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文
一、市场环境整治
1. 组织市场清洁日活动,在每周固定的一天,组织市场内的商户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市场整洁卫生的环境。
2. 加大市场垃圾分类工作力度,提供垃圾分类指导,并设立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确保居民和市场内商户正确分类垃圾。
3. 规范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商户禁止随意乱贴乱挂广告,要求商户进行整改,同时设立专门机构对市场内的广告进行监管。
4. 加强市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市场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商户违规使用电器设备,要进行积极整改,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5. 定期开展市场内的污水治理工作,对市场的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二、市场秩序管理
1. 加强市场内的交通管理,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提倡商户和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辆进入市场。
2. 禁止市场内的商户和摊贩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活动,规范市场内的布局,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
3. 对于市场内的商户,要严格遵守相关商品质量标准,禁止销售劣质商品,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设立市场监督机构,加强市场内的巡查和检查,对市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5. 定期举办市场内的文化活动,丰富市场的内涵,增加市场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往市场购物。
三、食品安全管理
1. 对市场内的食品商户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要求他们购买食品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2.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许可制度,对于食品商户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
3. 对市场内的食品商户进行定期抽检,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 设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市场内食品商户的监管,对于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5.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四、价格管理
1. 对市场内的商品价格进行监管,禁止商户哄抬价格,对于价格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
2. 定期公布市场内商品的价格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参考,确保市场价格的透明度。
3. 对于市场内的价格欺诈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商户进行处罚并公示。
4. 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对市场内商品价格进行定期调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5. 提供价格咨询服务,接受消费者的价格投诉,对于价格投诉要及时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维权服务
1. 设立市场维权服务中心,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导。
2. 加强市场内商户的诚信宣传,提倡商户经营诚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市场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确保消费者的维权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4. 鼓励市场内商户建立消费者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5. 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的信用评价工作,对于信用良好的商户进行表彰,对于信用不良的商户进行限制和处罚。
以上就是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范文,通过加强市场环境整治、规范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和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市场的经营效益。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包括农产品的生产、采购、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市场基本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登记注册手续,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划分。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保障市场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市场内无积水和生活垃圾。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场内应当设立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做出任意扩大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禁止对市场经营者进行非法收费、乱收费。
第三章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第七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售农产品合格、安全。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第八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不得以欺骗、胁迫等手段招揽顾客,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市场的声誉。
第九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规范摆摊布局,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不得私下串通、围标定价、恶意哄抬价格等形式的非法垄断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产生的废弃农产品和相关垃圾,不得任意倾倒。
第四章市场监管和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农贸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欺骗顾客、串通哄抬价格等。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采取责令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当事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各类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范本,目的在于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希望各地农贸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的具体条件,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有效推进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