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消防方案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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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方位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经排除危险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地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3)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乱装电气设备(包括灯具、插座)
(4)发、配电房必须配备足够的有绝缘功能的灭火器材和沙箱,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方便易取的地方。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过期、失效应立即更换。
(5)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明火电炉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热设备,不得使用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严禁在有可燃蒸汽、粉尘或禁止明火作业场所进行电焊作业。
——作业现场应配备看火员、灭火器、接火盆。
2.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操作人员应遵守油漆间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吸烟,明火作业。
——应根据油漆间大小配备灭火器。
——屋内应保持良好通风。
——应对油漆间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对消防器材进行妥善存放及良好的保养,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11)施工现场中焊割作业需要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措施。
1.2.1.4现场施工用电设计
依据本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划分,施工用电分为三个阶段:土方及基础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修安装施工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现场用电机械及用电情况进行比较,用电高峰期发生在主体结构与装修安装交叉施工阶段,施工高峰阶段主要用电设备为塔吊、施工电梯及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如电焊机、插入式振动棒等)、消防水泵及钢筋加工场用电等;为此现场临电负荷计算参照结构主体施工阶段与装修安装交叉阶段用电进行计算和开关、电缆的选择。
本工程临时照明全部采用LED灯具,办公室考虑室内设置2套LED灯具及4个普通插座和1个空调插座,个别功能性房间,如会议室等依据现场情况考虑在其它房间的配置基础上额外增加相应有所需要的灯具及插座;冬季采用电暖气片取暖,洗浴采用太阳能辅助空气能恒温淋浴;室外照明全部采用LED灯。
1.2.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
2.13易燃易爆仓库防火注意事项
——仓库处必须设置充足的水源,并应尽量将仓库设在下风方向;
——对仓库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稻草被、锯末等材料的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温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或水份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2.1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项目消防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消防安全工作重大决定,审定消防安全重要奖惩,对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消防保卫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和公司的规定,结合项目施工情况制定消防和保卫安全条例,并督促检查落实。
——木工棚内木料存放不宜过多,做好成品应及时运走。
——下班后断电、关窗、锁门。
——木工棚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11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取得动火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作业前应由工长对作业人员和看火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建工程的疏散通道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在建工程的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外脚手架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在建工程的作业位置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标示双向指示方向。
1.2施工现场临水、临电
1.2.1施工现场临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项目内容包含电气系统和网络综合布线、保安监控系统等三部分
(6)临时建筑设施的电气安装要求
电线必须与铁制烟囱保持不少于50m的距离;
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有防火绝缘导管。
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可热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内照明应按每10㎡有一盏不低于40W的照明灯具,并且安装的插座应有漏电保护。
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临时施工移动线路要有电缆架设,严禁将电缆绑在脚手架上,施工机具和照明灯具及线路绝缘要良好,保证用电安全。
3.2油漆工
(1) 各类油漆或易燃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离开时应关闭一切操作设备;
2.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配电箱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应定期由专业电工对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线路老化漏电;
——现场电缆应深埋或高挂;
——设备不用时应断电;
2.6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液化气瓶必须使用专业供气公司的合格品;
——定期对阀门进行检查防止漏气;
2.7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2.3工人生活区防火管理制度
——宿舍内采用36V低压电供电,严禁私拉乱接,定期进行生活区消防检查;
——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上班时间应关闭宿舍内所有用电设备;
2.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操作间离开时应落锁,禁止非食堂操作人员入内;
——食堂灶具、液化气瓶、蒸饭箱等应做好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1.2.1.1临时用电电气系统主要包括:
(1)施工分包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锅炉房、生活区公共照明临时用电、照明、消防疏散照明;
(2)结构施工阶段钢筋加工房、木工房、消防水泵房临时用电、照明;塔吊、室外电梯、施工吊篮临时用电,施工大门、施工区临时照明用电;
(3)装修施工阶段施工吊篮、小型电动工具、机电安装施工用电、调试和照明。
——易燃材料旁应设置灭火器;
——通道应清理整洁,禁止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材料堆放区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防火灭火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2.10木工加工棚防火管理制度
——木工加工棚必须每天清理碎木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
——棚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
——砂轮机与木工操作地点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本工程临时用水水源接驳点由业主提供市政给水管网,位于1#大门北侧位置,接驳管径为DN100,流速为1.5m/s,水压为0.15MPa。临时用水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2.2.1施工现场消防用水。
1.2.2.2施工现场生产用水,生பைடு நூலகம்用水包括混凝土养护、砼试块标养室、大门口冲洗车辆现场洒水降尘。
1.2.2.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办公区水池、淋浴房、厕所冲洗、施工现场食堂生活用水等。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JGJ46-2005第7.1.2条)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0.8-1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GB50194-2014第7.0.9条),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禁止烟火”明显标识,库房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沾染油漆的纱棉、破布、油纸等废物应存放于有盖金属容器内,及时清理。
(4)喷漆作业是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区不能有明火。
(5)用不完的料桶应放回原处,不准乱放。
3.3焊接工程防火技术措施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消防方案交底记录
表C2-1
资料编号
2019-009
工程名称
北京延庆万达广场项目
审核人
刘洪
施工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组总设计交底
□单位工程施组交底
□施工方案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交底
分包单位
江油市科达建筑劳务责任有限公司
常州金坛建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一山(北京)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摘要
1.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围挡、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出口 1.4m范围内不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疏散通道出口不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疏散通道设有夜间照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增设有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 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配备急电源。
——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准焊割;
——密闭的或有压力的容器不准焊割;
——焊割机具有漏电、漏气等故障时不准焊割;
——焊割场所附近人员较多时,无隔离、屏护措施不准焊割;
——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2.9材料堆放区防火管理制度
——场内各类材料需分类码放整齐,易燃易爆材料集中堆放,悬挂禁止烟火标志牌;
1.2.1.2网络综合布线系统
网络综合布线主要是总包单位办公楼通讯、计算机网络布线;
1.2.1.3建设单位现场电源接驳点状况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提供了4台400KVA杆式变压器,满足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使用。现场从400KVA杆式变压器分别引出一个一级配电箱,并从一级箱格引出一台二级供基坑外围用电。办公区单独设置一台二级箱,施工用电根据装修情况在楼内设计二级箱。
——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资格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消防保卫安全教育。
——负责编制项目消防保卫方案、预案,对项目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负责,组织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工程开工前,应将消防水管、消防栓、铁锹、水桶等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好。
——建立明火作业的审批制度,开具用火证。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快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氧气、乙炔瓶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的间距不得少于5m;现场设置钢筋笼,用以放置氧气、乙炔瓶,以防倾斜。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2.8焊、割作业“十不烧”
——无证人员不准焊割;
——要害部门或重要区域未批准不准焊割;
——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冲洗、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在易燃易爆品存放处,严禁吸烟、生明火。
——临时电缆尽量采用地下敷设,若有困难,需架空设置,架空电缆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严禁在仓库或堆料场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堆料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
2.14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按时上班接岗,要有交接手续,做好值班记录;
疏散通道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室内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1.0m;疏散爬梯、斜道的最小净宽不小于0.6m;室外疏散道路宽度不小于1.5m;
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疏散通道为爬梯时,有可靠固定措施;
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不准在岗哨睡觉、打盹、看书或做其它无关事项,并随时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询问,确认后方可放入。
——值班人员要服从指挥,由现场保卫管理。
3.1机电设施防火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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