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腐败成为人们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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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腐败成为人们一种生活方式
作者:毕野青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13期
摘要:从深入调研社情民意入手,得出腐败似乎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的社会现实, 指出长此下去,将会不可回避面临由“腐”必然导致败党、败国、败军、败己的严重危害性。

文章另辟蹊径,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提出用淡泊之心、畏戒之心、知耻之心来增强拒腐防败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腐败;生活方式;危害;传统文化反腐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194-02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这是十分英明的。

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准确理解这句话,我们应从深入调研社情民意入手。

一、正视现实,腐败似乎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我们常常认为贪官把腐败当成一种生活方式。

从深入调研和体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状况可以发现:平民百姓从孩子出生进医院到入托、上学读书、找工作、拓展事业、出事打官司、生病找医生、死了进火葬场,甚至连部队里的留转士官等等,凡是人们想要办成某种事,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走后门,而不是想到依靠组织程序。

似乎找关系、走后门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什么同乡、同学、同事、战友、上司、部下、朋友、熟人、邻居、师生等,皆成为巧取利益的捷径。

找关系走后门必然引发行贿受贿,由此必定滋生腐败。

我们不可回避的是这样的现实:人人恨腐败,个个搞腐败,腐败似乎已经成为人们一种生活方式,成为民族生存的一种文化。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
一是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国度。

我们这个国家自古以来热情好客,好讲私下交情。

无论大事小事,若有人的关系通达,或多或少行得方便。

这就形成凡事讲关系、重交情、轻理性的社会基础。

使得能钻营的人比不会钻营的人多占便宜,使得某些方面不可避免出现不合理、不合法、不公正、不健全的病态状态。

二是上层腐败使百姓不得已而为之。

市场经济中一些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使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暴露无遗。

权力的逐利和寻租,让行贿者得到切实的好处,而不行贿办起事来处处碰壁。

老百姓对此十分痛恨,却无力改变,只得适应社会“走后门,拉关系”才能生存的社会状况。

长此下去,社会为腐败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从而加剧社会腐败的程度。

三是颠倒是非,人们习惯用腐败的观点看问题。

上层的腐败,辐射沿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人人都要遵循的无形网,使人难以置身其外。

这种病态现象时间一长,习惯成自然,似乎变成一种人人都要适应的生活方式,迫使人们用腐败的观点看问题、看是非,用腐败的观点指导生活和行动。

二、不可回避,由“腐”必然导致“败”的发展规律
腐败似乎成为人们一种生活方式,最为可怕的是,人们对腐败保持沉默和漠视,成为腐败生长的沃土。

这样就必然出现更大政治上的“腐”:公职人员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不遵循公平、正义和党性原则,不履行职责、滥用权力的行为。

如任人唯亲,欺上瞒下,压制民主,跑官卖官,不择手段攫取权力、弄权渎职,欺压群众,官僚主义等;出现更大经济上的“腐”:政治权力与物质利益的非法交易,以及非法挪用公共资源以供私用的行为。

如贪赃枉法,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凭借职权吃拿卡要,奢侈挥霍,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等;出现更大生活作风上的“腐”:生活作风背离社会公共道德和党纪国法,如道德败坏、赌博、嫖娼、腐化堕落、沉湎于追逐私利和个人享乐等。

思想变质、生活堕落的“腐”带来的恶果必须导致毁灭性的“败”。

主要表现在:
一是败党。

执政党的垮台,主要不是因为外部的力量,而是由于自身的腐败。

历史上因“腐”而“败”党的事例屡见不鲜,如20世纪90年代,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以及台湾民进党先后丧失政权。

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长期搞不上去,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丧失执政地位的原因,但其中决定性的一条就是由“腐”生“败”、丧失民心,被人民所抛弃,从而丧失执政地位。

二是败国。

腐败必然侵蚀国家机体,毁害人民安康,像慢性顽症,促使国家走向灭亡之路。

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的覆灭都是与“腐”带来的“败”分不开的。

商朝毁在纣王手里,隋朝毁在隋炀帝手里,大唐盛世毁在不孝子孙唐玄宗、肃宗手里,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荒淫无度,腐败成性。

三是败军。

腐败损害军队,涣散军心,削弱部队战斗力,最终会在强敌面前不堪一击,倒致全军覆灭。

最典型的是李自成率领起义军经过十多年屡败屡战,最后攻下北京城,但他们在北京只住了40天就被吴三桂引领清兵赶了出来,一路败逃,最终全军覆没。

就是因为他们一进京,那些高级将领恣意享乐,造成军纪废弛。

近些年,我军也查处一些出卖军队情报、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大案要案,影响十分恶劣,损害了党和军队的形象,给部队建设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警觉。

四是败己。

由“腐”致“败”不仅仅是个人政治生命的结束,而且败坏家风,伤害家庭。

有的关进监狱,性命难保,家庭支柱轰然倒塌,影响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

有的家属子女参与其中,受到法律的严惩,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三、拒腐防败,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
目前腐败呈现出来的特点是掌握权力的一些人在搞腐败,而且成为一种习惯、风俗。

同时,大众对腐败保持沉默、漠视甚至参与的态度,这种“民俗化”的倾向非常危险。

腐败的民俗化意味着腐败已经成为一种信念、道德和文化,它深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且成为人们认可的一种行为方式。

蔓延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要拒腐防败,有多种方法和措施,严厉的法律少不了,但是仅靠法律还是远远不够,解决民俗化倾向还需从文化层面找答案。

中国的民族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

1988年世界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法国巴黎联合发表宣言,人类21世纪要能生存下去,就
应到中国孔子哪里去寻找智慧。

我们感到自豪的是可以从中华传统文化中寻找拒腐防败的钥匙。

以物为本的自私自利是一切腐败现象产生的总根源,而中华传统文化强调以人为本,以和为贵,其核心价值讲究仁爱、友爱、互助、大同,其宗旨就是克服人的自私自利性。

无论是儒家的礼、仁、忠、义、廉、孝,还是法家的礼、义、廉、耻都把“廉”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就可以说明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对我们现阶段反腐防败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可以“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一是面对名利要有“淡泊之心”。

一个人生活在世上,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名和利的烦恼,过分追求名利难免会滋生腐败。

如何对待名和利?孔子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一个有作为的人,应当将发扬道义作为志向与目标,如果总以穿不上时髦高档的衣服,吃不
到山珍海味而觉得羞耻,这个人就不值得与他讨论问题,大概作朋友的资格也都没有。

孔子连过分讲究吃穿的人都不足为伍,更不用说对追名逐利之人了。

孔子为什么这么看人?诸葛亮在《诫子书》中给了明确的答案:“夫君子之行,静以养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古人非常重视的是人要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

倡导从小培养“内圣外王”的理念。

内圣,就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理想境界、磨砺坚强意志;外王,即是服务社会,管理国家、谋福民众。

古人认为,只有清心寡欲、内心安定,不为浮华扰乱身心,才能志向坚定,实现远大目标。

难怪方志敏在《清贫》一文中写道:“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


二是做人做事常怀“畏戒之心”。

现在贪官天不怕,地不怕,越贪越大,就是心中少了个“畏”字。

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畏天命”:我们可以理解为“规律”,理解
为民意,理解为全球化的世界的历史进程与发展趋势。

这里,民意最重要。

“畏天命”就是要敬畏人民的意愿与“命令”;“畏大人”:不仅要对领导常怀敬畏之心,对父母、长辈、有道德学问的人有所怕,因为他们的人生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去吸取与参考;“畏圣人之言”,常读圣贤之书,明白圣贤所说的做人做事的道理,对于他们所说的我们要以敬畏之心努力实践,时常反醒自己,与圣贤所言的差距,努力弥补。

有了这个“三畏”,孔子告诉我们还要有“三戒”:“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这就是说:有道德、有学问的君子,应
该有三件事情时刻警惕和戒备:年轻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不能贪图女色;壮年体魄强壮,精力旺盛,不能一味地去争胜夺强;老年疲惫衰弱,不可以贪得无厌。

将“三畏”、“三戒”放在心上,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会保持头脑清醒,明白搞腐败就是在违背规律,违背人心,违背潮流;明白人民如“水”,执政者如“船”,水可“载舟”,没有了人民的“天”,水随时可能“覆舟”,因而产生“畏戒之心”;就会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于人民交给的权利,真正做到如履薄冰。

这样就会保住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抗住各种诱惑,守得住清贫,耐住寂寞。

三是自我修养培树“知耻之心”。

常言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我们接触的现实是,法网恢恢总有漏洞。

现在的贪官只怕刑律,可做坏事时,一点羞耻之心都没有。

丧失了耻辱心,一个人就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

欧阳修也讲过,“廉耻,是立(做)人之大节”。

孟子讲,“人不可以无耻”,又说:“羞耻之心,义之端也。

”康有为则讲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

”都是在说纠正社会的风俗,要从知耻做起,有了羞耻之心,社会上的道德建设才开了一个好头,根除腐败才会有希望。

依靠刑法而不教育人们明德知耻,就不可能从思想根子上铲除腐败。

规范社会秩序不能仅仅依靠刑律,还有文化。

耻是文化,不是刑律,但已经成为精神意义上的刑律。

其与法律一起担当着社会秩序的管理工作。

其所起到的社会约束作用,有时甚至超过刑律与法制。

要让大众懂得什么是可耻,什么是光荣。

要像做启蒙工作一样在全体民众中大力宣扬“八荣八耻”,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人们分辨是非,明辨荣辱。

从知耻入手,自觉加强自我修养,才是从思想上根除腐败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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