的重视。

6、论证关联交易的解决⽅案
上⽂中列举了⼏种解决关联交易的解决⽅案,对解决⽅案的论证主要是关注企业在解决关联交易时采⽤的⽅式⽅法的合理性。

这⾥需要尽调⼈员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各种⼿段,将实质上的关联交易转化为形式上的⾮关联交易,即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为。

6
案例分析
虽然关联交易问题对企业上市不构成实质性的障碍,且发审委对关联交易问题没有像同业竞争问题那样有强硬的严格禁⽌,但因关联交易问题严重关系到企业的业绩、合规及业务等⽅⾯,所以对关联交易的核查⼀直都是企业上市审核的重中之重。

我们从近期发审委所提出的问询中就可以看出,关联交易问题⼀直都是被关注的重点,接下来笔者将列举出⼏个案例供⼤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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