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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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S1.5-1.25-Y( Q )型燃油(气 )
蒸汽锅炉
安装使用说明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郑州超懒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
一、概述
1、为正确安装,使用、维护WNS1.5-1.25-Y(Q)型蒸汽锅炉,特编制本《安装、使用说明书》。

2、本说明书须与下列资料、文件同时使用:
2.1 锅炉安装图纸、资料;
2.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二、锅炉技术参数
1、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额定蒸发量:1.5t/h;
锅炉额定工作压力:1.25MPa;
饱和蒸汽温度:194℃;
给水温度:20℃;
排烟温度:164℃;
设计效率:92.8%;
锅炉受热面积:32.9m2
适用燃料:柴油(或煤油):油耗:105Kg/h;
天然气:气耗:125Nm3/h;
锅炉水容积:3.62m3;
锅炉大件运输重量:5.3t;
锅炉外形尺寸:3400x2050x2250 mm。

2、出厂简况:
本型号燃油燃气锅炉整体出厂,包括锅炉本体、底座、外包装、前、后烟箱、节能器等。

出厂时,分件包装如下:
1、锅炉整体大件;
2、仪表、阀门、管道零件;
3、仪表阀门组;
4、燃烧器;
5、电控操作柜;
6、技术文件:锅炉总图、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图样及受压元件强度
计算书(安全阀排量计算书)、强度计算汇总表、锅炉安装图样
安装使用说明书各二份,、锅炉节能审查报告,和做完能效测试
后的测试报告(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一份。

三、锅炉系统概述
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锅炉的炉胆结构设计合理与选用的锅炉燃烧器的火焰长度和直径相适应,锅炉的燃烧设备即燃烧器,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稳定、高效燃烧。

本型号燃油燃气快装蒸汽锅炉采用卧式内燃三回程结构形式,燃烧方式采用微正压室燃,采用波纹炉胆,具有火焰稳定,传热量大的特点;受热面布置合理,对流受热面采用强化传热的螺纹烟管,因而使锅炉尺寸、占地面积及总重量均有所减小;选取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减小烟气侧的阻力。

锅炉炉胆正后面设置有检修孔,前后烟箱盖设成带铰链式的以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且各检修门采用可靠
的密封形式,保证锅炉的漏风系数在设计要求之内。

锅筒内装有汽水分离装置和给水分配装置,下部装有定期排污装置。

燃料在燃烧器内与空气混合后被电子点火棒点燃,喷入波形炉胆内燃烧,高温烟气由炉胆经燃烬室进入两级对流管束,再由后烟箱通过节能器,让烟气降低到国家规定温度以下,最后通过烟囱排向大气。

锅炉包装与保温完全符合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第13条的规定:锅炉的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炉顶不得超过7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锅炉配套的燃烧器均为进口的名牌产品,具有燃烧过程自动控制的功能,装设有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燃油(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等联锁装置;安装有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点火前应对锅炉进行通风(吹扫),通风时间不少于20秒,可以保证燃烧在最佳的状态下安全的进行燃烧。

锅炉设有电控操作柜,操作柜上设有热工参数显示仪、控制按钮、超压报警、连锁;水位控制及连锁等装置。

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

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锅炉辅助设备应当与锅炉匹配,以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

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
当锅炉有连续排污时,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当合理利用,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膨胀器。

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并且采取措施尽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

(一)、锅炉设备及管道安装
为了您的权益,在安装使用本锅炉前,请您持本锅炉所附的相关文件,到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使用手续。

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1 锅炉房内设备工艺布置设计应由有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或锅炉制造厂家设计;
1.2 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
1.3 锅炉安装前,须将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及标明锅炉房与相临建筑距离的图纸送往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1.4 用户根据合同或生产厂家提供的发货清单对运抵施工现场的锅炉及相关设备在15天内予以清点,并检查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变形、损坏现象,如有应及时告知有关方及时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1.5 用户和安装单位应在安装前共同对锅炉主要部件的制造质量进行检查,并请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监察部门派员监察;
1.6 正式施工前,安装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参加施工人员熟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以下简称“蒸规”)、GB50273-2009《锅炉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房设计图样、锅炉出厂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的国家的法规及图纸资料文件;
1.7 安装地点的选择
a.安装地点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最好能接近用汽地点和采暖地点,目的在于缩短输汽管路和输水管路,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水、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降低基本建设费用,减少管路热损失。

b.给水和排水方便。

c.燃料的存放与运输方便。

d.锅炉在安装运输时通畅。

e.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蒸规”第八章锅炉房的规定,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输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锅炉房内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

2、地基准备:
基础图有土建部门根据锅炉、辅机荷重,参照当地土质条件决定地基浇制厚度及砼的标号。

做地基前,首先应核对锅炉主机、辅机的主要安装尺寸是否符合锅炉房设计图样,核对无误后方能进行基础施工。

地基表面应光滑平整,表面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地基合格后,按锅
炉地基图划出锅炉安装基准线。

应有锅炉中心线和底座的外轮廓线。

锅炉基准要有明显标记,其位移偏差不大于5毫米。

3、锅炉及设备的安装:
辅机安装时,应详细阅读各辅机所带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安装指导,安装完毕,辅机所带资料应与锅炉出厂资料一并妥善存档保管。

3.1 锅炉整体吊装在锅炉基础上(注意:锅炉大件如需起吊,其起重设备能力不小于15吨,且只能在锅筒上的吊耳处进行起吊),锅炉本体就位后,本体中心线与地平面的不垂直度应不大于3mm,否则,应使用垫铁调整找正。

3.2 其余设备按设计图各自就位固定,此时须注意方位是否正确。

其中软水箱的正常水位(用浮球阀控制)应与锅炉本体上水位计所指示的正常中间水位相一致;
4、锅炉范围内阀门、仪表、管道的安装须依据厂家提供的图纸:
4.1 阀门安装:安装前首先应清洗干净,然后查看手轮(或扳把)转动是否灵活,查看阀门标牌、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等,确定状态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
4.2 止回阀、截止阀等安装时应注意其介质进出方向不得装反,其位置也不可放错。

安全阀在水压试验后安装,排污阀应为一快速一慢速开启的闸阀串联安装;
4.3 仪表包括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水位计等,必须按厂家提供的阀门仪表图示位置如数装齐,而且其指示盘面应朝向人能观察到的方向,
在压力表盘上及压力控制器外壳上划出红线以示锅炉最高工作压力;4.4 管道安装:
4.4.1 给水管道与锅炉、软水箱的连接(包括中间与给水的连接)和主蒸汽管与分汽缸的连接。

这些管道上均装有不同作用的阀门,它们之间必须采用法兰连接,不得用螺纹管件连接。

主蒸汽管道和阀门最后还须予以保温;
4.4.2 安全阀的排汽管应通往室外无人能经过的地方;
4.4.3 排污管应固定或埋置在锅炉房地平以下通向下水道处,以免烫伤人员;
4.4.4 水位计的冲洗放水管也应通过地埋将水排入地沟;
5、燃烧系统及燃料供给系统管道的安装:
安装燃烧器前应先检查前烟箱上燃烧器碹口形状是否和燃烧器所带的安装说明书的要求一致,若不一致,可现场更改,安装燃烧器的燃烧筒时应用软质耐火材料包裹,填塞燃烧筒与碹口耐火材料之间的间隙。

5.1 轻油(柴油或煤油)供给系统安装(参见下图):
5.1.1 锅炉房内只允许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不大于1m3的日用油箱;5.1.2 锅炉使用的储油罐(或储油箱)超过1m3以上时应设置与锅炉房分开的独立的储油间或地下储油罐;
5.1.3 所有油阀、油泵、油过滤器等安装之前须清除污垢和锈迹,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5.1.4 所有的供油、回油管在安装之前均须清洗或吹扫干净,在供油管道上应有可指示记录燃油量的流量表,指示燃油的压力和温度表。

5.1.5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最低压力不下于0.4Mpa);
5.1.6 燃油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清水冲洗或蒸汽冲洗,冲洗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吹洗次数不小于2次,直至吹出洁净介质为止,吹洗结束后应清除死角和残渣;
5.1.7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全系统油循环试验;
5.2 燃气(天然气或城市煤气)供给系统安装(参见下图):
5.2.1 安装单位只需负责燃烧器范围内的阀门控制系统的安装;
5.2.2 进入燃烧器范围阀门控制系统之前的燃气管路、流量计、过滤器、气压表、调压装置等均应有燃气供应单位负责设计和安装;
5.2.3 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预先测试不带配件部分用大于1bar的空气或惰性气体进行,总测试包括从主截断装置到燃烧器上的截断阀的全部管道设备,在电磁阀关闭的情况下用空气或1.1倍于工作压力的惰性气体进行,但压力至少要高于50mbar,连接处用泡沫物质或不会引起腐蚀的材料涂刷。

5.3 燃烧器的安装、电路走线须遵循燃烧器的相关技术资料,安装燃烧器前应先检查前烟箱上燃烧器喧口形状是否和燃烧器所带的安装说明书的要求一致,若不一致,可现场更改,安装燃烧器时应用软质耐火材料包裹、填塞燃烧头与喧口耐火材料之间的间隙;
6、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
6.1 电控柜按设计图就位,并将其外壳接地;
6.2 在电控柜与各用电设备之间需在锅炉房地平以下设置穿线管;6.3 各用电设备均需接地;
6.4 根据电控柜资料要求将配线与各用电设备相连接;
7、锅炉房内其他非锅炉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的安装,如软水机、软水箱、分汽缸等按照合同及相关设备的图纸、资料进行安装;
8、水压试验:
8.1 锅炉范围内的仪表、阀门、管道安装完毕,在安全阀安装之前进行水压试验;
8.2 水压试验目的是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设备、阀门、管道各处的严密性;
8.3 水压试验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7及第208条要求进行,试验压力为1.65MPa;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

锅炉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0分钟,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奥氏
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的质量浓度不超过25mg/L,如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a.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b.当降到工作压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c.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9、冷态试运行: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9.1 给水泵试运转:观察锅炉水位计水位上升情况,停泵后观察水位是否缓慢下降。

如下降则说明止回阀闭合不严需要整修或更换;
9.2 输油泵试运转:观察日用油箱油位计上升情况,记录上升的时间,测出在现时情况下每小时输入油量,以确定能否保证锅炉燃烧器正常工作的需要;
9.3 燃气供应主要看进入燃烧器前的气压是否能满足燃烧量的要求,其最后结论尚需在热态试运行时调整后才能确定;
10、锅炉点火试验:冷态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燃烧器点火调试。

10.1 燃油燃烧器点火前须将日用油箱通向燃烧器喷油泵进口之间的油路注满燃油,排除空气。

燃油燃烧器绝对不可在缺油的情况下起动运转;10.2 燃油燃烧器调试主要是调风油比,使排烟处消除黑烟,喷油量的调节是根据锅炉出力来调节的,其方法是调节喷油泵的回油量,增加锅炉出力时减少回油量;降低锅炉出力时加大回油量;
10.3 燃油燃烧器的调试是由其燃气主气阀调节的,同时调节风门使空
气量与燃气供给量相匹配以达到不排黑烟的要求。

当锅炉出力不够,主汽阀调节已不能满足要求时,说明气源压力、气容量不足,需要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初始气压、气容量的再调整;
11、烘炉、煮炉:
11.1 烘炉:
11.1.1 点火前准备及生火参照本说明书使用部分;
11.1.2 烘炉时间约为2小时,用小火进行,使炉体渐渐升温,以防止炉内耐火混凝土砌体损坏、变形;
11.2 煮炉;
煮炉不符合要求,将腐蚀受压元件,危害锅炉安全运行,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11.2.1 煮炉是为了除掉锅炉内部的油污、铁锈等杂物;
11.2.2 煮炉时按锅炉水容积加药,一般加药量为NaOH:2~5Kg/m3,Na3PO4:2~3Kg/m3,配成溶液(浓度20%)注入锅内,此时锅炉压力为0MPa,注意安全,防止强碱溶液对人员的灼伤,加药后封闭加药口上水至水位计指示的最低水位,决不许将固体药直接装入锅炉内;
11.2.3 点火开始煮炉,历时34小时左右,一般采用不排碱煮炉,具体方法如下:
a)加药液浸泡—1小时;
b)升压至0.3~0.4MPa—1小时;
c)在0.3~0.4MPa及5~10%的蒸发量情况下煮炉,同时热紧各处的螺栓—12小时;
d)升压至75%工作压力—2小时;
e)在75%工作压力及5~10%的蒸发量下煮炉—12小时,同时热紧各处的螺栓;
f)煮炉28小时后多次排污和补充给水,将锅水更换使之达到运行指标—6小时;
g)锅水检验:煮炉期间每3~4小时取水样化验。

分析锅水碱度(全碱度)和磷酸根含量。

当碱度<45mg/l时应补充加药。


碱度外,煮炉最后阶段要求磷酸盐含量稳定,方能认为煮炉合
格,进行排污放水。

在换水过程中应注意冲洗药液所接触的地
方,特别时阀门等地方;
h)煮炉效果检验:等到锅筒内卸压、冷却、放水后,打开锅筒上的门孔装置,检查煮炉效果,内表面应无油垢、浮锈,而有黑
色磷化层。

检查合格后关闭门孔装置。

12、锅炉使用前的调试:
升火时温度升高不得过快,避免各部件受热不均,产生过大应力,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12.1 锅炉调试主要是安全阀、压力控制装置、水位控制装置、燃烧器、燃气初始气压的调试。

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避免造成设备、装置的损坏;
不按规定调定安全阀,会导致锅炉爆炸。

12.2 安全阀起跳压力的调整;锅炉的额定压力为1.25MPa,安全阀低整定压力1.3Mpa,高整定压力为1.325MPa,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
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当锅炉降压运行时,安全阀的起跳压力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3条、第144条相关规定调整;12.3 蒸汽压力控制器的调整:(参阅其说明书)锅炉压力控制设有超压报警连锁装置。

压力控制器的调整值应根据用户实际用气压力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控制燃烧机启停的压力控制压差值不应超过0.4Mpa。

坚决不允许将超压报警联锁压力控制器的控制压力值的上限超过1.3Mpa。

各压力控制器的控制压力设定后,应作红色标记线,且不经司炉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操作改动。

任何由超压运行(运行压力大于1.3Mpa)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用户承担;
12.4 水位控制器的调整:主要是高、低水位时能否正确停、开给水泵的工作,报警效果如何,同时应在水位计上用红漆标明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极限水位及中间水位。

各水位线的位置详见锅炉本体内阀门仪表图中所示位置,水位控制原理参阅锅炉电控原理说明书。

锅炉运行时水位控制是锅炉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控制环节,凡用户违反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运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承担;12.5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及负荷调整:参阅燃烧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电控原理说明,并参照第三章10.2、10.3进行;
13、安装验收:
13.1 试运行调试合格后由用户、安装单位及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共同验收,交付用户投入使用;
13.2 正式使用前还应取得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五、锅炉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1、锅炉房的管理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节能规程的内容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工作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还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且记录;锅炉的使用单位还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

主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的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还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而且按规定每两年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的出力,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

有条件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1 锅炉房应有专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
1.2 操作人员(司炉工)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发放的上岗资格证书;熟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基本的锅炉技术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维修、保养技能;能够判断突发性
故障,并能及时正确处置;
1.3 用户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锅炉房管理制度及运行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应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后实行。

2、锅炉的正常使用
一)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二)锅炉运行时,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燃烧器;三)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在运行时管理及操作不当,会危机锅炉安全!!
四)水质不符合要求,会使泥沙沉淀锅筒下面,形成水垢并破坏水循环!!
五、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工况范围为40~100%,而最经济的运行工况范围是80~100%,在这个范围内锅炉的效率最高。

2.1 点火前的准备:
2.1.1 查看日用油箱油量是否充足,储油罐油量能否保证一个运行周期使用,燃气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2.1.2 查看软水箱的水位,确信能保证2小时的用水量;
2.1.3 查看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2.1.4 查看各处油路、气路、水路、汽路上的阀门、法兰连接处是否正常,有无泄露现象。

阀门的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2.1.5 检查燃烧器、给水泵、输油泵等转动机件是否正常;
2.1.6 查看水位计水位是否清晰,清洗阀开关是否灵活,水位是否
正常。

点火前的水位应处于低水位线上;
2.1.7 查看压力表表盘是否清晰,表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并检查压力表指针能否回零,三通旋塞开关是否灵活;
2.1.8 检查安全阀;
2.1.9 查看电控柜上指示灯、仪表状况是否完好;
2.1.10 查看照明情况是否正常。

3、点火
3.1 上述各项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按下燃烧器启动按钮,即进入点火状态,点火程序在燃烧器自身控制装置中已经设置好了。

一次点火不成功,查明情况处理后再次启动;
3.2 升压:点火成功后持续运行升温、产汽,当汽压升至0.05~0.1MPa 时冲洗一次锅炉压力表弯及水位计;当汽压升至0.15~0.2MPa时查看安全阀是否有泄露;当汽压升至0.2~0.25MPa时进行一次排污,此时水位应在高水位处,排污及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
3.3 调整好起跳压力的安全阀此时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将起跳压力及回座压力等情况记录存档;
3.4 调低压力控制器,使其在要求的工作范围内动作:在最低使用压力时启动燃烧器;到达最高使用压力时燃烧器停止工作,以证明其动作的灵敏性、可靠性;
3.5 送汽:达到送汽压力后,先停止燃烧器工作,然后缓慢开启主汽阀,以便暖管、疏水,以防水冲击。

供汽时应将总汽阀稍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路上
的泄水阀开启,泄去冷凝水,暖管时间根据管道的长度、直径、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一般不少于半小时,暖管时应注意管道支架的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时应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已热,管路上冷凝水逐步减少后,方可全开主汽阀,开启时宜缓缓进行,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位是否有特殊的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主汽阀完全开启后,应将总汽阀手轮退还半圈,以防热胀后不能转动缺点。

锅炉供汽后应再一次校验附属零件,阀门、仪表有漏汽等情况,工作是否正常。

4、正常使用的监测
4.1 锅炉水位的监测:虽然配有水位控制、报警装置,也不能缺少操作人员的监视。

每班应冲洗一次水位计,必须保证清晰可见。

当水位计看不到水位时一定先停炉,然后查明原因(缺水或满水),不可盲目进水或放水。

每班进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效果的检测;
4.2 锅炉汽压的监测:汽压随负荷的变化而改变,负荷增加汽压下降,负荷减少汽压上升,锅炉上的压力控制器应能在汽压升高至确定的最高需要汽压时使燃烧器停止工作,在汽压降到最低需要压力时启动燃烧器投入工作。

尽管如此,操作人员亦不可忽视对汽压的监视,主要监视锅炉上和分汽缸上的压力表,并定期冲洗压力表弯管以保证压力表读数的正确性;4.3 锅炉的水质监测:包括给水和锅炉水。

化验人员应根据本地区水质情况确定对给水、锅炉水取样化验的周期和排污周期。

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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