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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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
一、《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扩大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四章:
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章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章管道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统一了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设备需用量的基础。
五、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4.部分省、市现行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5.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基期价的确定原则;
6,典型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7.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和资料。
六、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安装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浙江省的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调整。
七、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八、本定额材料费包括施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
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上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的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机械费包括施工消耗的施工机械台班和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十、定额中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电)已全部进入本定额。
十一、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已包括25km以内场外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的主要材料损托率、管道接头零件数量取定表、国际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可参见《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相应册附录。
十三、为方便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本定额已将部分施工消耗的主要材料的价值计入安装费,并在“已计价主材”栏内列出其单价和消耗量。
“已计价主材”“可根据浙江省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未计价主材(或设备)”应根据实际采用的品种、规格、型号,按市场价计取。
十四、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机械动力消耗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2003年基期价格》取定的。
综合人工单价为:26.00元/工日。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考虑在定额项目内。
十六、本定额适用的工程与其他有关工程的界线划分:
1.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10KV以上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执行专业概算定额。
(2)建筑楼宇通讯以外的通讯设备及线路安装执行专业概算定额。
2.管道安装工程:
(1)给排水、消防、燃气管道室内外界限的划分:
1)给水管道以建筑外墙面1.5m处为分界点,入口处设有阀门的以阀门为分界点。
2)排水管道以排水管出户后第一个检查井为分界点。
3)地下引入室内的燃气管道人口处设阀门的以阀门为界,无阀门的则以出墙1.5m为界。
地上引入室内的燃气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2)工业管道界限的划分:
1)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
2)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蒸气和燃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外墙面为界。
(3)与市政管道的界限划分:
1)给水管道以计量表为界,无计量表的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以室外排水管道最后一个检查井为界,无检查井的应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3)燃气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3.本定额(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凡涉及到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沟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按《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版)相关项目执行。
十七、本定额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编制的,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水平幅度差及图纸设计深度等因素,编制概算时应以各章计算的直接费为基数乘以扩大系数。
第一章扩大系数为1.02~1.06;第二章扩大系数为1.03~1.07;第三章扩大系数为1.02~1.05第四章扩大系数为1.03~1.07。
具体数值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确定;一般的取中值;较复杂工程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要求的取大值;工程较简单或图纸设计深度达到要求的取小值。
十八、使用本定额编制工程概算所依据的扩大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版)的要求。
十九、本定额的缺项,参照《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相关项目执行;再有缺项时,由概算编制单位编制补充定额,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十、采用本定额编制工程概算时,其取费费率和计算程序详见附录“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
二十一、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二、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2007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
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
制补充规定》。
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四月九日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
下简称“新编制办法”、
“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
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但未开工,或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仍执行原办法和原定额,但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审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不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已完成,其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008年7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原价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按实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
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工程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准二区计算。
2.雨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雨量区Ⅱ区,雨季期(月数)分别按舟山市4个月,嘉兴、湖州市4.5个月,宁波、绍兴市6个月,其他市7个月计算。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仅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
4.临时设施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项目分类附后,下同),费率按下表计算。
(三)间接费
1.规费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2.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2)职工探亲路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3)职工取暖补贴
我省按准二区费率计算。
(四)利润
利润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为基数,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的各项费用内容计算标准统一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浙江省人民政府未颁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按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均未颁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参照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四、关于预备费
预备费由价差预备费及基本预备费两部分组成。
需动用预备费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核定批准。
五、其他事项
(一)工程项目分类:一类项目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桥隧构造物;二类项目指二级公路(含二级加宽)项目;三类项目指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项目。
(二)本补充规定未作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规定计列和计算。
(三)交通部和我厅所作的上述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作为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项目概算、预算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不作为业主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是编制概算预算等造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的高低和基础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造价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故要求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造价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组织的测评,否则将按非法软件处理。
今后,造价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造价软件计算标准的监管。
(五)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后按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报批的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等造价均按本规定执行。
省交通厅于1996年12月16日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有关造价管理的补充规定》(浙交…1996‟478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交〔2008〕8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2007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 /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四月九日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但未开工,或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仍执行原办法和原定额,但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审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不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已完成,其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 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008年7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原价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按实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
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工程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准二区计算。
2.雨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雨量区Ⅱ区,雨季期(月数)分别按舟山市4个月,嘉兴、湖州市4.5个月,宁波、绍兴市6个月,其他市7个月计算。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仅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
4.临时设施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项目分类附后,下同),费率按下表计算。
临时设施费率表(%):
(三)间接费
1.规费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
2.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基本费用费率表(%):
(2)职工探亲路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3)职工取暖补贴
我省按准二区费率计算。
(四)利润
利润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为基数,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利润费率表(%):
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的各项费用内容计算标准统一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浙江省人民政府未颁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按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均未颁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参照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四、关于预备费
预备费由价差预备费及基本预备费两部分组成。
需动用预备费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核定批准。
五、其他事项
(一)工程项目分类:一类项目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桥隧构造物;二类项目指二级公路(含二级加宽)项目;三类项目指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项目。
(二)本补充规定未作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规定计列和计算。
(三)交通部和我厅所作的上述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作为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项目概算、预算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不作为业主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是编制概算预算等造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的高低和基础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造价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故要求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造价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组织的测评,否则将按非法软件处理。
今后,造价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造价软件计算标准的监管。
(五)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后按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报批的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等造价均按本规定执行。
省交通厅于1996年12月16日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有关造价管理的补充规定》(浙交〔1996〕47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
说明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列入概算,不得任意压低。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劳动保险费:
5、税金:
6、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根据本费用计算规则,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
建筑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利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二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被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32.00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30.00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7.00元/工日。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
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⑧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