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临期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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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临期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超市商品临期管理工作,提高商品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商品的临期管理工作。
三、临期定义
1、临期商品指的是未过保质期但距离保质期结束不足30天的商品。
2、临期商品分为干货、鲜货和冷库商品。
3、临期商品必须在保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出售完毕。
四、临期管理措施
1、检查制度
(1)每周定期对各类商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临期商品。
(2)检查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商品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商品是否临期。
2、标识管理
(1)发现临期商品后,立即标注临期日期,并将其摆放在特定区域。
(2)标识应明确商品的名称、临期日期、降价幅度等信息。
3、降价处理
(1)对临期商品进行适当降价处理,吸引消费者购买。
(2)降价金额不得低于商品原价的20%。
4、处理原则
(1)临期商品应当尽快售完,避免浪费。
(2)如有需要,可通过捐赠、退货等方式处理临期商品。
五、临期管理责任
1、市场经理负责制定临期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货架管理员负责检查超市商品临期情况,及时标识和处理临期商品。
3、收银员负责在结账时正确识别并处理临期商品。
六、违规处理
1、对于发现漏检、漏标或未及时处理临期商品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纪律处分。
2、对严重违规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经市场经理审定后正式执行。
2、超市临期管理制度如有调整,须经市场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超市临期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全体员工遵守执行,提高商品管理水平,保障超市运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