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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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医院管理制度
(2014年)
济南市第三中医医院
济南市长清区中医医院
目录
1、国际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2、国际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守则
3、长清区中医医院促进母乳喂养十条规定
4、孕妇学校制度
5、产科医生工作制度
6、母婴同室责任护士职责
7、产后出血护理常规
8、《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9、孕产妇、婴儿死亡讨论评审制度
10、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11、母乳喂养护理常规
12、母婴同室护理常规
13、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国际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分泌。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事物和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其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使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
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
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的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的优点及人工
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气
候调价及储存条件。
长清区中医医院促进母乳喂养十条规定
1、积极参加爱婴医院复核活动,全体职工保证母乳喂养措施的实施,建
立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指导母乳喂养措施的实施。
2、组织所有卫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普及母乳喂养的新观点、新知识,
以利于母乳喂养措施的实施。
3、让所有孕妇(含在本院待产)接受母乳喂养好处及方法教育,以及孕
期和哺乳期的喂养指导。
4、帮助婴儿生后1小时内母婴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时间不少于30分
钟。
5、除有医学指证的母婴分离外,产妇和新生儿24小时在一起。
6、鼓励母亲按需哺乳,不限时,不限量。
7、指导母亲如何喂奶,教会母亲正确的哺乳姿势和婴儿正确的含接姿
势,以及需要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8、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和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告诉
母亲产后6个月做到纯母乳喂养,不加糖水、牛奶及其他代乳品。
9、医务人员不得接受代乳品制造商的乳品、代乳品的样品,捐赠或免费
培训。
不向母亲赠送代乳品、奶瓶和人工奶头的宣传资料、广告画、免费样品或礼品。
在院内禁止使用奶瓶和人工奶头。
10、建立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支持指导母乳喂养,提供后续服
务。
母乳喂养咨询电话:0531—0531—
孕妇学校制度
1、凡经过产前检查的孕妇在产前至少接受一次有关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家属同时参加。
2、宣教人员接受过母乳喂养培训,服务热情周到,有一定表达能力,能让群众了解宣教内容,并能解答提出问题。
3、宣教的基本内容,包括: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意义、母乳喂养的技巧,正确的喂奶及含接姿势,挤奶方法等、早吸吮,按需哺乳的重要性、母婴同室的好处、婴儿抚触的好处及技巧等。
4、宣教形式多样化,产妇易接受:如讲课、音像、小册子、示教、角色扮演、咨询等。
5、产房、母婴同室及产后随访各阶段应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让产妇及家属了解有关母乳喂养的知识及技巧,提高6个月婴儿的纯母乳喂养。
产科医生工作制度
1、产科医生必须经过母乳喂养知识18学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
岗,工作中还必须将母乳喂养知识不断强化。
2、产科医师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得接触母婴。
3、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孕产妇必须热情负责。
4、利用各种方式坚持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
5、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7、随时听取孕产妇及家属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把“母亲安全、儿童
优先”贯彻于产科工作的始终。
母婴同室责任制护士职责
1、保证婴儿和母亲24小时在一起(洗澡、医疗处置和观察,与母亲分
开不超过1小时)。
2、掌握产妇的泌乳情况,保证按需哺乳。
3、教会每位产妇正确的坐姿、卧姿哺乳姿势和挤奶方法。
4、使每位产妇掌握母乳喂养的好处以及卫生要求和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5、禁止用奶粉,奶瓶,奶嘴喂养婴儿,需补奶时要用小勺、小杯喂入奶
库的奶。
6、禁止给新生儿喂乳汁以外的任何食物和饮料,保证纯母乳喂养。
新生
儿确需喂其他饮料时,责任护士必须明确其医学指征。
7、教会母亲给新生儿洗澡、换尿布、穿脱衣服,观察新生儿睡眠、饥、
饱、冷、暖、大小便等护理技术。
8、做好婴儿的一切生活护理,防止发生臀红、皮肤脓点、鹅口疮等。
9、做好产妇生活护理。
10、保证病室内卫生清洁,防止交叉感染,管理好病室秩序。
11、帮助产妇解决母乳喂养问题,做好出院产妇的母乳喂养宣教,告之
热线咨询电话号码。
白天夜间
产后出血护理常规
产后24小时内阴道出血量达500毫升以上为产后出血,可因胎盘滞留或残留、子宫收缩乏力、软产道撕裂、凝血功能障碍引起。
1、子宫收缩乏力者,立即腹部按摩子宫,按摩必须待子宫收缩好转,出
血控制后才能停止,及时建立静脉通路,静脉滴注缩宫素。
2、若子宫收缩良好仍有出血,应进一步检查软产道是否损伤,及时寻找
出血原因,对症处理。
3、准备输液,配血、输血及急救物品,正确测量出血量。
4、产妇平卧,吸氧,注意保暖。
5、严密观察心率、呼吸、血压及阴道出血等,及时补充血容量。
6、如发现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呼吸急促、面色苍白等现象,立即报告
医生,根据医嘱及时给药。
7、血止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随时注意观察宫缩,阴道流血及全身一
般情况,送病室床边交接班,继续观察24小时出血量。
8、产后增加营养,酌情纠正贫血,遵医嘱给予抗感染药物。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2、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实行证、章
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3、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
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
上。
5、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区妇幼保健院。
孕妇、婴儿死亡讨论评审制度
1、发生孕妇、婴儿死亡,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在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
医师以上专业技术的医师主持下,围绕诊断、治疗、死亡原因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医务科,进行初步评审。
2、根据最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死亡病例讨论在死亡一
周内完成。
3、如有医疗纠纷时,死亡病历应医患者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交医务科保管)
4、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
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5、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应当经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务人员有责任向家属讲明尸检的必要性。
6、如果死者家属对死因有异议,提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则递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市卫生局医政处组织鉴定评审。
根据最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应递交市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评审。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1、母婴同室应设置在新生儿房相近的独立区域,并设置有洗手装置。
工作人员进入室内接触婴儿前后应洗手,非工作用品禁止携带入室。
2、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浸泡消毒、清洗、晾干后备用;病房和走廊地面每天湿式拖地三次;有污染的地面、物体表面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
3、指导产妇哺乳前必须洗手、清洁奶头。
人工喂养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灭菌。
4、室内用品、母婴床、家具等定期消毒。
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婴儿床应进行终末处理。
5、母婴一方患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并在病
历夹、床头卡上有明显标志。
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6、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的接触。
7、严格探视陪住制度。
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母乳喂养护理常规
1、孕妇入院待产时,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的哺乳宣传工作,如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以及坚持6个月纯母乳喂养的重要性。
2、协助做好孕产妇产前乳房护理。
3、产后1小时内让母亲拥抱自己的婴儿,并帮助母亲进行胸腹皮肤接
触,早吸吮、早开奶。
4、在本院分娩的产妇,除非有医学指征上的需要,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5、医护人员必须教会母亲正确的哺乳喂养姿势和挤奶的手法。
6、母婴同室实行按需、不定时、不定量的哺乳方法。
7、在母亲因有医学指征暂时不能哺乳的情况下,可使用奶库的母乳。
8、在没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在开奶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新生儿喂代乳
品和饮料。
9、禁止使用人工乳头或奶头作安慰物,吃奶库的母奶时,用匙、小杯或
滴管喂哺。
10、从本院出院的母亲携带母乳喂养相关资料,并告知产妇母乳喂养咨
询电话:白天夜间
母婴同室护理常规
1、凡住院分娩的产妇及其新生儿,除不宜母乳喂养者外,均入母婴同室休养。
2、产妇如有心衰、子痫、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者,暂不母婴同室,待病情好转后转入母婴同室。
3、阴道分娩的新生儿,脐带处理后,将其趴卧在产母胸腹前,行皮肤接触,并吸吮乳头不少于30分钟。
4、剖宫产术后回到母婴同室,30分钟内如无异常情况,抱婴儿趴在母
亲胸腹前行皮肤接触,鼓励早吸吮产母乳头,每次至少30分钟。
5、每日给母婴24小时同室的婴儿洗澡、护理及治疗,母婴分开时间不超过1小时。
6、做到早哺乳、按需哺乳,鼓励多吸吮,以促进乳汁分泌,不加喂糖水或母乳代制品。
7、专人负责做好产前、产后有关母乳喂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指导母亲用母乳喂养,协助护理婴儿,及时处理乳胀,乳头皲裂等情况。
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产科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须经区级以上专门培
训,熟悉预防接种相关知识,掌握预防接种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上岗。
2、产科设立预防接种室,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出生
24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
3、严格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向受种者监护人做好接种前告知。
接种时做
到三查一问一观察(即:查对疫苗名称、剂量和失效期,查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查对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疾病史;观察接
种后是否出现接种反应)。
每次接种后,应及时填写接种证(卡),交受种者监护人。
同时作好记录,签字备查。
4、严格掌握接种适应症,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
种工作人员应当对受种者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证(卡)上做好记录。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口罩、帽子,做好手卫生,
防止医源性感染。
6、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疫苗接种,做到接种部位
准确、剂量准确、途径准确。
7、做好疫苗领用登记,配备专用冰箱,建立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每天早
晚记录冰箱温度各一次。
按规定的温度分开放置卡介苗与乙肝疫苗,不得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