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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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合作协议医院与医院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医院A”)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医院B”)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合作,促进互利共赢。
第二条合作内容
1. 医院A与医院B合作,双方协助维护各自诊疗服务质量,互通资源共同推进医疗服务水平。
2. 医院A与医院B合作,双方协助建立诊疗共识,保障患者利益,保证协作医疗项目可持续发展。
3. 医院A与医院B合作,双方协助开展医学科研,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医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合作方式
1. 医院A与医院B合作,双方可作为合作机构,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共同开展诊疗协作工作。
2. 每次协作诊疗前,双方医师应进行必要交流,明确病人收治诊疗的流程、诊疗方法与药品使用等,形成共识。
3. 本合作协议约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方式,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妥善处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风险问题。
第四条合作期限
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合作期限为1年。
合作期满前30天,双方应书面告知对方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款陈述不真实,该方应负全责,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 若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尽快采取合理措施挽救,减少损失。
3.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条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各项条款合法、合理且具有可执行性。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
1. 本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可在协议有效期内解除。
2. 本协议的一方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订单的原因以及解除时间。
第八条其他
1. 本协议经签署后生效,如需修改,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结果需书面确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