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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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
名词解释:
1.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2.司法证明: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制,通过举证和质证来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的法律行为。
3.证据能力:即一个证据能否满足诉讼活动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诉讼的准入资格,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即一个证据可否在诉讼中被采纳。
4.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对于有待认定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断的依据。
5.保全证据:即取证主题在寻找、发现有关证据之后,根据证据的就推行是、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将其固定或保护下来,并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方式加以保管,以便其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的一项必要措施。
6.自白规则: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
7.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明力,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一项证据规则。
8.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
简答题:
1.诉讼中,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一)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
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
(二)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包括形式客观性和内容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专一而存在的事实。
)
(三)证据的合法性,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也叫证据的许可性。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
)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直接证据具有直观性,由于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因而一经查证属实,就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证明过程比较简单。
(二)直接证据多为言词证据,因为案件的证明环节很多,能最大限度地对整个过程进行展示的,往往是直接感知了案情者提供的言词证据,但也不排除很多简洁证据是通过言词证据形式表现的。
(三)直接证据往往比简洁证据数量少,更难获得,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获得自愿的、真实的直接证据不大容易,而且稳定性较差,可能会受外界影响而变化。
3.举证时限制度设立目的?
(一)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提高诉讼效率,更准确地讲,应当是通过提高庭审效率来实现诉讼效率。
(二)有利于防止证据上的“突然袭击”。
(三)有利于法院对诉讼争点问题和证据进行整理。
4.民诉中申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要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
5.英美法系证明标准
(一)排除合理怀疑
是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使用的法定证明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公诉方必须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罪行。
只要公诉方的证明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成都,或者说裁判者对被告人有罪的郑敏还存在合理的怀疑,就应该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退订或解释,就应该判被告人无罪。
(二)优势证据
是指诉讼乙方的证据证明某事实主张为真的可能性大于其为假的可能性。
按照这一标准,法官或陪审团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乙方主张的案件事实为真的概率大于另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就应该判前者胜诉。
6.简述实物证据的特点
(一)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实物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不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
(二)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只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用人的语言对齐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
(三)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他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
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7.简述我国法律中对特殊侵权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四)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五)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极其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简述民诉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乙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局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一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真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