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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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验收交付及运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以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
第四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涉及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调查评价、规划设计、土地开发、土地征收、土地平整改良、土地复垦治理、土地监测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行政、创新机制、依法办事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土地整理工程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立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土地整理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土地整理工程管理现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制、遵守规范、注重效率、关注生态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规划设计
第八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和分析评估体系,明确项目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城乡规划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在设计阶段明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划分工作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进度、工期和进度监督措施,确保规划设计的严格执行和规定标准的达标。
第三章施工实施
第十三条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实施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专业的施工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实施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测和引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过程控制在合理范围,不影响周边环境和群众利益。
第十五条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实施应当根据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确定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实施应当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章验收交付
第十七条土地整理工程验收交付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效果的符合标准。
第十八条土地整理工程验收交付应当根据规划设计及验收标准确定验收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土地整理工程验收交付应当做好验收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到凭证明现,过程可控,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土地整理工程验收交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验收结果公正、透明。
第五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土地整理工程运行维护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维护机制,保障工程设施的完好运行。
第二十二条土地整理工程运行维护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用途确定维护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维护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设施运行的稳定和可靠。
第二十三条土地整理工程运行维护应当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故障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整理工程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责任制度应当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督责任
和追究责任,做到失职失责,违规违法必究。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