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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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一个洁净厂房的管理制度,保证厂房达到洁净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的洁净区。
三、职责: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四、制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
五、内容:
1. 洁净区内人员数量按《进入洁净区人员数量的管理规程》控制洁净区人员数量。
其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对进入洁净区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2.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调协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 D级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应按要求灭菌。
4. 洁净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5. 洁净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生产工具,清洁工具要存放于各区域洁具存放间,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6. 洁净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并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7. 易产生粉尘的工作间采用空气直排,不利用回风。
8.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空气净化系统高效、中效、初效过滤器的清洗、更换操作规程》定期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9. 不定期检查洁净室(区)内的窗户、天棚、设备间隔,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发现不密封应立即通知工程设备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