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理学院文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美大学理学院文件
理学院〔2016〕 25 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集美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理学院 2016年12月5日
-1-
集美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9-
附件1:
理学院学科竞赛目录
指学生参加由学院专业学术社团发起或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获得相关奖项,具体以学院当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为准。
认定标准如下:
级别
项目
获奖等级
学分值
一等奖
2
二等奖
1.8
电子焊接大赛
三等奖
1.4
院级
优胜奖
1
一等奖
2
电子趣味制作
二等奖
1.8
大赛
三等奖
1.4
优胜奖
1
备注: 参加其他学院的专业特色学科竞赛视同本院竞赛,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学生创新 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论文或艺术作品。包括: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
通过结题验收的; 2.主持各级科研项目和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
成果; 3.发表论文:指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或重大活动上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为准,指导 老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参加一年以上(含一年)并考 核合格者
学分值(分) 2 1
备注:校级学术社团以校团委公布的为准;院级学术社团以各学院
公布的为准。
(八)学院特色类 指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优势制定的“一院一品”特色创 新创业素质拓展项目。见附件3.理学院2016年创新创业素质拓展 特色项目。
-7-
(九)其他类 指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活动。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原则和认定的标准 (一)认定原则 1.项目或作品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集美大学; 2.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超过部分可 申请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3.认定为创业实践、思想政治理论实践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 学分的,不得再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以《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 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文件和“理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为准。
学生获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等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考
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类别
级别
学分值(分)
高级证书
8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
中级证书
4
鉴定考试证书
初级证书
2
高级证书
6
各类认证资格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
中级证书
4
证书
考试证书
初级证书
2
普通话
“二级乙等”以上
1
教师证
教师资格证书
4
规范汉字书写 合格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体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 第七条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 作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和学生管 理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制定学院的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 分认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工 作;指导班级开展创新创业有关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 学分审核、公示、上报和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由学生本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范围
-2-
(一)学科竞赛类
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和学院发起或组织主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
赛并获得相关奖项,具体学科竞赛目录以校团委和各学院公布的
为准,见附件1.理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目录。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学院 2016 年开展特色项目:
序号 承办单位
特色项目
奖项等级
加分
1
集美大学建 承办集美大学 参考校级奖 参考校级加
模协会
数学建模竞赛 项设置
分设置
2
理学院
承办集美大学 参考校级奖 参考校级加
数学竞赛
项设置
分设置
一等奖
2
理学院青年志
二等奖
1.8
3
PC 小青年活动
愿者协会
三等奖
1.4
优胜奖
1
一等奖
2
二等奖
学术社团是指由一群有志于某一学科、某一课程或某一研究
领域的大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共同的专业兴趣和学术爱
好自愿组成的以学术探讨为主,兼有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形式的社
团组织。具体学术社团名称以校团委和各学院公布的为准,见附
件2.理学院学术社团目录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学术社团
级别 校级 院级
项目情况
参加一年以上(含一年)并考 核合格者
-8-
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填写《集美大学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 素质拓展类记录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创新创业学分如有新的可认定项目,由学生向学院 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经工作小组研究后 报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结果 公布后15天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计划项目
立项并结题
院级
立项并结题
学分值(分) 8(4) 4(2) 2(1)
备注:各级主持(参与)的学分值分别为 8(4)、4(2)、2(1)。
2.发表论文类
项目 学术论文
发表作品类别
核心期刊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及以下
学分值(分) 8 4
-4-
第一作者
6
国内核心期刊
第二作者及以下
3
其他公开发行学术
1.8
4 理学院就业会 教师技能大赛
三等奖
1.4
优胜奖
1
备注:正式参加各类活动,由各承办单位给出最终获奖名单为最终加分依据。
集美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5 日印发 - 12 -
成立时间 现有人数
建模协会 校级
宾红华
2015.4.15
86
电子协会 院级 舒强、黄宏伟 2003.9.23
71
地理科学协会 院级 刘珊红/王翠平 2010.11.2
39
/谢先全
- 11 -
附件3:
理学院2016年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特色项目
指学院结合学科特色及优势指定的“一院一品”特色创新创业
素质拓展项目。以当学年理学院开展的特色项目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大教[2016]35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本科生 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集大教[2016]46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 通知》和集大学[2016]65号《关于印发2016年集美大学学生学科 竞赛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引导学生积极有序的参加创新创业活 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创 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学 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发明创造、论文 成果、自主创业、职业资格技能考试、学术社团和参加与创新创 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 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 计划总学分。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创业 学分方可毕业。创新创业学分经认定后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单。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项目情况
学分值(分)
自主创业者 在校期自主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入驻创业园等
入驻学校创业园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入驻校外创业园区等(经学生处或校团委批准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4(2) 4(2)
备注:入驻创业园的负责人和成员的学分值分别为 4 分和 2 分。
(五)技能考试类
创造发明
第一专利人及以下
8
实用新型
第一专利人及以下
8
获得专利
外观设计
第一专利人及以下
8
软件著作
第一专利人及以下
8
-5-
(四)创业类
学生及其创办的企业入驻创业园、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等
(须经校团委或学生处批准入驻)或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学生创办的经工商部门批准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学生企业创办
人。
4.发表作品:指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或重大活动上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作品;
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国内外有一定影 响、有多个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入选会议论文 集或大会发言。
认定标准如下: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
级别
项目情况
省级以上(含省级) 立项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 校级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 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依据《集美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本办 法由理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作者
4
期刊及论文集
第二作者及以下
2
学术著作 独立或主编学术著作
8
文学、文艺创 正式报刊上(含学校有关部门主办、经批准的有正
4
作
式校内刊号的刊物)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
3.科研项目类
项目情况
学分值(分)
主持或参与学校科研项目
结题并通过验收
6(3)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
参与
3
正式受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在大会 4
发言 学生举办画展、联展、习奏会、
6 演唱会等
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经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交流 2
生除外)
备注:主持(参与)学校科研项目的学分值分别为 6 和 3 分。
(三)发明创造类
学生作为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及软
件著作权,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类别
学分值(分)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值(分)
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8
国际级
优秀奖
7
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8
国家级
三等奖
7
优秀奖
6
学科竞赛类
特等奖
8
一等奖
7
省级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优秀奖
4
校级(市)
获奖
4
院级
获奖
2
备注:海峡两岸、华南区等区级视同省级竞赛;正式参加各级学科 竞赛获 1 个学分。
(二)科学研究类 指本科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或 参加科研项目、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
1
-6-
(六)社会实践类
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
国家级、省(部)级、学校表彰者。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社会实践获得 表彰
志愿者
省部级以上(含省 表彰
部级) 成为志愿者注册会员,并且在线时间达 150 学时以 上(含 150 学时)
学分值(分) 4 2
(七)学术社团类
- 10 -
附件2:
理学院学术社团目录
学术社团是指由一群有志于某一学科、某一课程或者某一研
究领域的大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共同的专业兴趣和学术
爱好自愿组成的以学术探讨为主,兼有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形式的
社团组织。具体学术社团以理学院当学年公布的为准。
2016 年理学院学术社团如下:
社团名称 级别 指导老师
理学院〔2016〕 25 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集美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理学院 2016年12月5日
-1-
集美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9-
附件1:
理学院学科竞赛目录
指学生参加由学院专业学术社团发起或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获得相关奖项,具体以学院当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为准。
认定标准如下:
级别
项目
获奖等级
学分值
一等奖
2
二等奖
1.8
电子焊接大赛
三等奖
1.4
院级
优胜奖
1
一等奖
2
电子趣味制作
二等奖
1.8
大赛
三等奖
1.4
优胜奖
1
备注: 参加其他学院的专业特色学科竞赛视同本院竞赛,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学生创新 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论文或艺术作品。包括: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
通过结题验收的; 2.主持各级科研项目和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
成果; 3.发表论文:指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或重大活动上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为准,指导 老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参加一年以上(含一年)并考 核合格者
学分值(分) 2 1
备注:校级学术社团以校团委公布的为准;院级学术社团以各学院
公布的为准。
(八)学院特色类 指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优势制定的“一院一品”特色创 新创业素质拓展项目。见附件3.理学院2016年创新创业素质拓展 特色项目。
-7-
(九)其他类 指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活动。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原则和认定的标准 (一)认定原则 1.项目或作品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集美大学; 2.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超过部分可 申请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3.认定为创业实践、思想政治理论实践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 学分的,不得再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以《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 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文件和“理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为准。
学生获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等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考
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类别
级别
学分值(分)
高级证书
8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
中级证书
4
鉴定考试证书
初级证书
2
高级证书
6
各类认证资格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
中级证书
4
证书
考试证书
初级证书
2
普通话
“二级乙等”以上
1
教师证
教师资格证书
4
规范汉字书写 合格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体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 第七条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 作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和学生管 理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制定学院的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 分认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工 作;指导班级开展创新创业有关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 学分审核、公示、上报和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由学生本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范围
-2-
(一)学科竞赛类
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和学院发起或组织主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
赛并获得相关奖项,具体学科竞赛目录以校团委和各学院公布的
为准,见附件1.理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目录。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学院 2016 年开展特色项目:
序号 承办单位
特色项目
奖项等级
加分
1
集美大学建 承办集美大学 参考校级奖 参考校级加
模协会
数学建模竞赛 项设置
分设置
2
理学院
承办集美大学 参考校级奖 参考校级加
数学竞赛
项设置
分设置
一等奖
2
理学院青年志
二等奖
1.8
3
PC 小青年活动
愿者协会
三等奖
1.4
优胜奖
1
一等奖
2
二等奖
学术社团是指由一群有志于某一学科、某一课程或某一研究
领域的大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共同的专业兴趣和学术爱
好自愿组成的以学术探讨为主,兼有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形式的社
团组织。具体学术社团名称以校团委和各学院公布的为准,见附
件2.理学院学术社团目录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学术社团
级别 校级 院级
项目情况
参加一年以上(含一年)并考 核合格者
-8-
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填写《集美大学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 素质拓展类记录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创新创业学分如有新的可认定项目,由学生向学院 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经工作小组研究后 报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结果 公布后15天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计划项目
立项并结题
院级
立项并结题
学分值(分) 8(4) 4(2) 2(1)
备注:各级主持(参与)的学分值分别为 8(4)、4(2)、2(1)。
2.发表论文类
项目 学术论文
发表作品类别
核心期刊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及以下
学分值(分) 8 4
-4-
第一作者
6
国内核心期刊
第二作者及以下
3
其他公开发行学术
1.8
4 理学院就业会 教师技能大赛
三等奖
1.4
优胜奖
1
备注:正式参加各类活动,由各承办单位给出最终获奖名单为最终加分依据。
集美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5 日印发 - 12 -
成立时间 现有人数
建模协会 校级
宾红华
2015.4.15
86
电子协会 院级 舒强、黄宏伟 2003.9.23
71
地理科学协会 院级 刘珊红/王翠平 2010.11.2
39
/谢先全
- 11 -
附件3:
理学院2016年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特色项目
指学院结合学科特色及优势指定的“一院一品”特色创新创业
素质拓展项目。以当学年理学院开展的特色项目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大教[2016]35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本科生 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集大教[2016]46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 通知》和集大学[2016]65号《关于印发2016年集美大学学生学科 竞赛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引导学生积极有序的参加创新创业活 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创 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学 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发明创造、论文 成果、自主创业、职业资格技能考试、学术社团和参加与创新创 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 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 计划总学分。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创业 学分方可毕业。创新创业学分经认定后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单。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项目情况
学分值(分)
自主创业者 在校期自主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入驻创业园等
入驻学校创业园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入驻校外创业园区等(经学生处或校团委批准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4(2) 4(2)
备注:入驻创业园的负责人和成员的学分值分别为 4 分和 2 分。
(五)技能考试类
创造发明
第一专利人及以下
8
实用新型
第一专利人及以下
8
获得专利
外观设计
第一专利人及以下
8
软件著作
第一专利人及以下
8
-5-
(四)创业类
学生及其创办的企业入驻创业园、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等
(须经校团委或学生处批准入驻)或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学生创办的经工商部门批准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学生企业创办
人。
4.发表作品:指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或重大活动上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作品;
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国内外有一定影 响、有多个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入选会议论文 集或大会发言。
认定标准如下: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
级别
项目情况
省级以上(含省级) 立项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 校级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 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依据《集美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本办 法由理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作者
4
期刊及论文集
第二作者及以下
2
学术著作 独立或主编学术著作
8
文学、文艺创 正式报刊上(含学校有关部门主办、经批准的有正
4
作
式校内刊号的刊物)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
3.科研项目类
项目情况
学分值(分)
主持或参与学校科研项目
结题并通过验收
6(3)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
参与
3
正式受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在大会 4
发言 学生举办画展、联展、习奏会、
6 演唱会等
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经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交流 2
生除外)
备注:主持(参与)学校科研项目的学分值分别为 6 和 3 分。
(三)发明创造类
学生作为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及软
件著作权,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类别
学分值(分)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值(分)
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8
国际级
优秀奖
7
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8
国家级
三等奖
7
优秀奖
6
学科竞赛类
特等奖
8
一等奖
7
省级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优秀奖
4
校级(市)
获奖
4
院级
获奖
2
备注:海峡两岸、华南区等区级视同省级竞赛;正式参加各级学科 竞赛获 1 个学分。
(二)科学研究类 指本科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或 参加科研项目、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
1
-6-
(六)社会实践类
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
国家级、省(部)级、学校表彰者。
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社会实践获得 表彰
志愿者
省部级以上(含省 表彰
部级) 成为志愿者注册会员,并且在线时间达 150 学时以 上(含 150 学时)
学分值(分) 4 2
(七)学术社团类
- 10 -
附件2:
理学院学术社团目录
学术社团是指由一群有志于某一学科、某一课程或者某一研
究领域的大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共同的专业兴趣和学术
爱好自愿组成的以学术探讨为主,兼有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形式的
社团组织。具体学术社团以理学院当学年公布的为准。
2016 年理学院学术社团如下:
社团名称 级别 指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