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类场所清单及“五个疑似”说明
医疗场所国家标准简介
(起动时间 1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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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性 IT系统(隔离电源) IEC:2类场所危及生命系统 NEC:应急系统(危及生命系统 + 关键回路) NFC:危及生命系统 + 手术部 JIS:2类场所包括重要医检、急诊、透析等。 DIN VDE: 同上 双路独立电源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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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场所的供电电源
● 医疗场所重要负荷的供电,应便于从主正常工作电源 自动切换到安全设施电源。 ● 故障后切换电源时间: 0.5 s ; 15 s; >15 s。 ● 有一相电压降 > 10%时,安全设施电源自动切换。 ● 医疗场所的分类以及对于断电后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 必须与有关的医务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共同研究慎定。
— 1类医疗场所检查和治疗室的重要医用电气设备; — 排烟通风系统; — 压缩空气、空气洁净和麻醉等医疗用供气系统的 电气设备,以及其监测器; — 呼叫系统; — 安全照明(应急照明); — 消防电梯; — 火灾探测、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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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切换电源时间>15 s的设备: (自动或手动切换;至少要能维持24 h) 除了以上者外,为维持医院服务设施的设备,包括
在电源突然中断后导致重大医疗事故,应采用IT系统;
医用测量仪器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可按下列方式之一
装设:
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或难于满足上述
要求时可通过SPD与防雷系统和保护接地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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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洁净手术》 应急电源同1988年《综合医院》的规定,1分钟切换; 主要选用TN-S系统和IT系统; 电源设漏电检测报警; 心脏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重点场所封闭管控措施方案
重点场所封闭管控措施方案引言面对全球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了有效遏制病毒的传播,重点场所的封闭管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防控措施。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场所的封闭管控措施方案,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一、重点场所的分类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重点场所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2. 学校和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
3. 交通场所:包括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
4. 商业场所:包括超市、商场、餐饮店等。
5. 居民小区:包括住宅小区、楼栋等。
6. 社区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院、福利院等。
二、重点场所的封闭管控措施1. 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加强咨询和排查:将建立疫情防控咨询台,对前来就医的人员进行问询和体温检测。
- 增加隔离病区:为疑似病例和确诊患者设立特定的隔离病区,与其他患者相隔离,以避免交叉感染。
- 提升防护设施:提供充足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学校和教育机构在学校和教育机构,应严格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延长寒假: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适时延长学校寒假,减少人员流动。
- 强化教育宣传:加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向学生和教职工普及病毒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内容。
- 暂停大型集会:禁止学校内举办大规模集会、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3. 交通场所在交通场所,应严格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增强通风设施:保持火车站、机场等交通场所的良好通风,减少病毒聚集。
- 加强消毒工作:加大对交通工具、候车室、检票口等场所的消毒频次,确保卫生环境。
- 增加防控人员:加强交通场所的安保力量,提供流动防控咨询服务,确保旅客的健康与安全。
4. 商业场所在商业场所,应严格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控制人流量:根据场所面积和疫情防控的需要,限制商业场所的人流量,防止人员过于密集。
- 增加消毒频次:加大对购物车、购物篮、收银台等频繁接触的物品的消毒频次,确保卫生。
十五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十五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点(一)大型商业综合体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2、仓库、办公室、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是否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4、仓库或周转库房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是否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6、商户是否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 -8、是否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是否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9、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是否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是否封堵不严;11、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状态;12、疏散门是否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是否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15、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进行防火隔离;16、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2 -17、灭火器压力是否不足、喷射软管是否龟裂、筒体是否锈蚀;18、室内消火栓是否被遮挡,水枪、水带是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是否锈蚀;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20、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22、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2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落实双人持证24小时上岗,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25、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11特殊场所的布置及限制
特殊场所的布置及限制一、人员密集场所1、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宜:首层、二层、三层。
如耐火等级为三,不宜设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如果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A一个厅、室建面≤400m2;B一个厅、室疏散门不少于2个;C设置在高层时,应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D设置在地下,宜设在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首层、二层、三层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如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A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在地下一层,高差不超过10m;B一个厅、室建面≤200m2;C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如厅室建面<50m2,且经常停留人不超过15人,可只设一个出口;D应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及防排烟设施。
3、电影院、剧场、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三级耐火,不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并应符合:A用耐火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B设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
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一个厅、室疏散门不少于2个,每个厅建面≤400m2;C设在三级耐火建筑内,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D设置在地下,宜设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E设置在高层,应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商店、展览建筑A三级耐火建筑,不超过2层;B四级耐火建筑,应为单层;C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D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
二、特殊场所1、老幼场所A宜设在独立建筑,不应设在地下。
B设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应设在首层、二层、三层;C设在三级耐火建筑,应设在首层及二层;D设在四级耐火建筑,应设在首层;E宜设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医疗住院部A不应设在地下。
B病房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用耐火2小时防火隔墙分隔,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应为常开。
3、教学食堂菜市场三、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1、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十二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自评表
方法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限
得分
装修装饰材料
1.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 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3.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备注
各单位可自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队长等熟悉消防业务的人员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依据火灾隐患自查情况,评估本单位火灾风险。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单位火灾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消防安全评估。
4.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查看现场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资料。
防火
分隔
1.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3. 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查看设施设备维保记录相关资料、档案及巡查检查记录。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每半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登记造册;对新入岗、转岗的员工开展临时性消防安全培训;
2. 全体人员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员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各类场所范畴及定义
各类场所定义一、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二、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1、属于或者含有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工业建筑,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且建筑面积(储罐区为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以下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一)从事甲、乙类生产、储存、经营的;(二)从事丙类生产、储存、经营且建筑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三)从事丁、戊类生产、储存、经营且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四)建筑面积大于二百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界定。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概念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馆、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运动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馆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运动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刻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馆,商场、市场,运动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公司关于安全有毒有害场所清单
公司关于安全有毒有害场所清单
1. 实验室区域:实验室是一个具有潜在危险的区域,存在称量和混合化学物质、辐射材料以及进行生物试验的风险。
2. 电气设备室:电气设备室内的高电压设备、开关和电线可能导致触电和火灾危险。
3. 高度储存区:高于人体正常可触及范围的物品堆放区域,可能引起坠落、压力和伤害。
4. 化学处理区:用于存储、混合和处理化学物质的区域,可能存在有害气体、腐蚀性物质和化学泄漏的风险。
5. 有毒气体区域:存在有毒气体泄漏的可能,可能导致中毒和窒息的危险。
这些区域通常使用特殊的通风系统进行控制。
7. 高噪音区:在这些区域中,噪音水平超过安全标准,可能对员工的听力造成损害。
8. 辐射处理室:辐射处理室内处理射线、射频和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和材料,需要严格的辐射防护措施。
9. 高温区域:高温区域在加工和制造业中常见,具有烫伤和火灾危险,需要防护措施和安全防火设备。
10. 重物存储区:用于存储重物和大型设备的区域,可能导致员工在搬运和移动重物时受伤。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能因不同行业、公司和场所而有所不同。
据此清单,公司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应急管理部高危场所定义
应急管理部高危场所定义应急管理部高危场所是指由于场所特殊性质、危险性、易发生事故等因素,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场所。
这些场所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高危场所的定义与分类根据应急管理部的规定,高危场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如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宾馆等,这些场所人员众多,设施复杂,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2. 化工危险品场所:包括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石油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等,这些场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甚至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
3. 矿山和煤矿场所:矿山和煤矿作为重要的资源开发场所,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矿山事故和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这些交通设施是大型交通枢纽,日常车辆流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交通瘫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水库、水电站和大坝:这些水工建筑物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溃坝、决堤等事故,将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的洪水灾害和人员伤亡。
高危场所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应急管理部对高危场所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措施:1. 建立健全高危场所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场所安全运营。
2. 加强高危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安全出口的规划和标识、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
3. 加强高危场所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 加强高危场所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5. 加强高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高危场所安全可靠运行。
人员密集场所分类分级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分类分级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人员聚集在一起的场所,如
商场、车站、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由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特殊性,对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人员密集
场所分类分级标准:
一级人员密集场所,指在短时间内人员聚集数量较大、密度较
高的场所,如大型商场、火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
这些场所通
常需要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和设备,以确保人员安全和秩序。
二级人员密集场所,指在一定时间内人员聚集数量较多、密度
适中的场所,如小型商场、公园、游乐场等。
这些场所需要进行定
期的安全检查和巡逻,以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引和紧急救援设施。
三级人员密集场所,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人员聚集数量较少、密
度较低的场所,如小型超市、咖啡厅、图书馆等。
虽然人员密集程
度较低,但仍需要考虑安全隐患,如火灾、紧急救援等。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人员密集场所分类分级标准,不同地区和不
同场所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标准。
但无论如何,对人员密集场所进
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级管理,有助于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重点场所分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消防重点场所分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消防重点场所是指那些由于特定的业务性质或者人员密集等原因,一旦发生火灾,其后果将会非常严重,并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场所。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对消防重点场所进行分类管理。
消防重点场所的分类是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等因素来划分的。
在消防工作中,根据场所的不同,对火灾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然后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消防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重点场所的分类方法和依据,通过对各类场所的特点和火灾隐患的分析,提供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同时,强调了消防重点场所分类的重要性,以及在预防火灾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总之,消防重点场所的分类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同场所的合理分类管理,有助于发现和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主要目的是介绍本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安排,以引导读者对文章的整体框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首先,在文章结构部分可以简要介绍本文的主题——消防重点场所分类,并说明该主题的研究背景和重要性。
接下来,可以详细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
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对本文的整体内容进行概述和介绍。
首先,通过简要叙述消防重点场所的背景和现状,引起读者对该主题的兴趣。
随后,介绍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以及本文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将对消防重点场所的定义和分类进行详细论述。
在2.1部分,将具体阐述消防重点场所的定义,并对其具备的一些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在2.2部分,将根据一定的依据和标准,对消防重点场所进行分类,并逐一进行介绍和说明。
结论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和归纳。
在3.1部分,强调消防重点场所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对于消防工作的指导意义。
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标准
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标准场所类型包括商场、酒店、学校、医院、办公楼、餐厅、娱乐场所、地铁站、体育场馆、居民区。
每类场所都有自己的特点和消防安全隐患,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检查。
以下是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的标准:1. 商场:-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堵塞;-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是否标识清晰;-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 酒店:- 每个楼层是否配备灭火器和消防栓;- 酒店大厅是否有明显的消防指示标识;- 门窗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是否有专门的消防通道。
3. 学校:- 学校内每个班级是否有灭火器;- 课室内是否有消防演习图示;- 学校是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和老师进行消防演练。
4. 医院:- 医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 医院楼道和走廊是否畅通;- 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是否建立起消防安全管理团队。
5. 办公楼:- 办公室内是否有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 办公室楼层平面图是否包含疏散通道;- 建筑物外部是否有疏散逃生指示标识;- 是否定期进行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的检测。
6. 餐厅:- 厨房是否设置灭火器;- 餐厅通道是否畅通;- 餐厅是否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餐厅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7. 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内部是否设有紧急出口标识;- 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是否定期检查音响等设备的安全性;- 是否定期清理大堂等区域,防止火灾隐患。
8. 地铁站:- 地铁站通道和站台是否设置了灭火器;- 是否设有紧急疏散通道;- 是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 是否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
9. 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内部是否明确标识了紧急疏散通道;- 是否有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是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10. 居民区:- 居民区内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小组;- 每栋楼是否安装了烟感探测器;- 是否建立了居民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否定期进行居民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三类场所检查指南
三类场所检查指南对于三类场所的检查指南,可以进一步阐述如下:一、九小场所:“九小场所”主要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
检查要点: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这类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以及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检查要点: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4.消防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每个部位、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旅游场所等。
检查要点:5.疏散条件: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充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被锁闭、遮挡或占用的情况。
6.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遮挡的情况。
7.用火用电管理: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违规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具的情况。
8.消防宣传培训: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以上仅为一般性检查要点,具体检查内容可能因地区、场所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检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进行。
各类场所范畴及定义
各类场所定义一、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二、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1、属于或者含有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工业建筑,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且建筑面积(储罐区为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以下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一)从事甲、乙类生产、储存、经营的;(二)从事丙类生产、储存、经营且建筑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三)从事丁、戊类生产、储存、经营且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四)建筑面积大于二百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