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德政字〔20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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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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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德政字〔201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城市交通方式,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交运发〔2016〕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主导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含陵城区建成区)现有公交线路56条,车辆743标台,年客运量4000余万人次,万人拥有公交车7.4标台,出行分担率占机动化出行比例仅为11%;公交场站数量少、规模小,缺乏总体设计和规划布局;公交专用道建设滞后,优先通行权得不到落实,公交通行效率低。

各项数据与国家、省相关标准存有较大差距,总体滞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公共交通供需矛盾更加凸显。

同时,我市中心城区规模不断扩大,群众对公共交通发展需求更加迫切,强力推进公共交通现代化建设提上重要
日程。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优先、投资优先、政策支持优先、道路通行和信号优先,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绿色、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要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要建立“政府主导、财政保障、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产城融合”的公交发展体制,在城乡规划、用地保障、财政政策、资金安排、设施建设、交通管理、技术装备等各方面,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可持续发展。

二是方便群众。

把改善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重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选择多样、便捷高效。

三是绿色发展。

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老旧车辆的更新,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四是因地制宜。

根据城乡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模式。

明确公共交通的主导方式,选择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五是规模经营。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乡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推进公共交通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三、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中心城区(含陵城区建成区)的公共交通系统,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0%;出行分担率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主城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公交发车间隔时间达到5至10分钟,城市主干线的公交平均承运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次干线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市民对公交出行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线网架构:建设“两轴一环七节点”的公共交通主框架。

“两轴”:东西轴,即以运河经济开发区为起点经高铁东站至陵城区的公交捷运系统(有轨电车或城市
轻轨)。

南北轴,即以北外环为起点,沿湖滨大道至南外环的公交专用道(有轨电车或城市轻轨)。

形成贯穿东西、南北轴线的公交捷运通道。

“一环”:贯穿大学路、解放大道、新河路、长河大道、东方红路、晶华大道至大学路的公交专用道(BRT、有轨电车或城市轻轨)。

重点解决老城区西部客流密集区域出行问题。

“七节点”:即公交换乘接驳中心。

火车站公交换乘中心、七西、东北城、袁桥、陵城区公交枢纽、德州快速客运站、高铁综合客运站。

形成以公交捷运系统为框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城乡公交为辅线,城际公交为外联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线网结构不断优化,公交换乘更加方便;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初步建成,运营调度、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和安全应急管理更加高效。

基本形成公共交通“德州模式”,争创全国“公交都市”,成为城市发展的靓丽名片。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
(一)规划用地优先。

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模式。

落实公交停车保养场、换乘枢纽、首末站等设施的用地需求,确保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配套投放和适度预留。

公交场站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得侵占、挪用或转让。

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综合立体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财政投入优先。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公交场站建设、车辆购置更新、运营亏损补贴、设施维护保养等资金需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在5%以上。

加强对公交车辆成品油价格补贴和新能源车辆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对公共交通行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费用。

对公交企业征收的其他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减免的,由税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设施建设优先。

将公交停车保养场、换乘枢纽、首末站纳入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配套建设的必备项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要在城市道路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等设施,对符合公交车辆通行的居住区或街巷,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停靠点。

进一步加强旧城区路网改造和建设,城市道路上尚未辟建港湾式停靠站的,与重点公交场站建设一并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公交场站的规划、审批和验收,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和验收。

公交场站建成后,由公交企业无偿使用和管理。

新辟、延伸或调整公交线路,首末站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建设提供必要的停车保养场和首末站,由公
交企业无偿使用和管理。

逐步解决公交站亭多头管理的问题,提升公交设施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水平。

(四)道路通行优先。

对双向六车道(含)以上及符合条件的双向四车道,辟建公交专用道同时作为城市应急通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建设大型活动场所等项目设施,要开展专项交通影响评价,优化调整公交运行线路。

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配置道路通行权,增加公交专用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校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通勤班车等特殊车辆使用公交专用道。

专门设置公交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有条件的路段公交车辆尽可能不受单向通行、路口禁止左转等禁行限制。

建立公交专用车道监控系统,加大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公交停靠站点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设置清晰直观的专用道、通行标志、标线等标示系统并加强管理,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准点率。

(五)智能化发展优先。

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

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加强公共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和道路交通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完善信息智能化服务系统以及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普及全国交通“一卡通”,逐步实现跨区域全国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六)行业管理优先。

制定《德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形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稳步增加公交线路,重点向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区、旅游景区、居住社区、大型厂区、学校集聚区和周边乡镇驻地延伸,适度超前规划各类开发区、大型社区的公交线路,适当延长公交运营里程和运行时间,扩大站点覆盖面。

公交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健全抢险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投融资政策优先。

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

支持和鼓励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推进公交企业集团化发展,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

要推进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市政府成立德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指挥部,负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政策完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将该项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项目,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目标的实现。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原则,完成本辖区内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作为“交钥匙”工程。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国土资源、
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

逐步建立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审计、物价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核定企业的合理成本。

遵循补贴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对公共交通企业年度运营亏损进行第三方审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对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免费、优惠乘车等社会福利,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免费乘公交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经财政投资评审认定后地方财政给予足额补贴。

(三)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

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公共交通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提供实时报警、录像和图像传输等功能,加强对车辆、站台、换乘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客流监测、运行状态评估、安全预警及信息服务。

公安部门加强对公共交通处置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安全工作的指导,强化公共交通的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防范重大公共交通安全事故。

(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在公共交通行业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增源节流、节能减排技术竞赛。

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努力营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氛围,引导市民自觉选乘绿色、低碳的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德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德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传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王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清泽市发改委主任
周兰敏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
姜刚市财政局局长
刘清云市审计局局长
赵明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文喜市住建局局长
许健市规划局局长
齐永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九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于喆市物价局局长
王洪林德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希岩陵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沈四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杨洪利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松叶市交投集团副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意见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任务;召集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协调推进公交发展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齐永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松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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