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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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2215号
福建省将乐县石必宅矿区石必宅矿段银铁锰矿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
二0一一年十月
1工程概况
福建省将乐县石必宅矿区石必宅矿段银铁锰矿为新建项目,位于石必宅矿区内的南部,行政区划隶属福建省将乐县万安镇管辖。

目前拟申请采矿权面积为0.4778km2,设计开采标高:+215~+520m,预可采矿石量为120.36万吨,以银矿为主,开采规模10万吨/年,服务年限13年(含基建期1年)。

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产品拟全部销售给大田县万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多金属选矿厂,本项目仅进行采矿,不进行选矿和冶炼。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劳动定员70人,年工作330天,每天2班制。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详见表1。

表1 项目组成表
2环境影响评价
2.1地表水环境
⑴环境保护目标:矿区纳污水体—石必宅溪及其支流。

⑵水环境现状:经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监测断面中pH、SS、COD
Cr 、COD
Mn
、氨
氮、S2-、Cr6+、Fe、Mn、Cu、Pb、Zn、Cd、As共计14个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在设置的各个监测断面中,SS浓度可以达到欧共体水质标准, Fe、Mn浓度可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生活饮用水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其余各个监测指标均可以达到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纳污水体—石必宅溪水质现状良好。

⑶影响评价: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5t/d,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为:
COD
cr 400mg/L,BOD
5
200mg/L,SS300mg/L,NH
3
-N40mg/L,经埋地式有动力污
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5 t/d,经埋地式有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项目周围有大片农田,生活污水也可用于农灌,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根据项目地质详查报告,矿坑涌水量691.2m3/d,经预测,矿硐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达标排放情况下:排污口下游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能够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未经处理事故排放情况下,对石必宅溪水质会产生一定影响。

⑷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采用平流式沉砂池、沉淀池各一座,处理冲洗水,上清水回用,定期清理沉渣;生活污水经埋地式有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运营期:矿硐水引至硐口下方的中和沉淀处理,采矿用水均用经处理后的矿井水;生活污水埋地式有动力污水处理装置。

2.2生态环境
⑴环境保护目标:水土流失,矿区内农田、土壤。

⑵生态环境现状:矿段属丘陵-低山地貌类型,地势总体北西、南东两侧高,位于北东-南西走向的石必宅沟谷地带,区内沟谷纵横交错,地表水系发育。

沟谷切割能力较强,底部均可见基岩裸露,区内地形切割较深,沟谷多呈“V”形,自然坡度一般25-35°,局部较陡,可达40°以上。

区内山高林密,植被发育,自然地理条件较差。

地表局部基岩裸露,地表水天然排泄条件较好。

评价区生态系统为陆地生态系统,其中主要为林地生态系统,区内没有重点保护植物及自然保护区。

经将乐县林业局核实,矿区开发范围内无生态公益林。

项目区水土流失为轻中度侵蚀,项目区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约为260(t/km²·a),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

探矿期间遗留的主要环境问题:①探硐水漫流;②盗采坑;③探矿期间设置的临时工棚处于开采错动范围内。

⑶影响评价:主要生态问题是开发占地对土地利用及森林资源的影响,植被破坏、扰动地表造成的水土流失等问题。

由于工程主要在现有巷道内进行,占用的土地基本为灌木或荒草地,不涉及
生态公益林,因此,项目开发占地对土地利用及森林资源的影响不大。

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146.42t,新增水土流失量142.77t。

⑷主要环保措施:
对探矿期间遗留问题的防治措施:封闭矿区范围内所有未利用的矿硐;对矿区范围内探矿废石运出进行综合利用,利用剥离表土回填废石堆场0.2m、然后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拆除未利用的工棚。

施工时应仔细选择施工路线与组织施工,尽可能少伐乔灌木、少占用农田。

在施工结束后应采取植草与移栽等措施消灭裸露地面,恢复植被。

工业场地、矿山道路等占用的农田表土待退役后恢复为耕地。

2.3大气环境
⑴环境保护目标:矿区周边植物,矿山道路经过的寺许村。

⑵大气现状:评价区域内寺许村7日TSP日平均浓度均不超标,说明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⑶影响评价: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点低,对近距离(施工作业现场)影响较大。

运营期:采矿为硐采,经过湿法凿岩和喷雾除尘后,采矿过程产生的粉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地面汽车装卸料扬尘主要影响是集中在卸料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矿石运输经过的村庄会受到道路扬尘的影响。

⑷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应对进出施工现场车辆的车轮应进行清洗;车辆经常过往的道路要保持路面平坦、清洁,并经常洒水;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洒落。

运营期:采矿过程采用湿法凿岩并喷雾除尘。

运输扬尘防治车辆离开采场时应先清洗轮胎后再上路,运输车辆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以防止洒落。

2.4声环境
⑴环境保护目标:矿石运输沿途村庄等。

⑵环境现状:厂界噪声现状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寺许村环境噪声现状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评价区声环境现状良好。

⑶影响评价:
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较大,如不加以控制,往往会对近距离人群造成影响。

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的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采场地面上的压风机房、备用发电机房,以及在工业场地上矿石装卸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启动声和喇叭声,运输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

由于压风机和备用发电机设于独立隔间内且与敏感目标寺许村相距较远,其设备噪声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运输矿石平均车流量73次/天(往返)、9辆/时,因寺许村和石必宅、洋坑口自然村迁建区距离运矿道路在200m以上,车辆运行噪声对其声环境影响不大。

⑷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为防止强噪声源对施工人员及周围村庄的影响,应对高噪声源如材料加工、空压机等要采取密闭措施搭建临时车间或设隔音墙,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

运营期:对采区地面上高噪声设备---压风机、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独立隔间进行降噪。

在运矿沿途各个居民集中区设置车辆减速慢行和禁鸣喇叭等标识牌以作警示,并避免在夜间进行矿石运输以控制交通噪声的影响,对工业场地上的噪声控制可通过建围墙隔声及禁鸣喇叭、轻装轻卸、控制车辆数量等管理措施加以降噪。

2.5土壤、底泥与地下水
⑴土壤与底泥
环境现状由现状监测可知,采矿区土壤监测点各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矿井水排污口上、下游河流底泥中各污染物监测值相差不大,当地河流底泥的现状较好,受外界的污染较少。

环境影响:外排的矿硐水中重金属含量均为未检出,因此项目的建设对所在区域的土壤与底泥影响不大。

主要环保措施:矿硐水经井下水仓+地面中和沉淀池处理。

⑵地下水
现状评价:所设监测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区地下水质量良好。

影响评价:由水文地质图可见:该矿区基本属于一个较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而石必宅矿段
位于矿区地势最低处,上述水文地质单元的南面,属径流、排泄区。

项目开采产生的矿井水主要来源于风化带孔隙裂隙潜水,但该含水层厚度较小,并且富水性弱,地下水通过矿井水排泄于地表的量很少,因此,项目开采对地下水的水量影响不大,对矿区农田灌溉水影响不大。

主要环保措施:按照有关规范预留矿柱。

2.6固体废物
⑴产生量: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石和生活垃圾。

废石产生量约为4.19万m3,经对探矿基间产生的废石作浸出实验表明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0t/a。

⑵处置方法:井巷开拓废石主要回填建矿体和矿山道路,剩余部分运至排土场堆放。

生活垃圾11.55t/a,及时清运至乡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场。

⑶影响分析:废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危险废物,堆放过程中,在暴雨气候条件下,随雨水冲刷下来的粉尘,将可能使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有一定增加,因而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

⑷措施:加强管理及时将废石外运加以综合利用,排土场上游开挖临时排水沟,下方建挡墙挡护,挡墙下方建沉沙池1个,处理初期雨水。

2.7风险评价
⑴风险原因和后果:
①炸药库:雷管和炸药都属于易爆品,因此雷管、炸药仓库的主要环境风险为爆炸事故。

项目炸药库的危险等级为A2级。

项目炸药库四至方位建筑物在安全范围之外,爆炸事故产生的影响相对较轻。

②采掘场:项目为硐采,在主巷道、采场及采空区易发生塌陷风险,引起人员伤亡。

矿井充水事故不仅会对矿山生产系统造成巨大破坏,使矿工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其中的污染物还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⑵防范设施:
①火功库爆炸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预防、限制、灭火、疏散,其中预防和限制措施更为重要。

②采掘场塌陷风险防范措施:作好主巷道和采场顶板管理,经常“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浮石和脱层。

采空区可采用封闭让其自然塌落或崩落顶板强制放顶,也可利用废石运送采空区进行嗣后充填处理。

③矿井充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加强地质地层变化的观测,根据变化适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发现水情异常及时报告,并立即撤离井下作业人员至地面;应保证井下排水系统及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有应急备用排水设备;矿硐外设中和沉淀池和事故池,收集处理涌出的矿井水。

2.8退役期矿山恢复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取得采矿证,并缴纳保证金(92.44万元)。

采矿生产活动结束后对整个矿区进行生态恢复,防止因土壤裸露而造成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2.9环保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设置环保安全部,直接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环保安全部应下设环境监测机构。

主要环保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一览表
3 评价总结论
3.1产业政策符合性
该项目为银矿开采新建项目,开采规模10万t/a,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和限制类之列;符合闽国土资(2006)153号文《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中规定的要求;符合《将乐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总体布局,属可采区范围;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200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中规定要求。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选址可行性
矿区位于《将乐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中的可采区范围。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评价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现状均可符合所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存在一定的环境承载力。

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选址可行。

3.3清洁生产
该矿山清洁生产主要从采用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效果指标及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

该矿山采用平硐或平硐加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井下采用湿法凿岩,采矿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生产工艺达国内先进水平;项目选用的设备均不是国家淘汰、落后设备,选用的设备为国内中、小型矿产企业常用的机械设备,设备先进性及自动化程度不高,从装备要求指标考虑,本项目处于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本工程地下开采的回采率达到二级水平,贫化率达到三级水平;综合利用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综合分析,跟国内同类企业相比较,本矿山的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一般水平。

3.4达标排放
项目采矿时产生的矿坑水经井下水仓及地面中和沉淀,采矿用水全部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生活污水经埋地式有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未利用的外排采矿废水经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及表4一级标准。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运输道路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措施等降尘措施后,排放粉尘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

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吸声,运输矿石经过村庄时减速行驶并禁鸣喇叭,在工业场地通过禁鸣喇叭、轻装轻卸、控制车辆数量等管理措施加以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各项环保法规,矿山选址合理,项目生产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采纳了公众意见并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建议
(1)项目投产后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进一步做好清洁生产工作,降低污染物产生排放量,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2)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随时密切监视地下水情况,边采边探,并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以减轻对地下水及地表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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