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生效后能否再起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仲裁调解生效后能否再起诉
【案情】
当事人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组织调解与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职工一定款项,职工自愿放弃本案其他仲裁请求,并自愿放弃本案以外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任何权益,今后双方无涉。

仲裁委作出仲裁调解书,公司按约履行了调解书的款项给付义务。

后职工再次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工资等,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其起诉至法院。

【评析】
关于本案的处理,产生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驳回起诉,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1.关于仲裁本质及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即可启动,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条件的规定。

仲裁前置是基于效率、专业的考虑,而允许当事人在经过仲裁程序之后进一步寻求诉讼解决,
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

达成调解协议无仲裁裁决,不符合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条件。

2.关于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仲裁委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效仲裁调解书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一样,具有执行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这是对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后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达成调解,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符合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签收调解书时即应视为其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即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丧失诉权。

3.关于一审受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由此可见,争论无生效裁判结果才符合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条件。

这是诉讼经济原则以及维护司法权威的要求。

仲裁调解书为生效法律文书,已
经经过处理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符合受案条件。

综上,本案依第一种观点,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对于已有生效仲裁调解书又向法院起诉的,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