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课件(共5单元)04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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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 本依据。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一、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使《预 算法》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 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人 民代表 大会的 预算管 理职权
3.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 审查和审批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 (2) 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 审查和审批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 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4) 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 定和命令。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③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矿藏、 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 用收入,按照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收入等。
④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 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收入的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
任务一
二、 国家预算的概述
(四) 国家预算的体系及分类 1. 国家预算的体系 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
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 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预算法》规定,国家实 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制 度,即五级预算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
中央预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的预算 管理职权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 监督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 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 和批准中央决算。 (3) 撤销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 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各部门 各单位 的预算 管理职

1. 各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 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 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1)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 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人 民代表 大会的 预算管 理职权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 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 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 改变或者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 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公开性
可靠性
完整性
统一性
年度性
国 家 预 算 及 每 一 项 收 支 项 列 入 国 家 预 算 的 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预 算 收 支 起
其 执 行 情 况 目 的 数 字 指 标 一 切 财 政 收 支 都 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预 讫 的 有 效 期 必 须 采 取 一 必 须 依 据 充 分 要 反 映 在 预 算 中 ,算有机结合共同组成统一 限通常为1年, 定 的 形 式 公 确 认 的 资 料 进 国 家 允 许 的 预 算 的国家预算。这就要求设 我 国 为 自 公 之 于 众 , 方 行 科 学 计 算 , 外 收 支 也 应 在 预 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 历1月1日起 便 人 民 群 众 不 能 假 设 、 随 算 中 有 所 反 映 , 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标 至12月31日 了 解 和 监 督 。意 推 算 与 编 造 。不能有遗漏。 准程序进行计算和填列。 止。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国务院 地方各 级政府 财政部 门的预 算管理
职权
2.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 调整方案。 (2) 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 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 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 算的执行情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目录
项目一 会计法律制度
项目二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项目三 税收法律制度
f
项目四 财政法律制度
项目五 会计职业道德
项目四 财政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一、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国现行预算法自 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内容涉及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 算和监督,以及其他预算管理活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出修改。
2020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 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二、 国家预算的概述
国家预算(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
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从内容上看,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映政府
⑤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 (2) 从归属上来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三大部分,即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 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2. 预算支出 (1) 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 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2) 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 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 支出和其他支出。 (3) 预算支出按预算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 政府 的预 算管 理职 权
1. 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1) 预算编制权: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2) 报告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 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3) 执行权: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4) 决定权: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5) 监督权: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6) 改变或者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 政府 的预 算管 理职 权
3. 乡、民族乡、镇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1) 预算编制权: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本级预 算的调整方案。 (2) 报告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 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3) 执行权: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4) 决定权: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任务一
三、 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法律制度
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的预算 管理职权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 监督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2) 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 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 (3) 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书中只介绍一般公共预算部分的收支范围。
1. 预算收入 (1) 从来源上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以下五大部分。 ① 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 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②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照法 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按照规定标准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形成的收入。
乡、民族乡、镇预算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二、 国家预算的概述
(四) 国家预算的体系及分类
2. 国家预算的分类 按照预算的级次分类,国家预算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 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包括下 级政府上解上级政府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返还或者补助下级政府的数额。 此外,上述各级各类政府预算中所涉及的各部门预算,是由其本部门所属各单位 预算组成的;而单位预算则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 支预算。

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从程序上看,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二、 国家预算的概述
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
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
段。

国家预算的执行其实就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而决算则是对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各级预算主体在预算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与职责。预算管理职 权包括预算的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和调整权等。
各级人 民代表 大会的 预算管 理职权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 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 (2) 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 改变或者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二、 国家预算的概述
(1) 财力保证作用。这是国家预算最根本的作用。国家预算为国家各项 事业有序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
(2) 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手
作 段。例如,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预算 用 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会对社会经济发Fra bibliotek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国务院 地方各 级政府 财政部 门的预 算管理
职权
1.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 调整方案。 (2)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 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展产生调节与制约作用。 (3) 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可以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预算收入
可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可以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 的基本情况。所以通过预算可以监督和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 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二、 国家预算的概述
(三) 国家预算的原则
任务一
预算法律制度
三、 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 政府 的预 算管 理职 权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1) 预算编制权: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2) 报告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 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向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3) 执行权: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4) 决定权: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5) 监督权: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6) 改变或者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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