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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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四车”综合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25
•【字号】北政办[2013]204号
•【施行日期】2013.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四车”综合治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3〕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5日
北海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以下简称“四车”)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由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参与的“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扩大北海
三年跨越发展工程成果,深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加快生态宜居文明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四车”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社会治安管理、城市综合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有机结合的“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维护市区道路正常交通秩序,有效保护守法经营车辆利益,提升北海旅游城市形象,为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开创北海科学发展新局面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实现基本取缔全市范围内违法“四车”的工作目标。
三、综合治理区域及对象
(一)治理区域。
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
(二)治理对象。
1.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的“四车”;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四车”;
3.非法营运的“四车”;
4.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查处的其他车辆。
四、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成立北海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谋划、组织、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山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袁健晖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勋副市长
王金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员:刘红苗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维稳办主任林炳腾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忠德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廷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梁思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敏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梁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伟市民政局调研员、副局长
周柯伊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成连市城管局局长
左晓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林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栋源市法制办主任
韦标锡市绩效办主任
李东霞市残联理事会长
邓金雄市工商局局长
沈祖亮市质量监督局局长
熊赤锋合浦县县长
李海文海城区区长
蒋同根银海区区长
余兴国铁山港区区长
冯群声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林炳腾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刘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庄宗华、左晓峰、杨成连、邓金雄、沈祖亮、周柯伊、韦洁同志担(兼)任。
办公室人员从市宣传、综治、法制办、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监、残联等相关部门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考核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开展“四车”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2.组建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队长,人数为60人的北海市“四车”综合治理机动执法队。
专门负责支援和配合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及处置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3.指导并监督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组建“四车”综合治理执法队,长期开展整治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职责分工。
1.市纪委、监察局:(1)对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实施监察。
(2)对不执行本方案,工作不力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四车”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氛围,争取市民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市综治办: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落实与“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和维稳工作措施。
4.市中级法院:(1)指导县区法院依法受理、审查涉及“四车”综合治理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对具备法定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依法裁定予以执行;(2)指导县区法院依法审判涉及“四车”综合治理案件。
5.市检察院:对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及“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案件迅速进行
批捕和起诉,对相关的违法犯罪团伙头目、黑恶势力成员、暴力抗法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6.市绩效办:将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列入当年专项绩效考评范畴。
7.市公安局:(1)依法查处“四车”非法改装(拼装)、非法上路、违法停放、无牌无证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2)根据有关规定在市区严格落实禁止“四车”通行措施;(3)联合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4)牵头组织落实我市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规定;(5)开展“四车”综合治理的治安管理工作,成立“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治安管理办公室,组织法制、督查、国保、网监、治安、巡警、预审、特警、刑侦等相关警种参与“四车”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6)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7)开展“四车”综合治理的司法追究工作,对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强行揽客、不听劝阻、非法拦路造成道路交通堵塞或者秩序混乱,或采取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非法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对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及企业(加油站)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市民政局:(1)检查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做好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困难车主的“应保尽保”工作;(2)协助市残联开展扶持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
9.市财政局:(1)落实“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经费;(2)协助处理逾期未处理违法(章)“四车”或报废“四车”解体销毁产生的非税收入上缴工作。
10.市人社局:在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四车”车主特别是残疾人车主家庭下岗失业情况,对置换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按照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引导促进“四车”车主就业创业。
11.市城管局:参与“四车”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四车”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12.市交通运输局:(1)牵头组织开展“四车”非法营运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四车”非法营运行为;(2)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交快速发展。
13.市商务局:组织和督促加油站停止向未悬挂号牌、未办理车辆登记、无行驶证的“四车”供油,并建立和完善加油站对上述车辆停止供油服务的责任承诺制度。
14.市法制办:(1)做好全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制监督与法律保障相关工作;(2)妥善处理因综合治理工作中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15.市残联:(1)牵头开展扶持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2)大力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并广泛收集残疾人对我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残疾人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4)联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
16.市工商局:(1)参与“四车”综合治理,对“四车”的销售市场实施监管。
(2)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销售“四车”行为。
(3)严格管控“四车”销售经营范围。
17.市质监局:(1)参与“四车”综合治理,对“四车”的生产和改装环节实施监管;(2)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四车”的行为。
18.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1)成立“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为主,其他警种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参与的“四车”综合治理执法队,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四车”综合治理工作;(2)根据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任务安排,参与全市统一安排的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完成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
任务;(3)做好在辖区内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五、工作步骤与工作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3年10月31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和政府通告。
2013年10月25日前,制定并完善《北海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法制办。
2.召开新闻发布会。
组织召开市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或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四车”综合治理信息。
牵头单位: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与舆论导向工作。
组织和协调各类媒体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短信、网站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综合治理“四车”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理工作,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并长期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4.制定和出台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及“四车”禁行区域的公告。
2013年10月26日前,制定和出台我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及建成区范围内“四车”禁行区域的公告,公告从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5.建立和完善加油站停止供油服务责任承诺制度。
2013年10月31日前,建立、完善加油站停止向未悬挂号牌、未办理车辆登
记、无行驶证的“四车”提供供油服务责任承诺制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25日)。
1.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25日)。
已办理注册登记、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通行标识牌的属于我市户籍的下肢残疾人使用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律置换指定的新车,一人限置换一辆,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手续。
具体安排如下:
(1)2013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收集、汇总已办理注册登记及悬挂号牌的我市户籍下肢残疾人使用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价格等信息情况,按照美观、实用、节约及车体必须带有残疾人标志的标准,研究确定残积人机动车置换的选用车型。
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2)2013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市残联设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申请材料和受理点,由市残联、公安局安排人员联合办公,受理置换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等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在各受理点初步审验通过后,由市残联汇总,并会同市公安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将其车辆列入置换对象进行统计。
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2013年12月25日前,市财政局根据市残联核实统计的机动轮椅车置换对象,核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专项经费。
由市残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完成采购、置换新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4)2013年12月31日前,通知符合置换车辆条件的相关车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置换的新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随车证件,并现场回收原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随车证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5)2014年1月15日起,注销未参加置换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及行驶证,禁止其上路行驶。
同时,销毁回收的原有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销随车证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注册登记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县区内除市残联统一核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车型外,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他来源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予办理上牌、发证手续。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开展路面集中整治工作。
2013年11月1日起,由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四车”综合治理机动执法队及辖区“四车”综合治理执法队,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跨辖区集中整治行动,全面、严格地查处我市县区范围内各类违法(章)“四车”。
牵头单位: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3.全面排查清理相关业户。
(1)2013年11月1日起,对我市范围内登记在册的涉及“四车”经营业务的业户进行全面清查,依法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2)2013年11月1日起,每周开展1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我市县区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四车”的“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4.全面检查加油站落实政府通告的执行情况。
2013年11月1日起,对我市范围内各加油站停止向未悬挂号牌、未办理车辆登记、无行驶证的“四车”提供供油服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查,按照我市加油站停止向违法(章)“四车”提供供油服务责任承诺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同时,每月开展2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业户和个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月16日起)。
1.持续开展路面综合执法。
在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四车”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四车”综合治理执法队持续开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四车”的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
2.持续强化“四车”非法生产源头监督和管理。
在巩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清查销售、生产源头的工作成效基础上,各相关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辖区质监、公安、工商部门不定期开展排查行动,依法查处业户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四车”的行为。
市“四车”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市公安、工商、质监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
3.持续加强对加油站提供供油服务对象的督查。
不定期对我市各加油站停止向未悬挂号牌、未办理车辆登记、无行驶证的“四车”提供供油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我市加油站停止向“四车”提供供油服务责任承诺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同时,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残联、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进一步推进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拓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开办辅助性就业和庇护就业机构,扶持个体(社区)就业;把符合就业年龄并置换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公交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公共汽电车万人达10标台/万人,公共交通覆盖率达40%,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1%。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进一步制定细化“四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方案报送至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对各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环节要具体落实到人,确保责任、措施、
人员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坚决杜绝在执法工作中出现随意、主观、畏难、情绪化等现象。
依法依规查扣车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杜绝应扣未扣、违法(越权)扣车等现象。
依法运用强制执行手段。
对查扣的车辆,应要求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处理手续。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依法办理处理手续,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三)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在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整治违法“四车”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推进,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同时,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在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把路面综合执法工作与治安管理、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清理道路交通乱象、取缔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窝点、出租屋管理等多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四车”综合治理成效。
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在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认真做
好工作对接,避免因工作对接不及时、协调不到位而影响综合治理成效。
(四)加强督查,注重指导。
市绩效办要将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列入当年专项绩效考评范畴。
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四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市“四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保障安全,维护稳定。
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在开展“四车”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应做到:一是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要位置;二是经常性排查和处理不稳定因素,坚决把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消除工作中不安全、不妥当的措施和做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四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