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评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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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评优工作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德育评优工作制度旨在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评选和表彰在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全面深入实施。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1. 评选对象:德育评优工作面向全校师生,包括教师、班主任、学生和班级集体。
2. 评选范围:教师德育评优主要包括在德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辅导
员和其他德育工作者;学生德育评优主要包括在德育方面表现突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班级德育评优主要包括在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1. 教师德育评优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在德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3)积极参与学校德育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对学生德育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2. 学生德育评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出色,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参与学校德育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其他学生起到榜样引领作用。
3. 班级德育评优条件:
(1)班级集体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2)班级纪律严明,学习氛围浓厚,成绩优异。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对其他班级起到示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 评选程序:
(1)教师德育评优:由学校德育部门组织评选,教师自荐或推荐,经学校评审小
组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2)学生德育评优:由班级推荐,学校德育部门组织评选,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班级德育评优:由学校德育部门组织评选,班级自荐或推荐,经学校评审小
组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2. 评选时间: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而定。
五、表彰和奖励
1. 表彰:对评选出的德育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 奖励:对评选出的德育优秀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职称评定、
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管理和监督
1. 管理:学校德育部门负责德育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监督:学校设立评审小组,对德育评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按照规定
的条件和标准进行。
3. 投诉举报:对德育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师生可以向学校纪检监
察部门投诉举报。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德育部门。
2.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德育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