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凉中心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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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凉中心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
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19
•【字号】平政发[2008]117号
•【施行日期】2008.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凉中心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有关
问题的公告
(平政发〔2008〕117号)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效能,妥善解决城市居民和“城中村”农民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实际,现就中心城市规划区居民、农民个人建房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省政府批准的《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点范围:东起四十里铺平镇桥,西至崆峒聚仙桥,南起南山高压线,北至北山根区域。

其中:双桥路以西,太统路以东,崆峒大道与北山根之间区域为城市新区范围。

二、本公告所指个人建房,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居民和“城中村”农民个人投资新建、扩建、翻建二层以下(含二层)私有住房。

三、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农民个人建房的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和批后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个人建房的日常巡查监管和
行政执法工作。

四、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公厕和地下管道、地上线网等市政工程设施和电力通讯设施以及河堤、护岸、邻里通道等;不得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影响邻里采光、妨碍消防安全。

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下列区域和地段不允许个人建房:
(一)城市规划确定的近期开发建设和改造配套的区域。

(二)已建成或己规划的主、次干道两侧及各条道路的交叉节点四周。

(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非住宅用地及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

(四)已审批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区域。

(五)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不允许进行建设的区域。

六、个人建房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推进“平房区”改造,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市综合开发,逐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目前,市政府不再审批城市居民个人建房。

确系住房危旧或居住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项目中优先解决。

(二)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安居楼”建设,实行“整村安置”,逐步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

根据城市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需要,目前严格限制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按不同情况、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1、城市新区范围内,包括柳湖村一至六社,保丰村徐园社、新园社、双桥社,泾滩村一至四社,天门村东庄社、西庄社、红旗社、二天门社、三庄坑社、五里墩社、西门口社,八里村石咀子社、沙坡子社、磨平子社和马家庄村部分社。

此区域为城市近期建设区,目前已启动实施农民“安居楼” 建设工程,严禁农民个人零星、分散建房,包括新建、翻建和扩建;严禁村、社划拨新的宅基地。

2、旧城区(双桥路以西、甘沟路以东、银武高速公路与崆峒大道)范围内,包括保丰村三角城社,南台村南台社、红照壁沟社、水桥沟社,土坝村纸坊沟社、郑家沟社、三里源社,天门村三庄坑社。

此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将逐步实施“平房区”改造,不允许农民个人新建住房。

以上区域内,确系住房危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柳湖乡政府负责,由村、社在农民“安居楼”项目中优先解决。

3、城市西区(太统路以西、聚仙桥以东、银武高速公路与北山根)范围内,包括柳湖乡八里村,崆峒镇太统村、寨子街村、蒋家沟村、韩家沟村、官庄村、鸭儿沟村、西沟村,天门村五里墩社、三天门社。

此区域为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和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

严格按照《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1)平泾路以南为《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新农村建设功能区,应统一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一次配套,分步实施,对西区范围的农民进行集中安置。

(2)平泾路以北为《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生态功能区,不允许任何性质的农民建房。

确因房屋危旧、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由镇政府按照土地、规划管理程序报批后,在平泾路以南兑地安置。

(3)城市西区范围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居民个人出让土地、修建房屋。

镇、村、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为村民划拨宅基地,不得违法批建农民住宅和商业经营用房。

4、大岔河以西、双桥路以东、南山高压线与北山根之间;甘沟路以西、太统路以东、银武高速公路与崆峒大道之间。

包括十里铺村一、二、三、四社,保丰村七一、七二、新园、徐园、双桥社,王坪村、杜家沟村部分社;崆峒镇、天门村部分村社。

以上两区域为城市中期拓展区,严格控制农民新建住房,严格控制划拨宅
基地。

对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易地安置的农户,划拨宅基地前应由市规划局踏勘定点。

对确属住房危旧的农户,允许原地原面积翻建改造,确因居住困难需扩建的,不能超过原面积30%。

5、四十里铺镇平镇桥以西、十里铺大岔河以东、南山高压线与北山根之间,包括吴岳、洪岳、卢寨、清街、上甲、下甲、二十铺、三十铺、米家湾、马坊、马峪口、演武沟、窑峰头、曹湾、上湾、军张、民XXX七府村。

此区域为城市远期发展区。

可按照村镇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集中连片、科学有序建设住房,应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房。

七、符合以上政策的农民个人修建房屋时,必须报经市规划局进行规划审查,由市政府进行审批:
(一)农民个人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和证件向所在社、村提出申请,由合作社和村委会签注意见、经乡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规划局申报(四十里铺镇、崆峒镇辖区的农民建房分别向四十里铺规划管理所、崆峒规划管理所申报)。

(二)市规划局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查勘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三)对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在审批后两月内到市规划局办理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定点放线后开工建设。

八、对审批后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视为违法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九、凡未经审批或审批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个人建房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采取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和经济处罚等行政措施予以制止。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政府可授权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进行强制拆除。

十、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市土地、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城市规划工作,维护正常的规划执法环境;崆峒区政府、崆峒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崆峒区建设局、柳湖乡、四十里铺镇、崆峒镇政府与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严格控制、科学引导,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民建房活动进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村、社以及农民、居民个人要增强规划意识,自觉维护并服从城市规划。

十一、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二、本公告由平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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