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政府网络舆情管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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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政府网络舆情管理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05-17T10:21:22.39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作者:闫轶

[导读] 摘要:新媒体时代,网络已成为舆情最为重要的聚集地。网络舆情涉及的领域广,传播速度快,它在给政府治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摘要:新媒体时代,网络已成为舆情最为重要的聚集地。网络舆情涉及的领域广,传播速度快,它在给政府治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舆情已成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下面,文章就新媒体时代下政府网络舆情管理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政府管理;网络舆情;问题分析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信息传播、言论表达的渠道更加畅通、便捷,公众日益通过互联网对社会议题发表意见。舆情是和谐社会的晴雨表,尤其是网络作为一块正在加速膨胀的思想阵地,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意识形态较量的平台,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关键阵地。政府扮演着社会治理的核心角色,必须时刻关注网络空间中社会公共议题的舆情聚集状况,积极主动地对网络公民参与、网络舆情进行必要的干预及疏导,化危机为契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1新媒体时代营造良好网络舆情的意义

新媒体时代营造良好网络舆情的意义重大,针对学术领域来说,许多国内外学者针对互联网舆情开展了相关研究,因为网络舆情本身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与新闻传播、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情报学等多种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相关研究,能够为社会各个领域发展提供理论层次的帮助。因为互联网具有匿名性、空间性和无限性,很多不法人员将互联网视为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中过分传播谣言、传播负面情绪,严重破坏了互联网的健康氛围,甚至对群众带来思想层面的毒害。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发展、促进人们精神健康,加快精神文明建设,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必须重视起网络舆情监控,营造良好的社会网络环境,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维护政府形象的同时提升科学执政能力。

2新媒体背景下政府网络舆情管理问题

2.1政府权威信息缺失和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不足

首先,面对网络舆情的不断增长,政府权威信息有滞后或缺失行为,从而给网络谣言滋生提供空间,有时易引发网络暴力事件;其次,政府相关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不足。政府信息的公开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均衡状态。我国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政府数据开放和许可政策,信息共享机制也不够完善。鉴于信息技术的制约和信息共享理念的缺失,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各自为政和封闭,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总之,由于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足,导致信息鸿沟的扩大,“群体极化”和网络暴力现象时有发生。

2.2网络舆情危机预警及公关意识不强

首先,政府的网络舆情危机预警意识不强。在新媒体背景下,政府舆情部门在舆情信息搜集、监测、预警和评估分析等环节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网络舆情基于大数据而呈现多样性特征,网络信息传播也表现出“去中心化、碎片化”现象,这就为舆情舆论的爆发提供了条件,增加了舆情治理的难度,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舆情危机预警意识及监测能力,及时捕捉网络舆情危机的苗头,防患于未然。然而,目前政府面对网络舆情危机苗头时则缺乏舆情危机预警的意识和研判机制,以至于错过了舆情监管的最佳时机。

其次,政府对网络舆情不够重视,也缺乏公关意识。在网络舆情发生时,有些政府部门负责人没有认识到网络舆情任其发展的严重性和破坏性,没有积极主动地收集网络舆情信息,无法及时准确掌控舆情态势,在舆情发酵中,缺乏有效的应对和化解机制,危机公关意识不足。政府各舆情部门之间在信息预警、内容披露与人员协同等环节也缺乏有效的互动,功能模块存在分割或者重叠交织现象,缺失左右联动、上下互通的工作机制,在应对负面危机舆情事件时存在信息流通不畅现象。

3应对措施

3.1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公开制度

在大数据时代,树立公开、透明、参与为导向的政务信息目标,打破政府各部门之间数字信息各自独立封闭的局面。第一,明晰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范围。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从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权责相当、运作标准。第二,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流程。第三,及时向网民提供完整的权威信息。针对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政府应密切关注舆情的焦点,及时发布权威分析报告,既可释疑,又能正确引导舆论。

3.2建立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并提升公关意识

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是风向标,有利于政府控制舆情未来的发展进度,也是控制不良舆情事件急剧扩散的关键。首先,明确专人负责对网络舆情的即时监控,做好网络舆情的导航,及时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去伪存真,防止虚假信息,防止关键信息的遗漏,保证舆情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其次,善于随时发现异常舆情,以便于提前预警;最后,通过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在对舆情信息进行精准分析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舆情进行科学预测、预告,提出有效防范措施,避免舆情事件的发生。

3.3健全网络舆情监管与问责相关制度

首先,创建政民共治的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在复杂的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可广泛运用微信公众号、舆情直播平台等,灵活运用制度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构建全方位和多维度的民主监督网络,政府各部门之间形成协调互动的舆情治理监督合力。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应贯彻协同治理的观念,在横向部门间左右联动,在纵向部门间上下联动,在不同组织结构和内部子单元间要达成共识,增进对话合作的黏性,确保监管体系得以完善发展。

其次,健全网络舆情协同治理和舆情处置机制。新媒体时代,面对网络舆情发展的复杂化、系统性特点,政府可实现由单一、全控型治理主体向多元(社会、个体、政府、团体、新闻媒体等)主体合作互动的治理模式转变,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各主体权利与责任的共享、共担,核心内容是合作与协商、多元与互动、适应与回应,体现网络空间共治和自治的双重理念。各主体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达到协同共治效应,目的在于减缓或消除因不良信息传播与渗透所形成的舆情危机事件。

最后,健全网络舆情治理评价及问责机制。科学的网络舆情治理评价与问责机制既有利于充分调动舆情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防范懒政行为。因此,在明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政府应构建网络舆情治理绩效考核评价及问责相关制度,构建舆情治理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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