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的有偿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务合同的有偿性
双务合同的有偿性
双务合同的有偿性具体是指是什么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这些内容,下面我们不妨一起去看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出租人须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
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按约定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都是以履行一定义务为代价的。
因此,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
它区别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在通常情况下一般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向受赠人赠与财物并不以对方承担一定义务为条件。
双务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合同双方的义务存有对价关系。
以此为合同分类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具备上述本质特征的为双务合同;反之,为单务合同。
这意味着双务合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以及双方的债务有对价关系。
而单务合同则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或者表现为仅一方承担债务,或者表现为双方虽互负债务但双方的债务无对价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有偿合同关系也是一种财产交换关系,或者说利益互换关系。
能不能说,有偿合同就是双务合同?显然不能。
因为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不同,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的一种,有偿合同却不都是双务合同。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有偿合同中,双方的给付有对价关系;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
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之给付,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
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他方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如果说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别。
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
下面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例作一简短分析。
在中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单务合同、实践性合同。
无偿借款合同双方无对待给付关系(即无对价给付关系),自然不能成为双务合同。
有偿借款合同的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14,存在着利益的互换,但双方并不存在义务的对价,无对待义务关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双务合同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
它使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对价给付行为成为使合同生效的“成约行为”,而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行为”。
因而,有偿借贷合同只有给付的对价关系,而无义务的对价关系。
它无须适用合同抗辩制度。
有学者认为:“一个契约的法律性质究为双务契约与否,应就其双方当事人实际上是否负有互为给付关系而定,不应因其是否为要物契约而受影响。
依传统见解的思考方法,倘‘民法’规定:‘租赁,因租赁物之交付,而生效力’,则租赁契约亦将成为片务契约矣!此种思考方式纯从形式而立,忽略于互为给付的实质上关系,是否妥适,不无研究余地。
”鄙以为,倘若不将双务合同的区别标准定位于是否对价义务关系,而定位于是否对价给付关系,则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本质区别。
因为,对价即代价。
有偿合同双方的给付互为代价。
于是乎,所有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虽有许多共同点,但是合同的抗辩毕竟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所有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这一命题不能成立,“所有的双务合同亦均为有偿合同”这一命题则可以成立。
因而,双务合同可适用有偿合同的一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