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网“两个细则”相关知识介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两个细则”之间的关系及意义
能 监 局:制定规则,监督协调 电网企业:管理评分,统计结算 发电企业:参与反馈,计算结算
3、西北电网“两个细则”基本情况
2007年西北电监局组织开展了西北区域第一版“两个细 则”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系统调研、数据测算、规则 研讨工作,确保了西北区域“两个细则”在2009年4月1日正 式颁布实施,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结算。
第一版在原国家电监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及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下,涵盖了 “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指导和管理”等考 核条款内容,以及“辅助服务定义与分类、提供与调用、考 核与补偿、计量与结算、监督与管理”等补偿条款内容,确 定了西北区域“分省平衡、统一管理”的基本运作模式,使 得“两个细则”成为规范调度运行和强化网厂安全的重要管 理手段。
资金去处
补偿资金 =
考核资金 + 分摊资金 + 50%差额资金
2、 “两个细则”之间的关系及意义
一是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运营行为,促进了厂网和谐; 二是有效调动了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有 效促进了电力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水平; 三是电网的安全运行指标得到改善,促进了电力系统 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 控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 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 电厂、光热发电厂。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 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 运行后立即纳入本细则管理。
14
1、总则
涉网性能类
AGC、一次调频、AVC、无功服务、风光 功率预测等 ※增补新能源AGC、快速频率响应、SVC、无功 等涉网性能指标 ※增补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期间涉网性能指标 ※考虑装机容量的影响,统一调减各项分值
P10
3、西北电网“两个细则”基本情况
2012年1月1日,西北电监局颁布了西北区域第二版“两个细则”,在 第一版基础上提高了考核、补偿标准,并以黄河水电辅助服务在全网分摊 为主导,从“分省平衡”向“跨省平衡”运作模式做出了有力地探索。 “跨省平衡”的运作最终因跨省(区)结算渠道存在问题未予正式结算。
(四)下列情况不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 1.机组在检修后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
出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 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
21
3、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200MW(其中新疆、青 海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不含背压式热电机组),单机20MW及以上、全厂容 量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不含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有AGC功能, 在投入商业运营前应与调控机构的调度控制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 整要求。
15
2、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 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 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 规定。
第七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 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 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 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 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以上制 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 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 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 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 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 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 管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 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统计 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调管设备各项操作应按照调度规程和相关 规定执行,对于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停机、擅自变更调度机构 调管设备状态、擅自在调度机构调管设备上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操 作按全厂容量10分/万千瓦考核。
19
3、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 (一)凡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 运考核范围: 1.正常运行机组直接跳闸和被迫停运,按额定容量10分/万千瓦考核; 2.机组发生临检,按额定容量5分/万千瓦考核; 3.停机备用机组并网(运行机组解列)时间较调度指令要求提前或推后2小时 以上,按额定容量5分/万千瓦考核; 4.火电机组缺煤(气)、环保投料等停机,停机期间,按额定容量每天1分/ 万千瓦考核。 5.各级调控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可以批准并网发电厂机组利用负荷低谷进 行消缺(低谷时段为:前一日23:00-次日06:00,10:00-17:00),该机组停运不 计作非计划停运,但超出低谷消缺工期(以并网时间计)的按额定容量5分/万千 瓦考核。若自低谷时段结束时间起,超过24小时未提交故障抢修申请的,按额定 容量10分/万千瓦考核。 6.火电机组在短时(7天)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直接跳闸、被迫停运或临检, 原则上应停产整顿,并按调控机构要求报送事故报告。 (二)凡并网发电厂内输变电设备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
(二)AGC单机模式投入下: 1.可用率考核 要求并网机组AGC月可用率应达到98%,每降低1%按0.5分/万千瓦考核。 对于投入单机模式的机组,AGC可用率=(AGC实际运行小时数/AGC全月理论
随着电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能源快速发展,2014年4月份,西北 能监局正式启动西北区域第三版“两个细则”的修编工作,经过规则研讨、 系统建设和数据测算等工作,2015年10月1日正式执行,对提升西北区域 发电企业机组运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7年底,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电厂管理,结合西北各省辅助服务市 场建设情况,西北能监局启动第四版“两个细则”修编工作,2018年经过 长达一年的规则研讨及数据测算工作,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
第十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西北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 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应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 理预案,并按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按期报送,调度机构确定的黑启动电厂同时还须 报送黑启动方案,未按要求报送的按30分/次考核。并网发电厂应定期根据方案 开展反事故演习,还应根据相关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以提 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 习的并网发电厂,按60分/次考核。
17
2、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并网发电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厂网联席会议,参加相关 调度机构召开的有关专业工作会议。不按要求参加的,按60分/次 考核。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并网发电厂应按西北能源监管局《西北 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和相 应调度机构汇报事故情况,否则按30分/次考核。瞒报、谎报者, 按60分/次考核。
16
2、安全管理
第八条 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 ;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40MW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 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 成整改者,按60分/月考核。
第九条 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相应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涉及并网发 电厂一、二次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相关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 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逾期按60分 /月考核。
输变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 1.输变电设备直接跳闸和被迫停运,按全厂容量1分/万千瓦考核; 2.输变电设备发生临检,按全厂容量0.5分/万千瓦考核; 3.输变电设备故障后未恢复,按2分/天进行考核。
20
3、运行管理
(三)风电场、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大面积脱网,一次 脱网装机容量超过该电场总装机容量30%的,按装机容量10分 /万千瓦考核。
P12
目
录
一 西北电网“两个细则”简介 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三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四 新版“两个细则”常见问题解答
1、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 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 网和发电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 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1、 “两个细则”出台背景
2009年1月 国家电监会出台了《发电厂并网运 行管理规定》(【2006】42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43号)(以下简称 “两个细则”) ,要求各地电监局和省电监办结合 本区特点,依照电监会两个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域的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和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上报国家 电监会审核批准后试行完善,择机正式运行。
4、新版“两个细则”整体思路
调峰管理类
调峰能力考核、旋转备用补 偿、深度调峰补偿项目、调 停备用补偿等 ※根据各省(区)辅 助服务市场化进程进 行规则适应性调整
安全管理类
发电计划、安全管理、非计划停运、黑启 动、检修管理、技术指导管理、调度管理 、自动化、进相试验与自动励磁调节等
※根据最新国标、行标细化各项条款 ※统一提高各项分值
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AGC服务的考核内容包括:AGC调度管理考核、AGC调节 性能考核。
(一)并网发电机组不具备AGC功能按200分/月考核。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 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若退出并网机组的AGC功能,且无临时检修申请的,按2 分/小时考核;机组AGC参数发生变化后,发电企业应及时完成相关设备改造,并 在相关调控机构配合下完成AGC试验和测试,逾期不能完成AGC试验和测试或逾期 不能完成试验报告编制并上报相应调控机构的,按10分/天考核。若调控机构要 求,对发电厂AGC相关性能进行测试或试验的,发电企业应按期完成试验测试, 并出具试验报告,逾期不能完成者,按10分/天考核。
18
3、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报 送和披露相关信息。不及时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按30分/次考核。
第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关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 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受调度 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 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 并说明理由,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 厂,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给予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并按500分/次考核。有争议的可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诉。
4、“两个细则”主要内容
亮点之处
※ 增补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期间涉网性能指标,填补 国内并网机组管理的空白。 ※ 将新能源可用功率系列指标纳入“两个细则”考 核,增补新能源AGC、快速频率响应、SVC等涉网性能 指标,实现对西北区域新能源的全面化管理。 ※ 首次设置考核、补偿项目的“天花板”价格,营 造良性奖惩环境。
新疆电网“两个细则”相关知识介绍
2019年1月
目
录
一 西北电网“两个细则”简介 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三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四 新版“两个细则”常见问题解答
1、 “两个细则”出台背景
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 装机容量的迅速增长; 我国各区域电网的峰谷差越来越大; 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调度运行困难越来越大; 电网的安全运行的需要; 电力市场建设急速发展的需要。
2、 “两个细则”之间的关系及意义
侧重应用层面
《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 理新疆电网实施细则》
补偿的规则
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 理规定新疆电网实施细则》
考核的规则
2、 “两个细则”之间的关系及意义
目标:看得见,算得出,拿得到
提供辅助服务
运行水平差
项目、规则
补偿
考核资Biblioteka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