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5 关联交易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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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5 关联交易不可忽视
[概要]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加,关联交易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一系列不规范的现象也日益表现出来,比如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不当转移,交易定价的随意性、互相拖欠资金,等等。

所有这些行为的产生,都是出于利益机制的考虑,如掩饰亏损,逃避税收等。

为此,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非常重要。

[案例介绍]
一、关联交易频繁发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凡涉及关联方及其交易,应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指南披露”。

从已披露的1997年年报看,各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已较往年大大细化,对存在控制关系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分别作了列示。

同时对关联企业之间的采购货物、销售货物以及相应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均作了详细的列示。

由于关联交易受内部行政力量的影响,其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均受到很大程度的保障,这是其有利的一面,但随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增加,种种不规范之处也日益显现,诸如交易定价的随意性、关联企业之间的拖欠资金、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不当转移等等。

沸沸扬扬的“武凤凰现象”发生在1997年度的证券市场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而“武凤凰现象”产生的背景,就是母子公司管理层的重叠,而此种企业架构模式在当今国内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

我国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上市筹资。

为此目的,一些国有企业拿出一块优质资产组建“股份公司”并包装上市,而原企业则作为“集团公司”控股股份公司。

这种架构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单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大,导致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为一言堂,并时常出现“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管理层重合现象,即“股份公司”的主要领导人与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合为一体。

此类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质上是上市公司自己所有,看上去很有些“车间上市”或“分厂上市”的味道。

正是这种独特的企业架构,使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导致关联交易频繁发生。

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集团内部某些不当的关联交易也就在所难免了。

二、某些关联交易的非正当利益动机
1、粉饰经营业绩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美化年报财务指标,往往通过关联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来实施。

由于我国企业现行记帐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因此某些上市公司为了粉饰业绩,将其产品向关联企业大量销售,并通过应收帐款进行结算。

这样,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增加主业收入和主业利润,而对于关联企业来说,实际上并没有支付款项,所购入的大量产品只是以存货形式沉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自身利润并无多少影响。

以某上市公司97年报为例,该公司部分财务数据如下:主业收入(万元) 主业利润(万元) 主业利润率(%) 应收帐款(万元)
1996年度61366.65 14785.87 24.09 1657.46
1997年度136573.57 16799.06 12.30 4099.70
较上年增幅% 122.55 13.62 -48.94 147.3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公司1997年度主业收入大幅上升,而主业利润增长较慢,并且主业利润增长是在主业利润率大幅下降的条件下取得的,表明该公司内部成本并未降低,利润的取得主要依赖于主业收入的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该公司的应收帐款却较上年增长很多。

从公司年报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一节中我们发现,该公司1997年度销售给关联方货物的金额达3319万元,较上年增长174.50%,其中应收该关联方帐款年未余额达3319万元,较上年增长104.75%。

从上述各项财务运行轨迹中人们不难看出,该公司1997年度的主业收入有相当一部分是虚拟的应收帐款,因此对其1997年度实现的主业利润也应持谨慎认同态度。

2、税务动机
目前我国在实施所得税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既有33%的税率,也有15%的税率,还存在着某些开发区或某些特殊企业的两免三减半政策等等。

与此相对应,在企业集团内部也存在着上市公司母公司、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分别享受不同税率待遇的现象。

企业集团内部出于避税的目的,人为地确定偏离市场的非公正交易价格,将利润由高税负企业流入低税负企业,最终以牺牲国家税收为代价而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的利润最大化。

现以某上市公司97年报为例,该公司在年报“会计报表附注”中表述其所得税适用税率为:“母公司(指上市公司自身)适用15%税率,子公司适用1533%税率。

”再观察该公司年报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一节,人们不难发现该公司1997年度销售给子公司货物金额为10916.36万元,销售定价为“高于正常售价1%”。

从以上陈述中可以看出,该上市公司将产品以高于正常售价的1%的价格销往子公司,相应增加了母公司的利润,而增大了子公司的成本,减少了子公司的利润,利用母子公司适用的税率不同,人为减少了集团公司整体的所得税总额。

[案例分析提示]
关联交易主要容易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之间,这是由于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于利益机制的驱动,关联企业之间的不当交易行为几乎是难以避免。

综观这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可以明显看出,不关联交易的存在会损害某一方的合法权益。

进而言之,不当关联交易将损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再配置功能。

我们关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并不是反对关联交易,而是期待着管理层能采取措施,规范和引导关联交易,使其为正当的企业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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