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灵驿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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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灵驿站工作制度
一、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精神,推进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心灵驿站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心理教师等为成员。
2.设立心灵驿站工作室,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场所,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开设心理健康讲座、课程,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2.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了解学生心理需求,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
3.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心理问题。
4.开展心理辅导活动,组织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防止心理问题恶化。
6.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交流,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师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
2.调查评估阶段: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了解学生心理需求,为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提供依据。
3.实施推进阶段:按照制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
4.监测评估阶段: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5.总结经验阶段: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总结经验,推广优秀做法和成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提高专兼职心理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对学生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学生隐私。
六、考核与奖励
1.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竞赛、研讨会等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实践。
3.对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优先考虑。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