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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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最大程度地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特别是I级、H级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医院要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二、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医院行政副院长担任,如遇紧急特殊事件发生,可由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定或事件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担当。

三、医院新闻发布会所要发布的新闻稿应经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后确定,其内容应及时、真实,做到表述准确,且不违反《保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会后应将新闻稿交院办存档。

四、院内应急信息由应急办统一发布。

五、任何媒体单位要求采访,应向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院办备案,由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接待、陪同新闻采访。

采访应实事求是,切实维护病人的隐私权,尊重病人习俗,遵守国家的法律、医院的规章制度。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七、任何私自散布不负责任和未经证实的消息,医院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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