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临时人员用餐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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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临时人员用餐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管理,合理控制伙食成本,规范机关食堂临时人员用餐,维护良好的用餐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服务范围
一、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借调人员;
二、参加会议、培训和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
三、指导、学习考察及汇报工作工作人员;
四、机关各处室临时借(聘)用人员和其他临时来行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收费标准
一、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借调人员,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办理临时就餐卡的人员:早餐7元/人,中餐5元/人,晚餐8元/人;
二、来昆明中支检查指导、参加会议、培训等属于公务活动的,用餐标准按照《机关食堂公务用餐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三、各处室临时借(聘)用人员和其他临时来行办事的人员:早餐7元/人,中餐20元/人,晚餐8元/人。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借调人员,需要办理临时就餐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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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临时就餐卡申领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到机关食堂办理临时就餐卡。

二、属于公务用餐的,申请程序按照《机关食堂公务用餐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理。

三、其他临时就餐人员,由相关处室填写《临时用餐申报表》,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经分管行领导签字同意,提前一天交食堂登记用餐。

第五条注意事项
一、临时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到期食堂收回。

二、办理临时就餐卡,每张需交押金100元,餐卡损坏、遗失每张收取20元成本费。

三、就餐人员应遵守餐厅秩序,服从管理。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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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时就餐卡申领表
申办处室:
— 3 —
附件
3
临时用餐申报表
申报部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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