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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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为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建有资金统一结算操作系统,为了规范统一结算业务,有效实施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提供安全、快捷、有效的金融服务。
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资金统一结算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要求,资金统一结算采取“收支两条线,多渠道收款,单渠道付款”的结算模式。
第二条公司建立统一结算系统,及企业通过网络系统联接,本公司再及指定的合作银行联接,建立以本公司为资金枢纽的资金结算系统。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开户的企业均可通过网上银行金融服务系统或柜面办理结算业务。
第四条公司暂定合作银行为等银行,并分别在各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本公司同A\B行采取银企直联的联接方式,同*银行采取网上银行的联接方式。
集团所属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合作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其中一般结算账户仅作为收入账户,采取零余额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理统一结算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公司不垫款。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办理结算业务相关的各类重要物品的管理。
(一)操作员密钥。
操作员密钥应妥善保管,每月更换密码,人离机
应退至初始画面并将操作员密钥收起,营业终了要入库保管;
(二)印章。
主要包括业务公章、转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章(一次、二次);使用时按《支付结算办法》要求签章,营业中暂时离柜时做到人离章锁,营业终了要入库保管。
第七条开立账户。
集团所属企业在提交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本公司领取“开户申请书”,并按开户申请书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经本公司审查同意后,为开户企业开立内部结算账户。
经批准开户的企业,需填制盖有及企业全称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私章作为企业在本公司的预留印鉴,并注明账户启用日期。
第八条购买凭证。
本公司按规定统一向A行购买各类结算凭证,集团所属开户企业向本公司购买。
企业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须填制一式三联空白凭证领用单,并在第三联上加盖企业预留印鉴。
本公司必须在领购凭证登记薄上记录领购企业名称、账号和凭证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由企业经办人在登记薄上签名领用。
第九条结算模式。
(一)每个工作日A行以固定时点(16:00)、B行以固定时点(16:30),
上划企业各收入账户资金,执行收入账户零余额管理,将企业各收入账户余额上划到本公司账户的同时系统自动记入该企业在公司内部结算账户。
(二)每个工作日*银行以固定时点(16:00)、银行以固定时点(22:00),上划企业各收入账户资金,执行收入账户零余额管理,将企业各收入账户余额上划到本公司账户的同时手工记入该企业在公司内部结算账户。
(三)按企业付款计划,本公司收到企业提交的付款凭证(网银指令),从企业内部结算账户,统一进行支付。
第三章柜面业务流程
第十条接柜:接柜人员将从柜台上受理的票据及结算凭证进行初步审理,主要审查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并且核对印鉴。
审核无误后在回单联上加盖受理业务章,在记账凭证上加盖转讫章,转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复核:复核人员将接柜人员初审后的票据及结算凭证进行复核,确保票据要素齐全、正确,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清算手续,同时在提出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加盖结算次数章和业务公章,转交资金员进行清算。
第十二条清算:资金员分别按票据和结算凭证种类抄列清单,按类别计算出合计数并及复核人员核对,核对一致后通知财务部填制支票。
每日两次到A行土门支行办理票据清算,并对提回的票据及结算凭证进行初步审理,如果发现错误需及时进行退票处理,同时将取回初审后的入账通知单和交换提回的收、付凭证,交给接柜人员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接柜人员将资金员从银行提回的票据及结算凭证进行印鉴核对,
复核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后转记账人员进行记账处理。
第四章柜面结算业务分类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柜面结算业务主要针对在同城开户的企业,其结算业务范围包括:银行汇票的签发、解付、退汇,银行本票的签发、解付、退票,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支票的转账和进账,电汇和委托收款的付款。
第十五条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签发: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本公司提交一式三联“业务委托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在本公司的印鉴。
本公司审查无误后,第一联作借方凭证,记账依据,第三联加盖转讫章,返回给付款人,第二联提A行土门支行办理银行汇票的签发手续,同时发给客户牌号,待银行汇票办理完毕,可对号付票。
(二)银行汇票的解付:本公司收到企业递交的各商业银行汇票和按实际结算金额填制的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核下列事项:
(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汇票的持票人是否在本公司开户,持票人名称及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3)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4)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5)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及进账单是否一致,多余金额是否准确;
(6)持票人是否在银行汇票背面加盖预留印鉴,背书是否规范连续等。
(7)经审查无误后,本公司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返回给企业。
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的依据。
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递交A行土门支行进行清算,等到入账时间,记入各企业在本公司的内部结算账户内。
(三)银行汇票的退汇:签发的银行汇票因超过有效期限或其他原因,付款单位要求退汇时,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书面说明,到本公司办理退票,本公司将其递交签发行A行土门支行,并填制划转资金进账单,记入各企业在本公司的内部结算账户内。
第十六条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签发: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本票,应向本公司提交一式三联“业务委托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本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在本公司的印鉴。
本公司审查无误后,第一联作借方凭证,记账依据,第三联加盖转讫章,返回给付款人,第二联提A行土门支行办理银行本票的签发手续,同时发给客户牌号,待银行本票办理完毕,可对号付票。
(二)银行本票的解付:本公司收到企业递交的各商业银行本票和按票面金额填制的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核下列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公司开户企业;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及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持票人是否在银行汇票背面加盖预留印鉴,背书是否规范连续等。
(6)经审查无误后,本公司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返回给企业。
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的依据。
银行本票和解讫通知递交A行土门支行进行清
算,等到入账时间,记入各企业在本公司的内部收入账户内。
第十七条商业汇票
(一)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
(1)开户企业凭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本公司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在承兑汇票到期前一周,企业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号码,连同承兑汇票一并交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应加盖预留印鉴,填写“委托收款”背书。
(2)本公司接到客户递交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待本公司接到承兑银行的报单时,作入账处理,记入企业账户。
(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
本公司受理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抽出留存的汇票第三联,认真审查:
(1)该汇票是否为本公司开户单位所签发承兑及汇票留底的号码和记载事项等是否相符;
(2)背书转让的汇票及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在粘贴处签章;
(3)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及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4)持票人及出票人均在本公司开户的,本公司受理汇票审查无误后,进行记账处理。
(5)持票人不在本公司开户的,本公司受理汇票审查无误后,按照银行付款的手续办理。
第十八条转账支票
(一)持票人、出票人同在本公司开户的处理
本公司受理持票人或出票人送来的转帐支票和进账单,应认真审查下列要素:
(1)支票是否为统一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公司开户,名称及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3)出票人内部支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签章是否及预留本公司印签相符;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及进账单是否相符;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6)是否按规定作背书转让,持票人是否在支票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等;
(7)经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
(二)持票人、出票人一方不在本公司开户的处理
(1)集团所属企业作为持票人委托本公司收款时,将所要受理的转账支票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填写收款人开户行名称,连同进账单一并提交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无误后,在进帐单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在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上按交换场次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
退票时间过后,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
(2)集团所属企业作为支票的出票人,本公司受理企业交来的转账支票和
进账单,按审查转账支票的规定认真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公章、收妥抵用章后,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
(3)本公司作为企业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支票,应按审查转账支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如果无误,支票作借方凭证,进行记账处理;如果有误,则需填制退票理由书,进行退票处理。
(4)本公司作为企业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两联进账单,经审查无误,加盖转讫章后第三联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第二联作贷方凭证。
第十九条电汇结算
集团所属企业委托本公司办理电汇时,应填制“业务委托书”,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账号及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日期和用途等,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在本公司印签,提交本公司经审查无误后,第三联加盖转讫章返还给企业,第二联交A行土门支行办理划转手续,第一联业务委托书作借方凭证。
第二十条委托收款结算
(一)委托:收款单位办理委托收款应向本公司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二)付款:本公司受理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第二十一条定期存款的办理
(一)定期存款的开立
(1)接柜人员接受开户单位的转账支票及进账单,审查票据各要素;
(2)核对印鉴是否正确、活期存款账户余额是否足以办理定期存款,然后交由定期存款管理人员;
(3)由记账人员记账、减少开户单位活期存款,增加定期存款;
(4)在记账凭证上加盖记账人员私章;
(5)复核人员根据开户单位转账支票的内容进行记账复核,加盖复核人员私章,并打印定期存款证实书一式三联,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作企业回单,一联加盖转讫章作记账凭证,一联加盖业务公章转交定期存款管理人员留底备查。
(二)定期存款的支取
(1)定期存款到期时,客户需持背面加盖预留印鉴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办理支取手续;
(2)接柜人员接受开户单位的定期存款证实书,审核印鉴无误后,交由定期存款管理人员;
(3)定期存款管理人员抽取备查底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交由记账人员;
(4)记账人员见票记账,记账结束加盖私账,转交复核人员复核;
(5)复核人员复核结束后加盖私账,并打印定期存款支取凭证和存款利息计付通知单分别为一式两联,一联加盖转讫章作企业回单,一联加盖转讫章作记账凭证。
第二十二条通知存款的办理参照定期存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保证金存款的办理
(一)保证金存款的开立
(1)信贷部门对保证金存款的开立进行审核,同时打印保证金存款的开立通知单,交由结算部接柜人员;
(2)接柜人员审查保证金存款开立通知单的信息是否齐全,信贷部门的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私章是否加盖齐全,活期存款账户余额是否足以办理保证
金,审查无误后交由记账人员;
(3)记账人员见票记账,记账结束加盖私章,转交复核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见票进行记账复核,加盖复核人员私章,并打印存款支取凭证一式两联,一联加盖转讫章作企业回单,一联加盖转讫章作记账凭证。
(二)保证金存款的支取
(1)信贷部门对保证金存款的支取进行审核,同时打印保证金存款释放通知单,交由结算部接柜人员;
(2)接柜人员审查保证金存款释放通知单的信息是否齐全,信贷部门的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私章是否加盖齐全,审查无误后交由记账人员;
(3)记账人员见票记账,记账结束加盖私章,转交复核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见票进行记账复核,加盖复核人员私章,并打印进账单一式两联,一联加盖转讫章作企业回单,一联加盖转讫章作记账凭证。
第五章银企直联业务流程
第二十四条银企直联是指通过本公司和A行、B行网银实现无缝对接,建立本公司的网上银行金融服务系统。
第二十五条同城或异地开户的企业均可通过网上银行金融服务系统办理结算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银行汇款、本转、内部转账、定期存款的开立、通知存款的开立和支取。
第二十六条付款业务
(一)收款人账号不是内部账号的处理
(1)集团所属企业通过网上银行金融服务系统办理付款业务,应登录集团网上金融服务系统,选择“银行汇款”,详细填入付款人账号(企业名称根据相应账号自动带出)、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然后将付款信息传送到本公司资金结算系统。
(2)网银指令接受
1、指令接受人员对企业提交的付款指令进行审核时,需查看付款要素是否齐全,支付额度是否符合权限,审核后发现有误时需写明拒绝原因并点击拒绝,审核无误后点击保存;
2、指令接受人员在接受指令时需查看汇入行是同城或异地,如果是异地,则根据银行汇款金额选择计算出手续费;
3、指令接受人员在接受指令时需根据汇入行的不同选择支付的开户银行,通常情况选择A行(生成指令);
4、指令接受人员在接受指令时需注意“摘要”不能超过8个字符且收款方的单位名称不能超过50个字符,如果超过则点击拒绝;
5、指令接受人员在指令接受结束后,通知指令发送人员发送指令。
(3)网银指令发送
1、指令发送人员将要发送的指令审核无误后,点击发送;
2、指令发送人员如果发现一笔指令银行返回结果是失败或未知,需填写“结算部(指令发送)问题信息通知单”,并提交给系统管理员;
3、系统管理员查看操作日志,分析、确认现场状况和失败原因,同时填写“系统管理员(指令发送)问题反馈通知单”交由结算部进行操作处理;
4、如果失败原因为A行旧账号或账号户名不符等非系统原因造成的失败,需
及时通知付款客户,并在特殊交易中作冲账处理。
(二)收款人账号是内部账号的处理
(1)收款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企业
1、集团所属企业通过网上银行金融服务系统办理付款业务,应登录集团网上金融服务系统,选择“内部转账”,详细填入付款人账号(企业名称根据相应账号自动带出)、收款人账号(企业名称根据相应账号自动带出)、付款金额,然后将付款信息传送到本公司资金结算系统;
2、指令接受人员对企业提交的付款指令进行审核时,需查看付款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后发现有误时需写明拒绝原因并点击拒绝,审核无误后点击保存。
(2)收款人和付款人不是同一企业
1、集团所属企业通过网上银行金融服务系统办理付款业务,应登录集团网上金融服务系统,选择“本转”,详细填入付款人账号(企业名称根据相应账号自动带出)、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然后将付款信息传送到本公司资金结算系统;
2、指令接受人员对企业提交的付款指令进行审核时,需查看付款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后发现有误时需写明拒绝原因并点击拒绝,审核无误后点击保存。
第二十七条收款业务
每个工作日A行以固定时点(16:00)、B行以固定时点(16:30),上划企业各收入账户资金,执行收入账户零余额管理,将企业各收入账户余额上划到本公司账户的同时系统自动记入该企业在公司内部结算账户。
第二十八条每个工作日16:00开始由资金员打印网银业务凭证
(一)银行汇款业务,打印存款支取凭证;
(二)本转和内部转账,打印存款支取凭证和进账单;
(三)资金上划,打印进账单。
第二十九条打印结束转交接柜人员,由接柜人员在回单和记账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将记账凭证归入当天的传票,回单放入回单柜。
第三十条定期存款的开立
(一)客户通过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将定期存款开立信息传送到本公司资金结算系统;
(二)指令接受人员接受定期存款开立指令;
(三)复核人员对该笔指令进行记账复核,并打印定期存款证实书;
(四)定期存款管理人员留底备查。
第三十一条通知存款的开立参照定期存款的开立执行。
第六章网上银行业务流程
第三十二条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完整的统一结算网络系统,确保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的资金结算,全部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
网银结算采取“多收单付、收支两条线”为主的结算模式办理。
网上银行是指本公司通过及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实现对成员企业收入账户的资金自动归集和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十三条网上银行主要针对在同城开户并且参及网上银行资金归集的企业,办理付款业务时,收款方仅能为该付款企业在*银行的收入账户。
第十三四条付款业务
(一)柜台受理
成员企业填制转账支票到柜台办理,接柜人员按照审查转账支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汇入行为*银行,企业特别说明需要即时到账时,接柜人员需在转账支票上加盖带有银行转账的方章和转讫章,转交结算部经理,部门经理填写资金划拨单并附上转账支票,交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付款结束交由结算部记账员记账处理。
(二)网银受理
成员企业通过登录集团网上金融服务系统提交付款指令,指令接受人员按照审查银行付款指令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并根据汇入行的不同选择支付的开户银行,选择完毕点击保存,打印出存款支取凭证一式两联转交接柜人员,接柜人员加盖转讫章,一联作企业回单,一联作付款凭证转交结算部经理,部门经理填写资金划拨单并附上付款凭证,交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收款业务
(一)每个工作日16:00分以后,分别登录*银行的网上银行,查询当日各企业的资金上划明细,打印记账单据,并逐笔填制“资金上划通知单”。
(二)记账人员根据“资金上划通知单”记账处理,并打印回单。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所有付款和收款实行经办复核制,一人经办另一人复核,对大额付款实行经办审批复核制,并根据金额实行多级审批原则。
第三十七条所有付款业务经办必须以接收到单位传送过来的电子或纸制凭证为前提。
第三十八条因网络或其它原因,银企直联中断导致支付中断情况下,资金结算部复核员必须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跟银行相关人员确认,若款项确未支付,再通过打印票据或网银支付。
第三十九条资金结算部保证成员单位存款安全,并为成员单位的存款保密,同时保证成员单位结算的快捷、及时、准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对于大额存款,本公司实施跟踪制度,以保证款项及时、准确到账,避免资金在途。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未尽事宜,以《支付结算办法》、《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准,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四十二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处理时间参考表
附表2:柜面结算业务处理时间参考表
附表3:电汇手续费收取标准。