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平衡性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普资讯
第 1 卷 第 4期 1 20 0 6年 7月 2 0日
阿 广 电 夫雩 季报
J u a fHe e do& TV ie st or l bi n o Ra i Unv ri y
Vo1 1 No. .1 4
J l 0,2 0 uy 2 06
《 著作权 法》 4条规定 :著作 权 人行使 著作 权 时 , 第 “
收稿 日期 :0 6一O 20 5—3 O 作者 简 介 : 张文 艳 , ,9 1年 生 . 女 18 助教 。
维普资讯
阿 广擂 电 天 雩 季报
著作 权 法 均 规 定 有 法 定许 可 制 度 。我 国《 作 权 著 法》 中第 2 ,2 3 ( ) 4 ( ) 4 3 3 ,9 3 ,2 2 、3条等 条 款 均 适 用
法定许 可制度 。
第1卷 1
往较为强 势 ; 之 , 反 用 著 作 的人 则 因迫 于刑 罚 而 居 于弱势的地 位 , 因而 产 生许 多 纠 纷 。其 结果 , 一
个原本 简单 的根据市场机制 就能解 决 的问题 , 因 却
为刑罚不 当介入 而 被扭 曲 。如 果 能 避 免刑 罚 之 干 预 , 使用费 的决 定 回归 市场 , 权 利 人 与利 用 人 让 使 能基于平等 的地 位 协商 , 决定 出合 理 的 使用 费 , 才 能减少 双方的对立 与纠纷 , 并使 著作权 制 度 的运 作 步 入正轨 。 刑罚 是一种最后 而不得 已的制裁手 段 , 只有在 较为重大 的犯 罪行为时加 以处罚 , 能 发挥其 制裁 才 作用 。另 外 , 还需要关注 是的关 于侵犯 知识 产权犯 罪 的定罪 处罚标准 问题 , 括“ 节犯 ” 包 情 定罪 处罚 标 准 的把 握 ; 于 给权 利 人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认 定 问 关 题 ; 于 以销 售金 额 的认 定 问题 ; 以盈 利 为 目的” 关 “ 是 否应成 为犯罪构成要件 的问题等 , 都值得商 榷 。
国签定 协议或 者共 同参加 国际条 约 的 国家 的作 者 以及无 国籍 人 的作 品 , 要求 首次在 中 国参 加 的国际 条约 的成员 国出 版 的或者 在 成员 国和非 成 员 国 同 时 出版 的 , 才受我 国的著作权 法保护 。
境 的出现 , 整个版 权 的合理 使用制 度都 在 面临新 的
中图分类号 :934 D 2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4 9 2 0 )4 0 9 3 10 6 X(0 6 0 —0 2 一O
一
、
网 络环 境 下 对 著 作 权 的 限制
不得违 反宪法和法律 , 不得损 害公 众利 益 。这 一条 ”
看来是 重复 民法 通则的有关 规定 , 却是 一 条必要 但 的对著作 权总 的限制 。
挑 战。
3 与 民事权 利 相 关 的 限制 。任 何 权 利 的行 使 . 都要受 到国家 利 益 、 会公 平 、 义 与公 序 良俗 的 社 正 限制 , 这是 一条 普 通 原则 , 作权 也 不 例外 。我 国 著
6 法定许 可 。它是 指在 法 律 直 接 规定 的范 围 . 内, 以特定 方式 使用 作 品可 以不 经 著作 权 人 许 可 。 但 应 当向著 作权 人 支付 报 酬 的制 度 。世 界 各 国 的
4诉 讼 时效 的 限制 。诉 讼 时 效 由 于可 以在侵 . 权人 被指控侵权 时作为辩 护依据 , 也被许 多 较权威
1保护期 的 限制 。著作 权 的保 护 期 限是 指 著 .
作权法律保 护 的 时 间界 限 。在 著作 权 的保护 期 限
内 , 品 的著 作 权受 法 律保 护 , 作 著作 权 期 限届 满 该 作品便进 入 了公 有领 域 , 失 了著作 权 , 不再 受 丧 也 法律保 护 。我 国{ 作权 法 》 2 = 著 第 1条规 定 : 民 的 公 作 品其 发表 权在 本法 第 十 条第 一 款第 ( ) 至第 五 项
而受 到削弱和 限制 。所 以 , ” 随着数 字技 术下 网络环
5 0年 ; 法人 或 非法 人 单 位 的职 务作 品 为首 次 发表 后5 0年 ; 电影 、 电视 、 录像 和摄 影作 品 的保 护 期 为
首次发表后 5 0年 。
2 地域 性 限制 。我 国< . 著作权 法 》 2条 第 2 第 、 3 4款对外 国人 、 国籍人 的作 品 均规 定要符 合 共 , 无 同参加 国际条约或 首先在 中 国境 内出版 , 对未 与 中
( 十一 ) 项规定 的权利 的保护期 为 , 作者 终生加 死后 5 0年 , 截止 于作者 死亡 后第 五 十 年 的 1 2月 3 1日; 如果是 合 作 作 品 , 止 于 最 后 死 亡 之作 者 死后 的 截
的理论著作列 为一项权利 限制 。在我 国 , 犯知 识 侵
产 权的诉讼 时效 为 2年 , 被侵权 人得 知或 应 当得 从 知 有关侵权行 为之 日起算 起 。
浅论 网络环境下 的著作权 平衡性
张 文 艳
( 台广播电视大学 邢 邢台 04o ) 5o o
摘 要 : 随着 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 , 网络法律纠纷也层 出不 穷。调解 网络环境 中出现的冲突 , 到利 益 达
的 平衡 , 当今 著 作 权 法 必 须 要 解 决 的 问题 。 是 关 键 词 : 络环 境 ; 作 权 ;平 衡 性 网 著
5 合 理使用 。合 理使用是 指在 特定 的条 件下 。 .
非著作权人依 照法律规定 不经著 作权 人许 可 , 也不
向著作权 人支付 报 酬 而使用 著 作 权人 的作 品 的制 度 。我 国{ = 权法》 四节专 门规定 为 “ 利 的 限 著作 第 权 制” 其 内容也 主要 为对 版权 合 理使 用 的相 关 具体 , 条款 。尽 管从总体 上看 , 国的合理 使用 无论 是使 我 用范 围还 是使用方 式 , 都有 与《 尔 尼公 约》 出入 伯 相 的地方 , “ 世界知识 产权组 织版 权条 约第 1 但 从 0条 第 2款看 , 原来《 伯尔 尼公约》 允许 的某些 限制和例 外, 可能会 由于在数 字 化 网络 环境 里 ‘ 与作 品 的正 常利用 相冲突或者 不合理 地损害作 者 的合法 利 益 ’
第 1 卷 第 4期 1 20 0 6年 7月 2 0日
阿 广 电 夫雩 季报
J u a fHe e do& TV ie st or l bi n o Ra i Unv ri y
Vo1 1 No. .1 4
J l 0,2 0 uy 2 06
《 著作权 法》 4条规定 :著作 权 人行使 著作 权 时 , 第 “
收稿 日期 :0 6一O 20 5—3 O 作者 简 介 : 张文 艳 , ,9 1年 生 . 女 18 助教 。
维普资讯
阿 广擂 电 天 雩 季报
著作 权 法 均 规 定 有 法 定许 可 制 度 。我 国《 作 权 著 法》 中第 2 ,2 3 ( ) 4 ( ) 4 3 3 ,9 3 ,2 2 、3条等 条 款 均 适 用
法定许 可制度 。
第1卷 1
往较为强 势 ; 之 , 反 用 著 作 的人 则 因迫 于刑 罚 而 居 于弱势的地 位 , 因而 产 生许 多 纠 纷 。其 结果 , 一
个原本 简单 的根据市场机制 就能解 决 的问题 , 因 却
为刑罚不 当介入 而 被扭 曲 。如 果 能 避 免刑 罚 之 干 预 , 使用费 的决 定 回归 市场 , 权 利 人 与利 用 人 让 使 能基于平等 的地 位 协商 , 决定 出合 理 的 使用 费 , 才 能减少 双方的对立 与纠纷 , 并使 著作权 制 度 的运 作 步 入正轨 。 刑罚 是一种最后 而不得 已的制裁手 段 , 只有在 较为重大 的犯 罪行为时加 以处罚 , 能 发挥其 制裁 才 作用 。另 外 , 还需要关注 是的关 于侵犯 知识 产权犯 罪 的定罪 处罚标准 问题 , 括“ 节犯 ” 包 情 定罪 处罚 标 准 的把 握 ; 于 给权 利 人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认 定 问 关 题 ; 于 以销 售金 额 的认 定 问题 ; 以盈 利 为 目的” 关 “ 是 否应成 为犯罪构成要件 的问题等 , 都值得商 榷 。
国签定 协议或 者共 同参加 国际条 约 的 国家 的作 者 以及无 国籍 人 的作 品 , 要求 首次在 中 国参 加 的国际 条约 的成员 国出 版 的或者 在 成员 国和非 成 员 国 同 时 出版 的 , 才受我 国的著作权 法保护 。
境 的出现 , 整个版 权 的合理 使用制 度都 在 面临新 的
中图分类号 :934 D 2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4 9 2 0 )4 0 9 3 10 6 X(0 6 0 —0 2 一O
一
、
网 络环 境 下 对 著 作 权 的 限制
不得违 反宪法和法律 , 不得损 害公 众利 益 。这 一条 ”
看来是 重复 民法 通则的有关 规定 , 却是 一 条必要 但 的对著作 权总 的限制 。
挑 战。
3 与 民事权 利 相 关 的 限制 。任 何 权 利 的行 使 . 都要受 到国家 利 益 、 会公 平 、 义 与公 序 良俗 的 社 正 限制 , 这是 一条 普 通 原则 , 作权 也 不 例外 。我 国 著
6 法定许 可 。它是 指在 法 律 直 接 规定 的范 围 . 内, 以特定 方式 使用 作 品可 以不 经 著作 权 人 许 可 。 但 应 当向著 作权 人 支付 报 酬 的制 度 。世 界 各 国 的
4诉 讼 时效 的 限制 。诉 讼 时 效 由 于可 以在侵 . 权人 被指控侵权 时作为辩 护依据 , 也被许 多 较权威
1保护期 的 限制 。著作 权 的保 护 期 限是 指 著 .
作权法律保 护 的 时 间界 限 。在 著作 权 的保护 期 限
内 , 品 的著 作 权受 法 律保 护 , 作 著作 权 期 限届 满 该 作品便进 入 了公 有领 域 , 失 了著作 权 , 不再 受 丧 也 法律保 护 。我 国{ 作权 法 》 2 = 著 第 1条规 定 : 民 的 公 作 品其 发表 权在 本法 第 十 条第 一 款第 ( ) 至第 五 项
而受 到削弱和 限制 。所 以 , ” 随着数 字技 术下 网络环
5 0年 ; 法人 或 非法 人 单 位 的职 务作 品 为首 次 发表 后5 0年 ; 电影 、 电视 、 录像 和摄 影作 品 的保 护 期 为
首次发表后 5 0年 。
2 地域 性 限制 。我 国< . 著作权 法 》 2条 第 2 第 、 3 4款对外 国人 、 国籍人 的作 品 均规 定要符 合 共 , 无 同参加 国际条约或 首先在 中 国境 内出版 , 对未 与 中
( 十一 ) 项规定 的权利 的保护期 为 , 作者 终生加 死后 5 0年 , 截止 于作者 死亡 后第 五 十 年 的 1 2月 3 1日; 如果是 合 作 作 品 , 止 于 最 后 死 亡 之作 者 死后 的 截
的理论著作列 为一项权利 限制 。在我 国 , 犯知 识 侵
产 权的诉讼 时效 为 2年 , 被侵权 人得 知或 应 当得 从 知 有关侵权行 为之 日起算 起 。
浅论 网络环境下 的著作权 平衡性
张 文 艳
( 台广播电视大学 邢 邢台 04o ) 5o o
摘 要 : 随着 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 , 网络法律纠纷也层 出不 穷。调解 网络环境 中出现的冲突 , 到利 益 达
的 平衡 , 当今 著 作 权 法 必 须 要 解 决 的 问题 。 是 关 键 词 : 络环 境 ; 作 权 ;平 衡 性 网 著
5 合 理使用 。合 理使用是 指在 特定 的条 件下 。 .
非著作权人依 照法律规定 不经著 作权 人许 可 , 也不
向著作权 人支付 报 酬 而使用 著 作 权人 的作 品 的制 度 。我 国{ = 权法》 四节专 门规定 为 “ 利 的 限 著作 第 权 制” 其 内容也 主要 为对 版权 合 理使 用 的相 关 具体 , 条款 。尽 管从总体 上看 , 国的合理 使用 无论 是使 我 用范 围还 是使用方 式 , 都有 与《 尔 尼公 约》 出入 伯 相 的地方 , “ 世界知识 产权组 织版 权条 约第 1 但 从 0条 第 2款看 , 原来《 伯尔 尼公约》 允许 的某些 限制和例 外, 可能会 由于在数 字 化 网络 环境 里 ‘ 与作 品 的正 常利用 相冲突或者 不合理 地损害作 者 的合法 利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